7月11日起加州勞工領失業金 須提供找工作證明

人氣 434

【大紀元2021年06月19日訊】為了刺激民眾積極就業,加州就業發展局(EDD)週四(6月17日)宣布,從7月11日起,不積極尋找工作、未能提供找工作證明的失業勞工,不能再領失業救濟金。

根據聯邦法律規定,失業勞工必須積極尋找工作,才有資格領取失業救濟金。但受到中共病毒(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衝擊,許多企業被迫關閉,聯邦政府允許各州豁免此規定。

自2020年3月開始,加州暫停實施這項規定,但就業發展局表示,將於7月11日恢復此規定。就業發展局局長麗塔.塞恩斯(Rita Saenz)說:「州府已經提供許多資源,協助失業者找到適合的工作和培訓。」

自疫情爆發後,擁有近4,000萬人口的加州,就有超過2,000萬件失業救濟金申請案件,發放金額超過1,280億美元。即使加州在6月15日重新開放,但根據美國勞工部(U.S. Department of Labor)數據顯示,加州仍有約 200 萬人領取失業救濟金。

雖然疫情趨緩、疫苗接種率提高,但許多雇主抱怨,員工寧可待業也不願回來工作。加州勞動力協會(California Workforce Association)研究主任邁克爾.伯尼克(Michael Bernick)表示,來找工作的人越來越少。

一般情況下,加州失業勞工可獲得州府每週450美元的失業補助,疫情期間,聯邦額外增加每週300元失業補助,但聯邦補助將於9月到期。◇

註:新冠狀病毒,也稱武漢肺炎病毒,大紀元認為叫「中共病毒」更準確。因該病毒來自中共統治下的中國,更因中共掩蓋疫情導致病毒向全世界擴散,並造成全球大流行。




關注我們facebook主頁,及時獲得更多資訊,請點這裡。

責任編輯:陳柏州

相關新聞
全美失業救濟金申請人數下降 加州不減反增
加州恐增加企業工資稅 以償還加州逾百億債務
加州經濟在重新開放後 能否恢復到疫情前水平?
紐約州部分領失業金者  需提供求職記錄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