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言真語】澳門六四集會違法?區錦新: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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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6月02日訊】(大紀元記者晨曦、梁珍香港報導)5月29日,《珍言真語》專訪了澳門民主派的議員區錦新,他講述了今年是首個有警方批示,說「六四」燭光集會是違反刑事法律的活動,事件現正上訴中。他形容舉行了三十年的「六四」燭光集會現在突然違法,真的是極其荒謬的一件事情。

89民運現今已來到第32個年頭,一直以來,澳門和香港都是中共大陸唯一可以公開悼念「六四」的地方。澳門最早回應民運,並仍然堅持舉辦「六四」悼念集會的澳門民主派議員、澳門民主發展聯委會的法定代表區錦新,在採訪中講述了自己的憂慮,並形容「港版國安法」是一個布袋法,布袋法的意思就是什麼都可以塞進那個袋子裡。

區錦新首先表示,澳門雖小,但1990年開始,每年都在議事亭舉行「六四」燭光集會,香港每年的維園燭光,有幾十萬人,澳門則通常都是兩三百人左右參與,雖然與香港無法相比,但澳門在悼念「六四」這方面從未缺席。然而今年警方在收到我們的預告之後,就出了一個批示,說我們這個「六四」燭光集會是違反刑事法律、違反行政程序法典、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所以就不批准我們舉行這個集會,這是挺荒謬的。去年也是因為疫情原因,不讓我們舉行這個「六四」燭光集會,但站在一個防疫角度去講,也算是大條道理。

但是今年,突然間殺出來說我們這個「六四」燭光集會,舉行了三十年的「六四」燭光集會,原來是違反刑事法律的,而我們的刑事法律是1995年制定的,在沒有修改的情況下,突然間變成違反刑事法律,真的是極其荒謬。我們都覺得這個指控絕對是無道理的,所以我們就根據澳門法律,去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當記者問到警方的裁決裡面,是否基於對你們的口號做出這樣的判斷時,區錦新強調從來都沒有說過我們違反刑事法律。今年可以說是第一次說「六四」燭光集會是違反刑事法律的,警方搬出來的理據,說我們違反刑事法律的理據,就是所謂的違反澳門的《刑法典》181條和177條,而這些條例都是提到有關損害政府的威信和侵犯政府的公權力的。

因為1989年的7月,人大常委已經做了一個關於「六四」事件的決議,當時已經將這個事件定性了。就憑這個要平反89民運,就變成與這個決議或者是與政府的相關報告不一致。那不一致的情況下,就會侵犯到政府的威信、公權力。

區錦新認為這樣的邏輯是非常荒謬的。第一,全世界人都看到,當年是確確實實出現了大量的學生和平民百姓被殺,就如在那個上訴書中舉了一個例子,僅是「天安門母親」,在極度困難的情況下,去收集死難者資料,有名有姓的都有一百八十多人,是記載在書中的。這也都說明,當時大量學生和平民被殺,是鐵一般的事實,不是你說做一個決議,或者國務院做一個報告啊,就可以掩蓋的。

區錦新再續道,第二,作為中國共產黨建政七十多年來,包括反右也好,文化大革命也好,什麼反擊右傾翻案風也好,都是定義之後,跟著之後若干年,跟隨政治情況的變化,隨著這時間的不同,也都會去修改的。

那這個很明顯,就是說,這個定義又不是一個法律,沒什麼理由我對它的定義、定性不認同,就會變成是違法。而事實上,一個國家是應該能包容不同的意見,才能真正體現出這個國家的威信和公權力。因此也是基於這個理由做出上訴,覺得警方這個判斷是完全不合理的。

另一個更加嚴重的指控,就是其中的《刑法典》的298條,這個就是更加嚴重的指控,因為它是指煽動暴力去更改現行制度,就是煽動暴力來顛覆政府,那這個就更加誇張了。因為很重要的一點,這條法律的重點在於它的暴力,以我們民主發展聯委會搞「六四」燭光集會這麼多年,當然有提出政治訴求,比如建設民主中國啊,或者是結束一黨專政啊。

我們認為,一個國家應該是多元政治參與,應該是一個民主的制度,而不應該固定在一個政權,千秋萬代地去統治一個國家。三十年來我們舉行的「六四」燭光集會,從來都是和平、理性、守法的,我們從來都不會用煽動暴力。所以根本完全和這個《刑法典》的298條呢,是完全搭不上的,所以在這一點上,該指控完全不適用於「六四」燭光集會。

他又指,我們最終是要面對終審法院的上訴結果的,如果它是認同警方這個判斷的話,那參加者來參加的時候,就變成是違法的了,雖然可以再上訴,但問題就是,法院應該會最遲在6月3日做出裁決。那距離「六四」就只剩下一天了,時間是比較緊的,所以我們現在都在籌劃研究一些方案,到時面對裁決的結果再考慮怎麼去處理。

當記者問到,是什麼政治原因導致發生這麼大的變化時,區錦新認為這一定是政治的原因。至於究竟是警方的決定,還是澳門保安司司長的想法,還是澳門特首的想法,或是要立功的表現,則很難去猜測。而隨著香港政治空間的越收越小,更難評估以後中華人民共和國範圍內還有沒有「六四」燭光集會了。

區錦新對香港和澳門的選舉制度做了這樣的分析:香港整個攬炒,用所謂「完善」選舉制度來把整個選舉制度都改了,令民主派已經沒有可能再在議會的舞台上面去參與。議會本身已經是廢的了。

而澳門在2009年,已經立了23條,澳門的民主路也是很難走的,澳門的議會已經是愛國者治澳了。立法會有33個議員,市民有權去投票選舉的只有14個而已。而14個裡面,還要分成是幾個系統。其實主要是三大板塊。

一個板塊就是自由開放陣營,就以民主派為旗艦的所謂自由開放陣營。一個板塊就是所謂建制派,原來是親北京系統的這些傳統的建制派,另一個板塊就是資本家,其實都是很親中央資本家的了。在那樣的情況下,澳門整個立法會的傾向都是跟政府比較一致的。已經是愛國者治澳了。

雖然民主派也可能是一些花瓶,但是它這種選舉制度是由澳葡時代留下來的,所有人都可以去參加立法會選舉,只要你是一個選民,你找到足夠的提名就可以去參選,民主派在一定程度上,未必能夠影響到議會的方向,但是最少有一個聲音在議會裡面,這一點比香港強一點點。

最後區錦新在回應澳門與香港兩個特首的防疫政策時表示:香港打針反應不理想,搞到要用送樓送東西來鼓勵?事實上,澳門的反應也不是很多,從專業的角度來說,所謂新冠肺炎(中共肺炎)這個防疫針,是在相當匆忙下趕出來的,臨床實驗的程度未足夠,基本上是不太成熟的一種防疫的針藥,因此很多人遲疑也是可以理解的。

他又解釋了澳門比香港有一個優勢,是因為香港的疫情一直都非常的嚴重。澳門已經幾百天都沒有本地個案了,偶然出現的人都是一些外面回來的,所以相當安全的,因此澳門人打針的意欲也不高。

政府準備了大量的疫苗,但是打針的那個比例真的是很小。譬如以他自己為例,也沒有打針。他連珠海都不去,就完全不需要打針了。澳門也有一些企業,用獎金去鼓勵員工打針,但不是政府的做法。總體來說,澳門地方小,也都比較早採取措施,疫情一直都能夠得到控制,這是事實的。

最後他慨嘆表示,對這兩年香港發生的事情覺得很遺憾,「我們曾相信一國兩制,相信50年不變。但是現在想不到二十多年就變得完全不同樣子了。」

他作為一個澳門人,只能夠說這個時候應該儘可能保存實力,硬碰是很難碰的,而且香港的「港版國安法」和澳門的「維護國家安全法」有一個最大不同的地方,就是澳門的「維護國家安全法」是由澳門立法的,因此相對比較嚴謹,有很清楚的條文。

香港則是由人大去立法的,人大立的「港版國安法」就是一個布袋法,布袋法意思就是什麼都可以塞進那個袋子裡。過去這一兩年香港警方無所不用其極地濫用再加上這個布袋法,那就無遠弗屆,什麼人都可以抓,可以入罪了。

他祝願,香港人可以看到光明的那一天來臨。@

責任編輯:孫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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