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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店私自營業 中壢警局查獲函送裁罰

小吃店私自營業,中壢警局查獲函送裁罰。(桃園市中壢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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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6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陳建霖台灣桃園報導)中壢警分局仁愛派出所接獲民眾檢舉,稱中壢區中山東路四段某小吃店有違反防疫停業規定,私自營業之情形。

員警8日0時許,確認營業處所後持續埋守,發現小吃店內詹姓負責人(男性,1949年生)及詹姓女員工(1969年生),自店址後門鬼祟走出,並來回於巷口間徘徊張望,楊姓男員工(1983年生)亦頻繁鬼祟自店址後門將小菜端出。

1時許,見小吃店鐵捲門半開,陳姓女陪侍(1990年生)、詹姓女員工及端菜的楊姓男員工正準備進入之際,遂上前表明身分,並帶同三人進入屋內,並於屋內後側包廂發現滿桌酒菜及酒客二名、林姓女陪侍(1999年生)及姜姓女陪侍(1983年生)等四人坐於沙發飲酒聊天,室內冷氣及影音視聽設備開啟且菸味濃厚,營業事實明確。

以小吃店為市招,實際營業項目應屬有女陪侍之酒家業。(桃園市中壢警分局提供)

經查該址以小吃店為市招,實際營業項目應屬有女陪侍之酒家業,本次查獲二名酒客、詹姓負責人一人、二名員工及三名女陪侍(皆為台籍),共8人。員警於店內稽查過程中,針對未戴口罩之詹姓負責人及兩名酒客,蒐證後依規製表送裁罰。

中壢警分局呼籲業者及民眾,防疫期間應確實遵守相關規定,特定場所未依規定停業者,也將依法開罰6萬至30萬元。若有惡性違規一律從重處分,必要時斷水斷電,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責任編輯:黃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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