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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案】法官公布拒接受新證據之原因

2021年7月9日,卑詩省最高法院副首席大法官福爾摩斯(Heather Holmes)駁回了孟晚舟律師提供新證據的申請。圖爲華為首席財務官孟晚舟。(Don MacKinnon/A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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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7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魏思明加拿大溫哥華編譯報導)721日,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副首席大法官福爾摩斯(Heather Holmes)公布了最新文件,文件闡述了她兩週前駁回孟晚舟律師提供新證據申請的法律依據。

相關新證據是孟晚舟律師團幾個月前通過香港法院從匯豐銀行獲得的,辯方律師試圖通過這些文件來證明,美國在對孟晚舟提出欺詐指控時遺漏了關鍵事實,誤導加拿大司法機構。辯方本期待以此來終止引渡的新證據。福爾摩斯法官79日駁回了孟晚舟律師團的這一申請。

欺詐是孟晚舟在美國面臨的主要指控之一,美國指控孟晚舟在20138月與香港匯豐銀行的會議中使用的一份演示文稿(PowerPoint),隱瞞了其與香港星通公司(Skycom Tech Co Ltd)的關係,誤導匯豐銀行。檢方指,孟晚舟聲稱將星通出售給了獨立第三方,實際上售予了華為旗下的公司。

福爾摩斯法官表示,任何引入的新證據都需要能夠證明美國的案件錄(ROC)是明顯錯誤的。福爾摩斯在裁決書中寫道,辯方提供的匯豐銀行文件沒有達到這個標準。「匯豐銀行的文件無疑對孟女士在審判中很有價值。但是,這些文件無法直接質疑案件錄(ROC)中的證據,從而影響引渡聽證會上的裁決問題。」

法官提出的關鍵問題之一是:雖然新文件顯示一位更高級別的行政人員(匯豐銀行一位董事總經理)據稱是了解華為和星通之間的關係,但僅從新文件中無法明確得出這樣的結論。

福爾摩斯寫道:「幾乎所有尋求引用的文件本身都沒有明確闡明,孟女士所要依賴的事實或結論」,她指出:「支持這些事實或結論的只是根據文件來推論,而這些推論並不是文件所支持的唯一合理推論。」

法官還指出,孟晚舟之前提出的類似證據的申請也因同樣的原因被駁回,即使這一次,文件來自匯豐銀行的一位更高級別的主管。「還應該注意的是,L.(新證據中提及的總經理)不是匯豐銀行風險委員會的成員,根據據美國案件錄,風險委員做出了保留華為作為客戶的決定」,法官在裁定書中寫道。「關於對L.所了解的狀況的推斷,以及L.自己對保留華為作為客戶的風險的看法,在對該欺詐指控的要素評估中,只能起到有限或間接的作用。」

她同時指出,雖然新文件似乎確實與美國通過案件錄提出的事實相矛盾,但這些矛盾中提出的問題,即匯豐銀行的初級官員是否與總經理L.談過華為與星通的關係與引渡聽證會需要評估的問題無關。

「就引渡聽證會而言,案件的這一部分所產生的問題不是初級員工是否向L.報告了有關星通公司帳戶的事實,而是匯豐銀行的決策者,即風險委員會成員是否被孟女士所謂的錯誤陳述所欺騙。」福爾摩斯寫道:「由於L.沒有被說成是決策者之一,關於向L.報告的內容的陳述在引渡聽證會上是沒有法律意義的。」

 責任編輯:林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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