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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紅燈看手機被罰 卑司機上訴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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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7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木子加拿大溫哥華編譯報導)卑詩省最高法院727日裁定,分心駕駛的罪行不僅限於司機在駕駛時手持手機,因此駁回了一位分心駕駛者的上訴。

希爾.拉賈尼(Zahir Rajani)於2019315日,因在駕駛時使用電子設備而違反了《機動車輛法》(Motor Vehicle Act),被開罰單。

當時一名正在附近巡查 「手機設置 」的警官觀察到在溫哥華西70街和Granville街紅燈前停下的拉賈尼正在車輛中低頭看,當該警官走近他的車輛時,拉賈尼被發現他的腿上有一個連著線的手機,面朝上。

在交通法庭上拉賈尼對罰單提出異議,雖然他承認當警察第一次看到他時,他一直在低頭,但作證說,手機被卡在他的右大腿和汽車座椅之間,面朝上。

2019910日,審理此案的法官維持了該罰單,並對拉賈尼處以300加元的罰款。該裁決稱,因為手機正在充電和使用中,這可能會分散(駕駛)注意力,這與手機的具體位置沒有關係。

拉賈尼隨後向卑詩省最高法院提出上訴,認為罰單是無效的,因為他沒有用手拿著手機。法官認為儘管在之前的判決書中存在幾個法律錯誤,包括僅在車輛中出現電子設備就構成了(駕駛)分心。但在得出拉賈尼的手機處以允許其使用的狀態的結論後,法院維持原判。

法院認為司機不僅駕車時拿著手機是違反法律,司機將電子設備放在腿上、大腿之間、夾在胳膊下或下巴上,或用身體的其他部位支撐著來駕駛車輛也可能觸犯法律。

拉賈尼對卑詩省最高法院的裁決提出上訴,認為法律不適用於夾在司機腿和座位之間屏幕不亮的手機,但卑詩省上訴法院的一個由三名法官組成的小組在週二發布的裁決中駁回了這一論點。

拉賈尼的律師法魯克.吉瓦(Farouk Jiwa)在一份聲明中說,他的當事人對這一裁決感到失望,但很高興上訴法院現在對這個問題有了明確的解釋,因為過去法官的裁決不一致。他說拉賈尼沒有繼續上訴的計劃。

  

責任編輯: 李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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