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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國道已釀4件二次事故 高公局:應至護欄外待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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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8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林紫馨台灣台北報導)根據高速公路局統計今年1月至8月上旬,國道已有4件因二次事故致死之意外發生,共造成5人死亡,其中有2件發生在雨天,路人在雨天行車時請小心駕駛,並保持行車距離,若發生事故或車輛故障時,切勿在車上或在路上逗留,應儘速至護欄外待援。

高公局表示,今年7月20日凌晨在國1南向352.7公里,一輛自小客車因天雨路滑自撞橫停路中,駕駛下車求援,乘客則於車內副駕駛座等候,隨後1輛小客車因閃避不及追撞導致乘客重傷身亡;另外,今年8月7日國3北向120.9公里,發生1起自小客車於雨中自撞護欄暫停於車道上,駕駛及2名乘客雖全部下車,但未在護欄外待援,隨後1輛小貨車撞及該自小客車,導致2死1傷。

高公局表示,高速公路車速快,駕駛人所需之應變視距較長,行車途中若遇緊急狀況,應儘可能滑行至路肩,並開啟危險警告燈、於車輛後方50~100公尺處豎立車輛故障標誌;倘若車輛無法滑行至路肩而停放於車道時,則應開啟危險警告燈,並於車輛後方100公尺處擺放車輛故障標誌。待援期間,車上所有人員都應下車至護欄外或安全處所,並「面向車道」隨時警戒來車,在確定身處安全地點後,立即撥打1968或110求援。

現適逢夏季炎熱高溫,且午後多有雷陣雨,故自今年6月起,常有用路人於雨天未保持安全車距,釀成多起追撞事故。高公局提醒,雨天容易影響行車視線而縮短行車視距,路面亦可能因積水降低輪胎抓地力導致打滑(水漂)現象,故行前務必檢查胎紋胎壓,途中若遇下雨,應開啟車頭大燈;能見度不佳時,應再啟亮後霧燈或危險警告燈,以警示後方來車,並適當減速及保持較長的跟車距離,小心駕駛避免變換車道,以維護行車安全。◇

責任編輯:鄭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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