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政院擬拍板修法 協議離婚也可請求贍養費

人氣: 36
【字號】    
   標籤: tags: ,

【大紀元2021年08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怡欣台灣台北報導)台行政院會5日擬通過「民法親屬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計刪除現行請求贍養費限於「無過失」及「裁判離婚」兩要件。未來放寬為經「協議離婚」也可請求贍養費。

現行民法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的一方,因判決離婚而生活限於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意味請求贍養費要件必須「經法院判決離婚」,請求人必須「生活困難」以及「無過失」3種要件。

提案修法,贍養費由當事人協議,如協議不成由法院定之,明定贍養費請求權及未到期定期金給付,因贍養權利人再婚或死亡而消滅;贍養費給付程度依「贍養權利人需要狀況」及「贍養義務人經濟能力」權衡;贍養費請求權自離婚起5年不行使而消滅。

贍養費制度旨在填補一方因離婚喪失扶養請求權,及補償其對婚姻貢獻,與主觀責任因素無涉。不宜因「判決離婚」、「協議離婚」而有差異,因此刪除「判決離婚」、「無過失」限制,放寬為請求贍養費不限於判決離婚,經「協議離婚」也可請求,以落實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精神。

責任編輯:玉珍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