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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軍官與中共簽賣台協議 招收學弟被判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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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1年09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時任聯勤司令部中校參謀官鄭智文於2009年經擔任工黨主席的父親鄭昭明引介,遭中共福建統戰部情報員李男吸收,簽署賣台的「北平模式」協議書,並協助吸收其他軍官;歷審均分別判兩人1年、10月徒刑,緩刑3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鄭昭明因長期頻繁往返兩岸參與交流事務與活動,遭福建統戰部情報員李志康吸收,李男便要求他引介時任聯勤司令部監察組中校參謀的兒子鄭智文;鄭昭明2009年11月以家族旅遊為由,安排雙方在日本餐敘,李男則藉機了解鄭智文軍中經歷及業務、軍中反台獨狀況及士氣等,並交付瓷器花瓶及美金1,000零用金。

隔年10月,鄭昭明又再安排雙方於新加坡見面,李男則近一步要求鄭智文引介其他軍中現役同仁出國與他結識,更提及將來若中共武力犯台時,希望鄭智文能夠循「北平模式」採不抵抗策略,並發揮他的影響力;鄭智文當場答應並簽署「兩岸互信協議書」,隨後也陸續收下李男給的見面禮、零用金和價值約1萬元的天梭表,共約新台幣54萬元。

鄭智文於2013年退役後,李男又催促他引介現職軍官;鄭智文2016年12月找上時任憲兵指揮部中校施政計劃官的學弟陳聖育,藉口邀請他赴馬來西亞旅遊並與李男見面,並收下人民幣2萬元做為旅費。

隔年,鄭智文再以視察共同投資公司業務為由,兩度邀約陳聖育赴越南旅遊並與李男會面,李男則藉機宣傳統戰,謊稱「中國人不打中國人」。

法院審理認為,鄭昭明父子兩人的行為雖不可取,但考量他們坦承犯行,也在偵查中繳回犯罪所得,認定兩人只是一時失慮,且實際僅吸收1人,應無再犯之虞;一、二審皆依《國安法》危害國家安全罪將鄭智文、鄭昭明分別判刑1年、10月,均宣告緩刑3年,並各向公庫支付30萬元、20萬元。

最高13日院維持歷審見解,駁回上訴定讞。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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