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明年10.21起只准藥房及持牌處所 售賣退燒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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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10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葉澤宇香港綜合報導)香港政府於上週五(21日)刊憲,將撲熱息痛、阿士匹靈、乙水楊胺、水楊酰胺等退燒藥物納入毒藥表第二部,由2023年10月21日起,只准藥房和持牌處所售賣有關藥物。翻查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列載毒藥銷售商名單,本港大部份超級市場和便利店都在名單上,2023年新例生效仍可出售上述藥物。

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上週五向業界發信,指考慮到有關產品在中國大陸及澳門只能在持牌藥房或藥店供應,而澳洲對非處方退燒藥物有施加銷售管制,故決定加強對有關產品的銷售管制。香港政府於上週五已刊憲,將撲熱息痛(Paracetamol)、阿士匹靈(Aspirin)、安替比林(Phenazone)、鄰乙氧苯甲酰胺(Ethenzamide)、异丙安替比林(Propyphenazone)、水楊酰胺(Salicylamide)納入毒藥表第二部。明年10月21日起,只有授權毒藥銷售商及列載毒藥銷售商可以出售退燒藥。

翻查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列載毒藥銷售商名單,現時大部份超市、便利店已在名單上,相信新例生效後的改動不大。◇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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