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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府增強市長權力 多倫多市長新權力有多大?

安省政府增強多倫多和渥太華兩市市長的權力。圖為多倫多市長莊德利。(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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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10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楚方明多倫多報導)安省政府週一(10月3日)已發布其「強大市長權力」立法(3號法案)的擬議法規,揭示了市長何時可以行使否決權。

該立法賦予安省兩個最大城市——多倫多和渥太華的市長否決權,以否決與「省級優先事項」相衝突的章程,重點是住房開發。到目前為止,這些優先事項還未確定。

根據擬議的法則,這些優先事項現在包括省府承諾到2031年建造150萬個新住宅單元,以及任何支持住房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維護,包括交通、道路和公用事業等項目。

該法規還允許否決權適用於開發收費章程,市政當局有時會要求土地開發商支付與相關資本項目相關的費用,如交通、公園和其它維護服務。

除了否決權之外, 3號法案賦予市長控制城市預算的能力;這通常是整個市議會的責任。

擬議條例規定,市長的預算案必須在2月1日之前完成,否則編制和通過預算的職責將移交給市議會。

如果市長確實提出了預算,市議會有30天的時間對其進行修改。條例指出,「(市長)在市議會審查期結束後,有10天時間否決市議會的決議」 ,「然後,市議會可能會在15天內以 2/3 的多數票推翻(市長的)否決」 ,「在這個過程結束時,由此產生的預算被視為是由市政府通過的預算。」

市長的其它權力,還包括允許市長僱用和解僱部門負責人以及任命市議會委員會主席。

在獲得批准後,該立法將於11月15日生效,正好趕上新的市議會任期。

該法案已於9月初通過。

責任編輯: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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