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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省主權法立案 將賦予內閣新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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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12月02日訊】(記者平山編譯報導)亞伯塔省省長丹妮爾·史密斯11月29日(週二)在省議會正式推出了Bill-1《在聯合的加拿大之內的亞伯塔主權法案》,省議會通過了該項法案的立案。

該法案若最終成為法律,將賦予省內閣新的權力:獲得省議會通過後,省政府可以指示省級機構無視被認為違憲或對亞伯塔人有害的聯邦法律或政策;省內閣成員可以修改省議會通過的決議。

省長史密斯在向省議會引進該法案時說:「這項立法旨在成為憲法盾牌,以保護亞伯塔人免受損害本省經濟或侵犯本省權利的違憲聯邦法律和政策的影響。」史密斯在競選省長的綱領中提出《亞伯塔省主權法案》。此舉是在落實她競選時的諾言。法案的名稱在原法案名稱前加了一個定語,抹去了許多咄咄逼人的稜角。

該法案將追究違憲的責任從省政府轉移給聯邦政府。過去當省政府認為聯邦政府某項法律或政策違憲或損害亞省利益時需要將聯邦政府告上法庭,當這項法案成為正式法律後,如果發現上述聯邦法律或政策,亞伯塔省可以直接無視。聯邦政府若對此有疑議,需要將亞省告上法庭。將聯邦政府的某些法律或政策定性為違憲、對亞伯塔有害,或兩者兼而有之的解釋權在亞伯塔省議會。

具體的工作流程是省政府內閣成員對某項聯邦政府法律或政策提出動議,解釋它如何違憲或對亞省有害,提交省議會進行辯論和表決。如獲通過,省議會將授權內閣採取一系列行動,包括向「省級實體」發出指令,不執行聯邦政府的該項法律或政策。

該法案還賦予內閣不同尋常的權力:可以通過「省級實體」理事會的命令改變立法。過去這種權力通常只用於監管變更,類似於臨時緊急權力,例如聯合保守黨省內閣在新冠病毒大流行開始時要求省議會暫停立法。

該法案中定義的「省級實體」包括衛生局、學校董事會、警察局、政府控股的組織、公共資助的服務提供商或省級機構。

省司法廳長泰勒·尚德羅(Tyler Shandro)在新聞發布會上說,內閣命令改變立法的情況只有首先「在省議會進行公開民主的辯論和投票」後才可能發生。當被問及內閣可以在多大程度上超越議會決議時,尚德羅表示這將取決於省議會賦予內閣責任的大小。

超越議會決議通常是在發生緊急情況時內閣擁有的應急權力。當被問及賦予內閣這項權利的必要性時,史密斯說「因為我們一直被忽視」,亞伯塔省之前反擊聯邦政府某些法律政策的努力都失敗了,省政府需要受到賦權,重新設定與渥太華的關係。

史密斯說希望聯邦政府認識到自然資源屬於省政府管轄範圍。「希望我們永遠不必使用這個法案。我們向渥太華傳達了一個信息:我們將大力捍衛我們的憲法管轄範圍,他們應該直接退出。」

該法案保護「省級實體」在接受根據該法案發布的指令善意行事後免於承擔民事責任。但不會賦予政府指示私人或私營企業違反聯邦法律的權力。儘管加拿大騎警承擔亞省大部分農村和小鎮警務,可能會受省內閣成員的命令約束,但加拿大騎警並不直受該法案約束。

省政府在簡報材料中補充說在「捍衛其省級管轄權」的同時將充分尊重土著和條約權利、加拿大憲法和法院。目前還不清楚省政府是否與原住民進行過磋商。最近幾週亞伯塔省原住民社區酋長公開反對該法案。

該法案還解除了人們對聯邦政府可能利用憲法禁止權來否決該項立法的擔憂。省政府表示「如果聯邦政府動用否決權反對該法案,將引發前所未有的憲法危機。雖然我們不確定,但我們認為這種情況不太可能發生。」自1940年代以來聯邦政府從未使用憲法禁止權。

史密斯通告她的內閣,根據這項立法省議會明年春季將對涉嫌違憲或損壞亞省利益的下列聯邦法律和政策進行特別決議:聯邦C-69法案、任何潛在的強制性削減化肥和減少排放、槍枝沒收或醫療保健和教育方面的附加資金等內容的法律和政策。

省議會11月29日只是通過了該法案的立案,成為正式法律還需要通過一讀,二讀,公眾質疑,司法審查等環節。

在該法案立案表決中所有新民主黨省議員都投了反對票。新民主黨副黨魁莎拉·霍夫曼(Sarah Hoffman)表示,該法案賦予史密斯政府「獨裁權力」,可以閉門改寫省議會通過的法律,「這是反民主的,對經濟也非常糟糕,在投資者社區已經產生了寒蟬效應。」霍夫曼說根據該法案下達的命令將持續長達兩年,並且可以再延長兩年。該法案沒有規定上訴機制,在法庭上受司法審查申請的時限只有30 天,而不是通常的六個月。

史密斯競選省長時提出的《亞伯塔省主權法案》曾受到包括前省長傑森·康尼在內的多名聯合保守黨黨團核心小組成員的批評,批評者們警告這個法案的內容可能違法,會嚇跑投資者。此前有法律學者表示該法案違憲、不符合法治,也不符合各級政府之間的權力分立。

責任編輯:齊守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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