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腿鼻梁被打斷 重慶女工程師生前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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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04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潔思綜合報導)她八十多歲,曾三次被強行關進精神病院,被打毒針、灌毒藥,內臟嚴重受損;在政法委指揮下,在她家門前蓋了一間小屋,派八人24小時監控她;她丈夫被逼迫與其離婚,子女被強迫簽約不准看望她;她的雙睛被打一針打瞎了,摸著走路;惡人們又打斷了她的雙腿、鼻梁……

明慧網報導,這位老人叫王柳珍,重慶市國防企業長安公司二廠冶金科的退休工程師,因修煉法輪功,遭中共長期迫害,於2022年1月1日悲慘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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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王柳珍開始修煉法輪功,不久身上的各種疾病不治而癒。1999年7月20日,中共江澤民集團發動對法輪功的迫害後,王柳珍因不放棄修煉慘遭非人的折磨。

法輪功教人修煉「真、善、忍」,使修煉者身心健康,至今已洪傳至一百多個國家,獲國際褒獎三千多項。1999年中共卻對法輪功發動了一場史無前例的迫害。

家庭破碎 遭精神病院迫害

中共迫害法輪功後,王柳珍到北京上訪,她認為法輪功教導做無私無我、品性高尚的人,怎麼能被取締呢?她卻被抓回重慶,非法勞教。

期間,勞教所人員在她的食物中下藥,使她心裡慌悶,頭腦不清醒。她開始絕食抗議,出現生命危險,被送醫治療。

江北區「610」(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機構)、社區、單位人員沆瀣一氣,強迫她丈夫與她離婚,否則不給他發養老金;又強迫子女簽約不准看她,否則讓他們丟飯碗。

2009年,因她不放棄修煉,被惡人幾度綁架到精神病院迫害,常被暴打。她絕食抗議,每天高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停止迫害法輪功,修煉無罪,信仰無罪!」

遭慘無人道虐待

2010年,為嚴密監視王柳珍,中共人員在她家門口搭建了一間小屋。江北區政法委指派一個29歲名叫張軍的人負責,他帶領「五里店保安公司」的八個人,每日三班24小時全程監視她。

在王柳珍家門前專門設的崗亭。(明慧網)
王柳珍被人跟蹤監視。(明慧網)

2010年,監視她的八個人合同期快滿,仍然沒有達到讓她寫所謂的「三書」(放棄修煉的所謂「保證書」等)的目的。

「610」與警察就將她綁架到精神病院打針吃藥,用的是破壞中樞神經和肝臟的藥,導致她雙目失明,從此她摸著走路。

同年年底的一天,王柳珍摸著上了公交車,兩名被派出所僱用的混混把她從車上拽下來扔在地上,並暴打她。

王柳珍高喊:「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修煉無罪,停止迫害,還我人身自由!」

失明的王柳珍生活艱難,被惡人折磨得只剩下皮包骨,身體縮小一半,雙腿不能走路,她只能用雙掌撐在地上慢慢挪動身子。

惡人們還常侮辱她:「去死吧,去自焚。」老人說:「我修煉法輪大法,不會去自殺的。」

2011年元旦前後,監視她的惡人用小木凳不斷地暴打她,打斷了她的鼻梁。她滿臉流血,眼睛青腫。惡人邊打邊罵:「老子今天晚上就要除脫(打死)你!」

後來驚動了她的前夫,他打電話叫她兒子回來。她想讓兒子把她帶到政法委去說理。兒子說她都傷成這個樣子了,先帶她到長安醫院去檢查。

王柳珍被惡人打得滿臉青紫。(明慧網)

2011年4月19日,她家人實在看不下去她的慘狀,到公安局去質問:「你們這樣子對待老人(24小時跟蹤陷害)到底要搞到什麼時候結束?」

公安局的人說,現在她不由公安局管,而是由社區和街道管,要被管到她生命終結為止。

雙腿被打斷

中共不法人員對老人不斷加重迫害,2011年8月13日,王柳珍到觀音橋上喊:「法輪大法好!」

監視她的人曾被上級警告過,她再喊,就扣他們的工資。惡人們便對老人下毒手。

據人透露,第二天,王柳珍被監視的人誘導向有崖坎的地方走去,那個地方很僻靜,在那兒她的雙腿被人打斷。

惡人們對她家人謊稱她從四樓跳下來摔斷了雙腿。其實她家中所有的窗戶都安裝了防盜網,無法跳樓。

8月15日,法輪功學員到長安醫院的重症監護室去看她,見她嘴裡放有擴口器,很明顯,這是有意不讓她說話。她是腿傷,哪有必要用擴口器。

法輪功學員問她話,她能聽見,但無法回答,只是流淚。

幾天後,幾位法輪功學員再去看她時,對她說:「如果你是自己摔倒的就不要動,如果你是被人所害,就抓住我的手。」結果她就抓住了學員的手。學員又以同樣的方式反覆詢問了幾次,她的反應都一樣。

學員又問:「有幾人害你的,是幾人你就抓我幾下?」她抓了學員兩下。

王柳珍在遭受迫害時,仍然本著善心多次對監視她的人講法輪功真相,有五六個小青年離開了她,也有執迷不悟的。有一個叫周傳偉的經常折磨她,這人的妻子在上班時雙手被機器絞得粉碎性骨折。

「中共是個邪惡政權」

加拿大華裔作家盛雪對大紀元記者說,「法輪功群體因為信奉『真、善、忍』,是有正義良知的精英人才比較集中的領域,所以我們看到過去的這二十多年當中,中共對法輪功的迫害可以說完全是喪盡天良。」

居住加拿大的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碩士賴建平曾對大紀元記者說,中共自己的法律也寫得很清楚,也說要保護國際承認的公民的基本人權,即不管是犯人還是嫌疑人,任何人不得對他們進行精神的或者肉體上的虐待、凌辱、打罵、折磨,也更不可以刑訊逼供。

一些獄警用各種的方式,口頭的、語言的、精神的、暴力的、直接的、間接的、各種各樣的方式對嫌疑人或者已經判刑人進行各種各樣的侮辱、虐待、人身侵害、傷害,種種的暴力,種種的精神上的強制虐待、凌辱等,這些行為本身就是一種違法的和犯罪的行為。

旅美的大陸人權律師吳紹平向大紀元表示,所有幫助中共行惡的人,都不會被追究責任,而且中共還會制定惡法來鼓勵這些惡人行惡。

他還說,中共製造的這麼多冤假錯案,至今無人被追責過。「中共這個邪惡政權它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鼓勵這些人成為中共的打手,為中共政權服務,讓他們為中共賣力。」「這是中共的體制之惡。」

(案例源自明慧網)

責任編輯:高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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