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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民眾捐贈政治獻金 同候選人每年上限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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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04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將於今年11月26日舉行投票,直轄市長及議員、縣(市)長及議員、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擬參選人即日起可開始收受政治獻金內政部提醒,民眾對同一候選人每年捐贈上限為10萬元,對不同候選人捐贈合計以30萬元為限。

內政部25日表示,民眾捐贈政治獻金時務必掌握「期間」、「資格」、「額度」及「方式」等4項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依《政治獻金法》規定,直轄市長及議員、縣(市)長及議員、鄉(鎮、市)長、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長擬參選人,即日起可以收受政治獻金,其餘擬參選人則自8月25日起才開放,收受期限皆至投票前一天止。

在捐贈者「資格」方面,內政部表示,不論個人、政黨、人民團體或公司都能捐,但未滿20歲、與政府機關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的廠商、有累積虧損尚未彌補的營利事業,以及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外國人民、法人、團體等,都不能捐贈政治獻金。此外,捐贈者不得以本人以外的名義捐贈。

內政部提醒,民眾個人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能超過新台幣1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則不能超過30萬元;民眾若參加擬參選人募款餐會、音樂會等活動,或向特定擬參選人購買募款餐券等費用,均為政治獻金,民眾應留意捐贈金額上限,以免違規受罰。

內政部也提到,企業對「同一」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能超過新台幣100萬元、對「不同」擬參選人則不能超過200萬元;若單筆超過10萬元的現金捐贈,須以支票或經由金融機構匯款辦理,捐贈後也應記得領取收據,以作為節稅證明。◇

責任編輯:陳玟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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