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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篩劑已徵用列防疫物資 法務部:嚴查囤積抬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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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05月16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6日邀請法務部長蔡清祥等人就「COVID-19快篩試劑之市場價格與政府採購亂象」進行專題報告。他於會前受訪時強調,只要涉及囤積或哄抬價格,在刑事責任上,檢察機關和調查單位都會依法盡速查明,目前也確實有偽冒快篩試劑的情形。

法務部書面報告提到,中共肺炎快篩試劑已於今年4月13日經衛福部徵用,依《傳染病防治法》第61條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對主管機關已開始徵用的防疫物資,若囤積居奇或哄抬物價且情節重大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而衛福部也已於今年5月6日將快篩試劑公告為防疫物資。法務部表示,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12 條規定,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哄抬價格或無正當理由囤積而不應市銷售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據衛福部防疫物資公告5月6日修正結果顯示,一般醫用口罩、外科手術口罩、N95口罩、酒精、領有藥品許可證之乾洗手、額溫槍、面罩、領有醫療器材許可證的隔離衣、家用新型冠狀病毒(中共肺炎)抗原檢測試劑等皆為防疫物資。

至於檢調機關偵辦違法囤積快篩試劑或哄抬價格的情形,法務部統計,截至5月13日止,各地檢署共受理5 件5人,目前已偵結不起訴2件2人;而調查局截至5月12日止,共立案調查22案,目前已調查完畢移送檢方4案、因查無不法列參 1 案,其餘17案仍在調查中。◇

責任編輯:曉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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