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推翻羅案 阿利托大法官給10條關鍵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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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06月25日訊】(大紀元記者高杉綜合報導)美國最高法院週五(6月24日)發布一項外界期待已久的判決,該判決推翻了「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的裁決——實際上終止了在近50年前該案判決所確立的墮胎權,並賦予各州監管或限制墮胎的權力。

週五的裁決是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Samuel Alito)撰寫的多數人意見,該意見推翻了羅案及1992年最高法院在「計劃生育組織訴凱西案」(Planned Parenthood v. Caseys)中維護墮胎權的裁決。

該裁決是在美國最高法院對「多布斯訴傑克遜婦女健康組織案」(Dobbs v. Jackson Women’s Health Organization)的意見書中作出的。該案的核心是關於密西西比州一項禁止懷孕15週後墮胎的法律。之前的一項下級法院裁決阻止了15週墮胎禁令的實施。共和黨領導的密西西比州要求最高法院推翻下級法院的裁決。

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撰寫了該案意見書。以下是意見書中的10條關鍵意見的引文。

1、阿利托詳細介紹了在「羅訴韋德案」之前 人們對墮胎的看法

「在『羅訴韋德案』之前,不僅沒有人支持將墮胎視為憲法權利,而且在每個州,墮胎一直都是一種犯罪。在普通法中,至少在懷孕的某些階段,墮胎是犯罪行為,並被視為非法。在所有階段的墮胎都可能產生非常嚴重的後果。

「美國法律一直沿用普通法,19世紀的一波法定限制措施擴大了墮胎的刑事責任。

「到第十四修正案通過時,美國四分之三的州都將在懷孕任何階段的墮胎定為犯罪。」

2、「羅訴韋德案」裁決「大錯特錯」 加深了分歧

「『羅訴韋德案』的裁決從一開始就錯得離譜。它的推理特別薄弱,該決定產生了破壞性後果。『羅訴韋德案』和凱西案不僅沒有在全國範圍內解決墮胎問題,反而激起了辯論,加深了分歧。現在是重新重視憲法,並將墮胎權問題交還給人民選出的代表的時候了。」

3、阿利托對第14修正案所保護的內容感到困惑

「在解釋第十四修正案中提到的『自由』含義時,我們必須防止人類的自然傾向,即把該修正案所保護的內容,與我們自己對美國人應享有自由的熱切看法相混淆。這就是為什麼法院長期以來一直『不願意』承認憲法中沒有提及的權利。」

4、阿利托駁斥關於該裁決將導致同性婚姻和避孕措施被推翻的說法

「最後,反對意見認為,我們的決定將導致對格里斯沃爾德(Griswold)、艾森斯塔特(Eisenstadt)、勞倫斯(Lawrence)和奧伯蓋費爾(Obergefell)案件的裁決的質疑。但我們已經明確表示:『本意見中的任何內容都不應被理解為,對不涉及墮胎的判決先例產生懷疑。』我們還解釋了為什麼會這樣:有關避孕和同性關係的權利,與墮胎權有著本質不同。因為後者(正如我們所強調的)獨特地涉及『羅訴韋德案』和凱西案中所說的『潛在生命』。」

5、法院沒有被授權將自己的「生命理論」強加給國家

「我們的意見不是基於任何關於產前生命,以及何時有權享受出生後任何權利的觀點。與此相反,那些反對意見在把關於人的權利何時開始的特定理論強加給人民。反對意見宣稱,《憲法》要求各州將胎兒視為連最基本的人權——生存權——都沒有的人,至少在懷孕的某個時間點之前是這樣的。但在《憲法》或我們國家的法律傳統中,沒有任何內容授權法院採用這種『生命理論』。」

6、阿利托說「羅訴韋德案」的裁決「篡奪」了權力

「『羅訴韋德案』的裁決從作出之日起,就與憲法相衝突,凱西案延續了它的錯誤,……最高法院運用了『原始的司法權力』…… 篡奪了《憲法》明確留給人民去解決的、具有深刻道德和社會性重要問題的權力。」

7、「羅訴韋德案」依賴於錯誤的歷史敘述

「『羅訴韋德案』的裁決發現,《憲法》隱含地賦予了獲得墮胎的權利,但它沒有將其決定建立在文本、歷史或判決先例的基礎上。它依靠的是錯誤的歷史敘述;它對那些與《憲法》意義無關的事項給予了極大關注和推測,並將其視為依據;它無視其所依據的先例與法院所面對問題之間的根本區別。它編造了一套複雜規則,對懷孕的每三個月都有不同限制,但它沒有解釋是如何從憲法、墮胎法的歷史、先前的先例,或者任何其它引用的來源中找出這個規則的;它依據的最重要規則(國家不能在胎兒具有『生存能力』之前保護其生命)從未被法院任何一方意見提出過,也從未被合理地解釋過。」

8、阿利托強調了多布斯案的民主後果

「我們的決定是,將墮胎權問題交還給這些(州)立法機構,它允許(贊同和反對)墮胎的雙方婦女通過影響公眾輿論、遊說立法者、投票和競選公職,來尋求影響立法進程。婦女並非沒有選舉權或政治權利。值得注意的是,登記投票和進行投票的女性比例,一直高於男性的比例。」

9、阿利托說不知道美國社會將如何回應

「我們不會假裝知道,在今天推翻『羅訴韋德案』和凱西案的決定作出後,我們的政治體系或社會將會如何回應。而且,即使我們能預見到會發生什麼,我們也沒有權力讓這種認知來影響我們的決定。我們只能做我們的工作,那就是解釋法律,應用長期以來的既定原則,並據此裁決本案。因此,我們認為,憲法沒有賦予墮胎的權利。『羅訴韋德案』和凱西案的裁決必須被推翻,監管墮胎的權力必須交還給人民和他們選出的代表。」

10、該意見書的結論

「墮胎提出了一個深刻的道德問題。憲法並不禁止每個州的公民管理或禁止墮胎。『羅訴韋德案』和凱西案的裁決僭越了這種權力。我們現在推翻了這些裁決,將這一權力交還給人民和他們選出的代表。」

責任編輯:林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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