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出台電腦網絡罪行立法草案 或為封網做鋪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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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07月24日訊】(大紀元專題部記者葉依帆採訪報導)一項被認為正在與《港區國安法》看齊的針對電腦網絡犯罪的立法公眾諮詢近日出台,違反者最高可被判監14年。有評論擔心這可能是未來香港「封網」的載體。

7月20日,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的電腦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發表「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及司法管轄權事宜」諮詢文件,稱在參考包括中國大陸在內的其它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後,建議制定一項全新針對電腦網絡罪行的特定法例,並明訂相關罪行適用的司法管轄權規則,其中就五項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提出建議。該項面向公眾的諮詢為期三個月,至10月19日截止。

所謂五類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分別是:非法取覽程式或數據、非法截取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數據、非法干擾電腦系統,以及提供或管有用作犯罪的器材或數據。

委員會稱,在未獲授權下取覽程式或數據應定為新罪行;為不誠實或犯罪目的而在未獲授權下截取、披露或使用電腦數據也應定為新罪行等。

另外,小組委員會還稱,域外法權原則也應適用本次修例,當罪行與香港有事實及因果聯繫,香港本地法庭就可行使司法管轄權。

上述五類罪行均訂有兩項最高刑罰,一項為適用於循簡易程序定罪的兩年監禁,另一項則為適用於循公訴程序定罪的14年監禁。

香港互聯網協會開放數據小組召集人黃浩華對相關條文感到擔憂,他在接受自由亞洲電台訪問時表示,對相關條文存在很多疑問,他擔憂市民容易墜入法網。「例如在非法取覽程式或數據罪行上,如果市民從電話下載程式或數據,或收到由第三者傳來的數據,是否已經構成犯罪?」

黃浩華還表示,當嘗試理解或細嚼條文的時候,會發現龍門(球門)或定義可以很寬闊。「現在是連賣器材的人都會『中招』」。「這麼闊的時候,如何執行?叫市民可以怎麼不害怕?這是很可怕」。

時事評論員桑普在接受自由亞洲電台訪問時則指出,新法例與國安法看齊,不考慮被告是否「惡意」以及使用器材或數據的主觀意圖,更有機會將疑犯引渡;他擔心新法例可能是未來香港「封網」的載體。

桑普表示,雖然目前法例處於諮詢階段,但桑普認為未來一定會通過,甚至「加辣」。

責任編輯:連書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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