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張蘭英二審維持原判 裁定書引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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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08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新安報導)近日,天津維權人士張蘭英二審維持原判,裁定書流出。有維權人士表示,張蘭英的裁定書隱瞞張上訪、被關黑監獄等多個事實,令人質疑。

2022年8月5日,天津維權人士張蘭英二審不公開審理,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裁定維持原判。

今年4月19日,張蘭英在天津南開區法院被以尋釁滋事罪判刑3年。一審後外界沒有看到判決書,根據二審裁定書內容,原判決認定,張蘭英因在天津南開區鞍山西道美湖裡房屋被強制拆遷產生不滿,在2014年初至2015年8月期間,通過多個註冊的微博帳戶在網上「編造、散布不實言論」,並「強占賓館房間,組織他人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

2016年7月張蘭英被以尋釁滋事罪判刑三年。2018年8月刑滿釋放後她再次以網絡實名註冊「張蘭英10」,發布「南開區政府強搶其私有住宅不給解決」、「對其非法拘禁,非法關押」、「蒙冤入獄」、「對父母實施慘無人道的迫害」等言論。微博上累計閱讀300餘萬次,轉發12000餘次,評論480餘次。

以上就是張蘭英的全部所謂「犯罪」事實,法庭以其微博言論「造成嚴重的不良社會影響」為由,再次以尋釁滋事罪判刑三年。

事實上,「張蘭英10」的內容早已被清空,她所有微博帳號全被封了。「張蘭英10」只留下一則簡介:「記錄社會〜記錄真情〜記錄世界〜記錄人生……」

張蘭英的微博被清空。(網頁截圖)

旅居新西蘭的維權人士邢鑒8月13日向大紀元表示,張蘭英是天津公開退黨第一人,張蘭英案,明顯是有針對性的。她是因為去北京上訪被抓,稍微有獨立思考能力的人,看到判決書都會質疑。

據介紹,2020年12月24日,天津市公安局南開分局警員打電話給張的姐姐並對其進行騷擾;張蘭英被逼無奈,次日趕往國家信訪局進行合法信訪。25日晚17時許,天津市南開區學府街派出所派出一名警員將她帶回天津,其後被拘留。

當時邢鑒的父親邢望力與張蘭英結伴進京,二人到北京信訪局登記,並錄有視頻。視頻中,張蘭英一言未發,只是以光頭的形像出鏡。

而判決書稱,天津市公安局南開分局「2019年11月3日對張立案,2020年12月25日將其抓獲」,完全隱瞞了張蘭英進京被截訪的事實。由於案情簡單,警方的立案偵查日期也令人質疑。

張蘭英2020年12月24日因進京上訪被抓,裁定書稱警方一個半月前已立案。圖為裁定書局部。(知情人提供)

張蘭英被抓後不久,2021年4月,邢望力也在北京因郵寄上訪材料被截訪。「他們也構陷我父親。據律師講,抓人前沒有立案,程序違法。全程都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我父親有罪,他們依然這樣去判。」邢鑒說。

此外,判決書顯示,學府街道辦事處出具情況說明證明:張蘭英服刑期間,街道辦事處協助病重住院的張父就醫並前往慰問,為張母解決居所。張出獄後,為張協調安置房,供其暫時使用,並提供多項救助。基於以上事實,法院就認定張在微博發布的「對父母實施慘無人道的迫害」言論不實。

張蘭英家的強拆問題一直沒有解決,父親含冤離世,但當局否認對其一家人的迫害。圖為裁定書局部。(知情人提供)

對此,邢鑒表示,張蘭英的強拆問題一直沒有解決,張父在她服刑期間死亡。目前連張蘭英九十歲老母的情況外界也無從得知。「中共司法黑暗,冤獄叢生。官方不惜編造判決書,基實一些所謂證言,很容易戳穿。」他說。

裁定書中還稱張蘭英大學文化,無職業。但在所列電信證據中卻寫著:張蘭英發送信息的手機號碼「機主信息為中國建設銀行天津紅橋支行,建行紅橋支行將該號碼分配給張蘭英使用」。

張蘭英原為建設銀行天津分行紅橋支行中層幹部,因強拆上訪被開除。圖為裁定書局部。(知情人提供)

實際上,張蘭英原本是建設銀行天津分行紅橋支行的職工,二十多歲就成為一名中層幹部。

2010年8月,張蘭英位於天津市南開區鞍山西道美湖裡的2–6–603號房屋被強拆,隨後她開始上訪維權。由於單位領導施壓,張蘭英被迫與時任分行行長的丈夫離婚。後被建行開除。

張蘭英早前接受大紀元專訪時表示,2012年「兩會」期間,當地政府把她非法關押在薊縣九山頂王會農家院,是政府私設的黑監獄。她還提供了有關王會農家院的視頻。

在那裡,她曾絕食抗爭,割腕導致肌腱斷裂筋斷。被拉到醫院做了手術,但不允許住院,直接就把她拉到了時代賓館103室繼續非法關押。

對於當局指控的罪名——「在103房間房門上張貼『黑監獄犯罪現場』標語,並多次串聯他人,嚴重干擾賓館經營秩序」,張蘭英說,「我一直控告這個事情,我得保護時代賓館黑監獄現場,就一直沒有離開。到2015年,他們就開始限制我們出入,我父母看病都不准出去。最後我爸爸摔倒在屋內了,載到醫院的時候是極高危高血壓、腦梗死。

張蘭英後來被判入獄三年。在監獄裡,張蘭英善待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一身正氣,始終沒有認罪。2018年的大年初一,在她快出獄的那半年,父親在醫院去世。

張蘭英也曾投書民生觀察網,她寫道:我維權十年,維的無非是一個中國普通國民的合法權益,而天津南開區政府給的卻是極盡無恥之能的報復殘害,十年的顛沛流離,生離死別,家破人亡……

一審開庭時,張蘭英的代理律師常伯陽就為張蘭英做了無罪辯護。此次裁定書披露的辯護意見包括:1、上訴張蘭英沒有尋釁滋事的動機;2、張蘭英在微博上發布的不是不實言論;3、沒有證據證明張蘭英的行為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

常伯陽認為,張蘭英因對國家機關的處理及與其有關的事務不服而在網上表達訴求,被以尋釁滋事追究刑事責任的非常罕見。網上表達是現代互聯網時代實現上述權利的一種快捷有效的途徑。如果張蘭英被判有罪,那麼公民言論自由的憲法權利將岌岌可危。

責任編輯:孫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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