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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漂流木撿拾規定放寬 除天災清運、註記外開放

開放漂流木自由撿拾區域僅限國有林區外的河口或海岸地區,若為國有林區域溪流、河川等處的漂流木仍屬於國有財產。(賴玟茹/大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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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08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賴玟茹台灣台北報導)民眾因撿拾漂流木而誤觸法網的事件時有所聞,台林務局17日宣布鬆綁漂流木撿拾規定,舉凡是在國有林區外的河口或海灘,除政府在天災後緊急清運及註記為國有漂流木外,其餘時間民眾都可自由撿拾,林務局長林華慶表示,本次放寬主要是希望能讓撿拾小型漂流木除罪化,在不牴觸規定下,讓撿拾漂流木更友善。

據《森林法》規定,漂流木屬國有林竹木,因是國家財產、不得隨意撿拾,過往僅在天然災害出現大量漂流木,經當地政府完成清理、註記完畢後,才會開放最多1個月,給當地居民自由撿拾,但仍不時傳出誤撿送辦情形,林務局因而決定鬆綁相關規範。

林務局17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林華慶表示,考量部分地區民眾對漂流木仍有需求,像是東海岸地區有民眾會撿拾漂流木作為薪材,另有木藝等藝術工作者也會撿拾,作為雕刻創作媒材,本次開放原因,主要是考量現行漂流木撿拾規定對這類民眾並不友善,因而放寬。

林華慶表示,今年5月林務局修訂「處理天然災害漂流木應注意事項」,鬆綁漂流木撿拾規定,除政府單位在天災後緊急清運、註記國有漂流木禁止撿拾外,其餘時間民眾都可以自由徒手撿拾。

林華慶提到,過往規定紅檜、扁柏、牛樟等不分大小的貴重木,只能由政府註記集運,法規修訂後,不論是否為貴重木,只要符合「單支規格符合末徑小於20公分且長度小於2公尺」,或「單支重量小於50公斤」,且沒有政府註記或烙印標記者,就認定不具標售價值,可由政府單位公告在地居民自由撿拾。

林華慶提到,若民眾撿拾後有可能再加工轉售,或因撿拾量體龐大需要動用車輛載運時,民眾應攜帶身分證件到當地林區管理處工作站辦理登記,以獲取漂流木合法產權證明。

林華慶提醒,漂流木撿拾規定雖放寬,但是開放漂流木自由撿拾區域僅限國有林區外的河口或海岸地區,若為國有林區域溪流、河川等處的漂流木,依照《森林法》規定仍屬於國有財產,並沒有開放撿拾,民眾若擅自撿拾仍會觸法。

責任編輯: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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