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續審

法庭要求控方交外國代理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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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08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劉沛林香港綜合報導)已解散的支聯會去年被國安處指控為「外國代理人」,拒應警方國安處要求交出資料,前副主席鄒幸彤及4名常委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其中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否認控罪,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

前支聯會常委徐漢光、鄧岳君昨日到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現正因其它案件服刑的鄒幸彤,由囚車押送到庭。

國安處處理高級警司洪毅成作供稱,去年7月25日收到同袍的調查報告,內容列出支聯會背景、過往活動等,及該會與6個海外組織及一名相關人士的聯繫,因此「合理懷疑」支聯會便是「外國代理人」,旨在推翻中央政權。同年8月,國安處根據《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第3條,取得警務處處長及保安局局長手令,向3名被告發出通知書,要求他們提供資料及協助調查。

鄒幸彤在庭上親自答辯,指出案件受公眾利益豁免權限制,因此調查報告內容有很多資料被遮蓋,她不能得悉支聯會被指與甚麼外國政治組織有聯繫,亦不知道所涉活動,在缺乏資料的情況下,亦難以反駁控方,致審訊不公。裁判官羅德泉要求控方提交更多資料,以證明「合理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控方同意對資料披露作審視,但需時考慮,並申請「一對一」單方面聆訊。案件延至周四續審,屆時會先處理單方面聆訊。

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被控於2021年9月8日,作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在香港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組織的人士,並已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文件A406A)附表5第3(1)(b)條送達通知,而沒有遵從根據該通知的規定。早前同案的兩名被告梁錦威及陳多偉已認罪,各被判囚3個月。◇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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