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惠林:思寇斯哀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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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08月25日訊】時光飛逝,本年九月二日就是一九九一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寇斯(Ronald Coase, 1910~2013),過世九周年日。在「黑板經濟學」依然當道,政府大力干預、管制經濟橫行,中國自由思想更受限制的今日,未免更讓人懷念寇斯,也再深思「寇斯定理」(Coase Theorem)及其抗拒(resist)「黑板經濟學」(Blackboard Economics)和關懷中國經改的啟示。

寇斯在一九一0年出生於英格蘭的米德塞克斯郡,一九三二年由倫敦經濟學院畢業,隨即展開教學生涯。一九三二至三四年,寇斯任教於丹迪經濟學院,而後轉至利物浦大學(一九三四至三五年),於一九三五年回到母校倫敦經濟學院當教席。寇斯在一九五一年就移民美國,一九五一至五八年在水牛城大學謀得教職,一九五八年移到維吉尼亞大學,至一九六四年即轉赴芝加哥大學,擔任法律學院和商學院合聘教授,一九八二年退休後直到二○一三年去世,一直是芝大的名譽退休教授。寇斯在一九六四至八二年這一段長時間,由達瑞克特(Aaron Director)手中接下著名的《法律與經濟學期刊》(The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主編重任,奠定了該期刊迄今的崇高學術地位,也使法律經濟學發出炫目的光芒。

著名論文不超過一打

在長達七十五年的研究生涯中,寇斯只寫約十二篇「著名」論文。他很少用、可說幾乎不用數學,對實際世界作觀察,被譽為「二十世紀最不尋常的經濟學家」,其影響既深且遠。在前二十年研究生涯中,寇斯雖是一位「社會學家」,卻擁有一個極少社會學者具有的癖好,此即對經濟體系的如何運作非常好奇。

一九三一年,寇斯大學畢業的前一年,剛滿二十歲時獲得一項遊歷的獎學金,到美國一遊,除了參訪福特和通用兩家汽車大廠外,還到芝加哥大學旁聽奈特(Frank Knight)這位芝加哥學派掌門人的課。一九三二年返回英倫後寫下〈廠商的本質〉(The Nature of the Firm)這篇文章,不過竟然等到約六年之後(一九三七年)才發表。這篇文章很有名,但其巨大的影響力,要到近四十年後才發揮出來。一個二十一歲的青年,竟然可以寫出一篇近四十年後在經濟學上具有革命性的文章,實在是不可思議。

廠商為何存在?

寇斯親眼見識到美國大汽車廠的良好營運,對於經濟學家認為列寧相信蘇聯經濟體可以像一家大工廠一樣運轉是錯的之說法,甚感困惑。在〈廠商的本質〉這篇宏文中,寇斯給出了答案,此即廠商固然很像中央計畫經濟體,但不同的是,它是由人們自願選擇形成的。為何人們會作此種選擇呢?因為「市場運作成本的存在」,也就是有「交易成本(或費用)」,就因為市場使用成本的存在,最有效率生產過程往往在廠商內部出現,這種為何廠商會存在的解釋催生了一個學門。

寇斯在一九六0年發表的〈社會成本的問題〉(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一文更是驚天動地,也促成「法律經濟學」這一學門的誕生。在寇斯之前,絕大多數經濟學家都接受英國經濟學家庇古(A.C. Pigou)的說法。舉例來說,若牧場養的牛毀壞了隔鄰農家的農作物,政府就應該對牧場主人收費或課稅來阻止牛隻的損害並補償農人的損失,這也就是當今流行的「使用者付費」理念。寇斯的論文挑戰此種說法,他認為農人也可能付費給養牛者來防止作物損毀。究竟誰該付費及付多少費用,應由當事人協商,不應由政府全權決定。一九八二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史蒂格勒(G.J. Stigler)更就寇斯的主張創出了膾炙人口的「寇斯定理」這個專詞,但史蒂格勒的詮釋:「若交易成本為零,就不需政府作任何干預」,韓德遜(David R. Henderson)在二0一三年九月五日發表在《華爾街雜誌》(The Wall Street Journal)的悼念文中認為不被寇斯認同,因為寇斯明確澄清說他並沒假設交易成本為零。究竟「寇斯定理」的真義是什麼?寇斯自己又是如何個說法?

寇斯在一九八八年,也就是〈社會成本的問題〉一文發表二十八年之後,才寫了〈闡釋社會成本的問題〉(Notes on 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這篇文章來綜合回答及澄清他在〈社會成本的問題〉中所闡述的道理。一開始就談「寇斯定理」,寇斯是這麼寫的:「『寇斯定理』這個名詞不是我創造出來的;將這個定理加以明確地模型化的,也不是我本人,這全都要歸功於史蒂格勒。雖然史蒂格勒的表達方式與我的方式有很大差異,但他對這個定理的說明,則的確是根據我的論著,而且在我的著作中也可以發現相同的想法。」

「寇斯定理」真義何在?寇斯明確指出,「寇斯定理」這個命題是由他一九五九年刊在《法律與經濟學期刊》的〈聯邦通信傳播委員會〉(The 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一文轉化出來的。寇斯親筆寫下「寇斯定理」的要義為「權利的界定,雖然是市場交易得以進行的先決條件……但是,最終的結果(此結果會導致產值臻至極大)卻與法律如何規定無關。」我們可用更白話來說,就是「產權的明確判定是先決條件,至於判定給誰,則與最終結果無關」(無論產權屬於誰,都會得到產值極大的結果)。寇斯在該文中也明寫著史蒂格勒用「……在完全競爭情況下,私人成本就會等於社會成本」來說明寇斯定理,若交易成本不存在,獨占廠商就「表現得像一家完全競爭廠商」,因此,假如交易成本不存在,私人成本就會等於社會成本。雖然寇斯是用「產值極大化」來表達寇斯定理,與史蒂格勒用「私人成本等於社會成本」的方式不同,但兩者論點是一致的、相同的。

對於寇斯和史蒂格勒對「寇斯定理」的陳述,論者幾乎都聚焦於「寇斯假設交易成本為零或完全競爭是錯的」,因為實際世界不是這樣的。寇斯苦口婆心澄清說,這種假設是當代經濟學和經濟學家通用的,他只是藉之說明如果這種假設是真的,那麼市場機能就可達到最佳效果,政府不需要干預。就因為實際世界充斥交易成本,不是「黑板經濟學」的世界,經濟學家應該走出象牙塔,對實際世界觀察,研究如何降低交易成本,更不能以交易成本存在(或完全競爭不存在)當作「市場失靈」的現象而衍生出政府管制、干預,這也就是「庇古氏租稅」出現的主因,而在黑板上演算就可得到達成最佳狀態的政府政策是什麼。

寇斯在文章中特別強調:「交易成本為零的世界,常常被稱為寇斯的世界(Coasian world),這真是錯得無以復加。現代經濟理論的世界,才是交易成本為零的世界」,而這正是他極力想說服經濟學家離開的世界。在〈社會成本的問題〉一文中,寇斯所做的,就是在釐清這個世界的一些性質。他認為,在那樣的世界裡,資源的分配與法律規定無關。這個結論就被史蒂格勒名為「寇斯定理」:「……在完全競爭情況下,私人成本就會等於社會成本。」甚至「在完全競爭情況下」這個限制條件,都可以加以省略。寇斯指出,庇古的著作,一直主宰這個領域的思想。經濟學家遵循庇古的主張,嘗試去解釋為何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會發生差異,以及該如何解決這個問題。但在他們所使用的經濟理論中,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卻永遠相等。這也就難怪他們的結論經常是錯誤的。經濟學家所以會犯錯,原因在於他們未曾將一個關鍵的因素納入考慮;而這個因素,卻是他們在分析法律改變對資源配置的影響時,所不可或缺的。這個漏掉的因素,就是「交易成本的存在」。如果交易成本為零,生產者可以安排各式各樣的契約,以期產值臻至極大。假設有辦法使損失減少,而且所花的成本小於損失下降的幅度,又假如這些是可採用之辦法中成本最小的,則這些辦法就會被採行。有可能只有某個生產者採用這些辦法,也有可能好幾個生產者同時採行。

庇古氏租稅不可能得到

關於庇古氏租稅,寇斯在〈闡述社會成本的問題〉文末引述包莫(W.J. Baumol)的話:「總括來說,要一五一十地實施庇古氏租稅制度,我們實在沒有什麼理由抱持太大的信心。實施這個制度所需要的租稅,或所需給予補貼的額度,我們不知道應該如何去計算,也不知道如何由嘗試錯誤中去算出大概的數字。」他表示:「包莫所說的『庇古派傳統的結論本身,實際上是沒有瑕疵的』,指的應是邏輯上沒有瑕疵;而且假定能將該制度付諸實施的話,資源的配置可以達到最適(但事實上,這些稅制方案是無法施行的)。就這一點而言,我從來沒有否認過。我的看法不過是,這些稅制方案只是些夢想罷了。當我年輕的時候,有人說,說不出口的蠢話,可以用唱的。而在當代經濟學中,說不出口的蠢話,則可以用數學來表達。」寇斯其實告訴我們,縱使在黑板上能畫出漂亮的圖,指出課稅能達到社會資源最有效率的最適產出均衡點,但實際上是無法計算的,也不可能達到的。那麼如何做才好呢?我們先將〈社會成本的問題〉的產生過程介紹之後,再來談這個問題。

由上文的分析可知,「寇斯定理」的提出源頭是〈聯邦通信傳播委員會〉和〈社會成本的問題〉二文,而該二文在面世後的近三十年中雖獲得極大回響,但寇斯卻覺得沒有被看懂,又得勞動他在二十八年之後再寫〈闡述社會成本的問題〉來澄清。這並非寇斯的文筆不好,也不是使用高深數學,被認為最能領悟寇斯說法的產權名家張五常教授就這樣說:「不少經濟學者都知道,寇斯曾不斷地申訴過,讀者不明白他的文章。但一般讀者卻認為,寇斯的文字好得出奇,明朗之極。已故的詹森是文字操縱自如的大名家,他曾告訴我,寇斯是百年僅見的文字高手。但為什麼寇斯認為別人看不懂他的文章?我覺得他並非過於敏感,而是他的思想深不可測,明朗的文章讀來似淺實深,使得很多不真正明白其意的人以為自己明白了。」

〈社會成本的問題〉之誕生

張五常表示,他是由一九六二年起細讀寇斯的〈社會成本的問題〉的,且一次又一次地讀了三年,期間每讀一次後都靜靜地思索,思索後又再讀。由此可見「理白言明」的好文章,其內涵也不是容易領悟的,非得下功夫再三揣摩不可。這一篇讓寇斯獲得諾貝爾獎的巨作,其誕生過程很值得一說再說。

一九五八年末,《法律與經濟學期刊》創刊號出版了,剛到維吉尼亞大學任職的寇斯一看,覺得很有意思,便在一九五九年投稿一篇長文,名為〈聯邦通信傳播委員會〉。主編的達瑞克特一讀來稿,驚為「天文」,就把它發表於一九五九年那期的首位,但面世已是一九六0年了。原因是雖然達瑞克特認為是天才之作,但當時芝加哥大學的眾多經濟學高手都說寇斯的論點錯了,不修正就不應發表。達瑞克特將所有的反對觀點向寇斯轉達,但寇斯堅持己見,不認為是錯的。這樣書信來往好幾次,到最後,寇斯回信說:「就算我是錯吧!你不能不承認我錯得很有趣味,那你就照登可也。」達瑞克特的回應是:「我照登可以,但你必須答應在發表之後,到芝加哥大學來,作一次演講,給那些反對者一個機會,親自表達他們的反對觀點。」寇斯回信說:「演講是不必了,但假若你能選出幾位朋友,大家坐下來談談,我倒是很樂意赴會。」後來在一九六0年春天的一個晚上,達瑞克特邀請了弗利曼、史蒂格勒兩位諾貝爾獎得主和幾位芝大名學者,加上達瑞克特及寇斯共二十一人與會,經濟學的討論從來沒有那樣多的高手雲集。

這是經濟學歷史上最有名的辯論聚會,辯論是在達瑞克特的家裡舉行。達瑞克特在家裡請吃晚飯,飯後大家坐下來,寇斯問:「假若一間工廠,因生產而汙染了鄰居,政府應不應該對工廠加以約束,以抽稅或其他辦法使工廠減少汙染呢?」所有在座的人都同意政府要干預,但寇斯說:「錯了!」跟著而來的爭論長達兩個小時,結果是寇斯屹立不倒,其他的高手全倒向寇斯這邊。有趣的是,寇斯是出身於主張政府干預的倫敦經濟學院,而這些芝加哥學派的高手是在反對政府干預的芝加哥大學,此時竟然角色倒置,最後還是回歸政府不應干預。

寇斯的〈聯邦通信傳播委員會〉一文,探討的是美國的「聯邦通信傳播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 FCC),它是一家權力極大的政府機構,管轄美國的全部媒體,舉凡電臺、電視臺、電話、刊物等等都包括在內。寇斯問:這機構的龐大權力,從何而來?他追尋歷史,得到很清楚的答案。在上世紀初期,美國東岸的漁民駛船出海捕魚,一去就是好幾天,家裡的人與他們聯絡靠的是收音機。假若兩艘或多艘漁船同時用同一的收音頻率與岸上的家人對話,那麼聲音就會在空中亂成一團,使對話聽得不清楚。後來用收音機與陸上對話的船隻愈來愈多,各頻率亂搭一通,弄得亂七八糟。更有甚者,有些好事之徒,亂用頻率,向漁船廣播錯誤的天氣訊息。這樣的情況當然不能容忍下去。美國FCC的前身,是個很小的機構,設於一九二七年,用以管制播音頻率的使用,有系統地控制收音混淆的情況,有了這成功的一頁,小小的委員會,其權力迅速擴大,從一九三四年開始擴展到美國所有的傳媒及通訊各方面去。

本來是明顯不過、要一個近乎政府的機構來管轄的事,寇斯卻認為是多此一舉!他認為「收音」在空間弄得一塌糊塗,是因為頻率沒有明確的、清楚的權利界定。問題的所在,是由於頻率不是私產,若沒有管轄,誰都可以任意使用,豈有不亂七八糟之理?假若每個頻率都被界定為私有的產權,那麼越權侵犯的人就會被起訴。如果所有的頻率都成為私產,那麼沒有頻率「在手」而又要使用的,大可向頻率的擁有者租用。市場於是發揮作用,把空間頻率亂搭一通的混淆「整理」得一清二楚,而價高者得的方法,可以使頻率的使用轉到願出高價者的「手上」去。如寇斯在〈聯邦通信傳播委員會〉文內說的:「清楚的權利界定是市場交易的先決條件。」這一句話就產生了舉世知名的「寇斯定理」。張五常語重心長的說:「不要以為這話很膚淺。在今天,有好些經濟學博士還是對它不大了了。也是在今天,整個北京政權都不明其理。清楚的權利界定是私有產權,北京的執政者一方面要保持公有制,另一方面要發展市場,怎會不互相矛盾,前言不對後語呢?」

張五常表示,芝加哥大學的眾多高手,當年反對寇斯在〈聯邦通信傳播委員會〉文內的分析,不是因為寇斯認為把播音的頻率私產化就可以解決問題,他們反對的,是寇斯把頻率公用的混淆「一般化」,衍生到他們認為政府必須干預的例子上去。

清楚界定私有產權就是關鍵

寇斯認為,頻率公用的混淆效果,與任何資產公用的效果相同。他說:一塊地用來種植,同時又用來停車,其效果與頻率亂搭同樣的一塌糊塗。他於是指出,停車的人損害了種植者,要前者賠償後者可能是錯的。如果為了要種植而不許停車,那麼種植者豈不是也損害了停車者?那麼種植者是否要賠償停車者的損失呢?工廠汙染鄰居,要工廠賠償給鄰居嗎?還是要鄰居賠償給工廠,請工廠減少汙染?寇斯也認為,說不定工廠汙染愈厲害,對社會貢獻可能愈大!

在達瑞克特家裡的大辯論,其結局是使每個參與的人都恍然大悟:頻率亂搭既然是產權的問題,那麼汙染也是產權的問題了。工廠是否有權汙染鄰居,鄰居是否有權不受汙染?權利誰屬不重要,重要的是要有「業主」,要有清楚的權利界定。一旦界定了,是工廠的也好,是鄰居的也好,汙染的「多少」就可用市場的交易來解決;而不管權利誰屬,只要被界定了,在市場的運作下,其汙染程度都是一樣的。張五常說:「寇斯定理就是這樣簡單」。寇斯對張五常說,當他那天深夜踏出達瑞克特家時,已成竹在胸。回到維吉尼亞大學之後,他答應達瑞克特寫一篇那天晚上他所做的澄清與分析的文章,這篇文章就是〈社會成本的問題〉,是二十世紀被引用次數最多的經濟學作品。

「黑板經濟學」的世界是交易成本為零的世界,與實際世界大不相同,現實人間充斥交易成本,人際間也到處是互相影響、互相傷害的場景,寇斯要經濟學家走入充斥交易成本的世界來面對問題、解決問題。他認為政府干預、管制不只無效,還會產生「卡特爾」(cartel,聯合壟斷)、尋租(勾結、特權、保護等)、鑽營及其他負面效果,而當今世人通用的「庇古式租稅」不能解決問題,也不能達到社會資源的最有效率使用境界。明確的權利設定或產權明確是先決條件,在產權明確之後,如何在交易成本最低下達到產值最大呢?政府明確產權,充當公正裁判,創造一個和諧的協商市場,讓當事人「誠實地」反映各自成本效益而訂約成交,是不是最好辦法?在當今爾虞我詐,假、騙、不誠信當道,人人為近敵,交易成本龐大的現實人間,這種方式好像不是社會產值最大、成本最低的辦法,似乎是烏托邦想法。但國家領導人若能講信修睦,上行下效,讓「說真話、辦真事、做真人」的社會早日實現,不是很容易就可做到了嗎?

關懷中國經改和中國人民

寇斯對擁有五千年神傳文化的中國及中國人民特別關心,當一九七八年底鄧小平宣布「放權讓利」改革開放,他就催促產權名家張五常教授趕緊參與其中,因為張教授對體制變革和產權最清楚,又懂中文,最能幫助中國往正確的路進行改革。而張五常也聽從寇斯的話由美國回香港任教,並重拾早年修習的中文,寫出一篇篇有關種種私產和權利界定明確重要的通俗文章,將寇斯的理論菁華轉化成實際應用。他由寇斯所創的「交易成本與權利界定」這兩項寇斯的看家本領入手,指出「資產的所有權不重要,但資產的使用權與收入權重要」,避免使用「私產」、「資本主義」、「自由」等等中共視為禁忌的名詞。

不過,一九八九年「六四天安門事件」的發生,以及中國漸進局部開放和在共產黨中央專制主導放權讓利下,造成「太子黨」這種「新的強大既得利益集團」興起,落入張五常早年就憂心的「分類管制印度之路」,中國經濟陷入困境,中國人民還是得受苦,甚至會殃及全世界,不免讓人感嘆。或許張五常不相信經濟學者有本領改進社會,更不同意改進社會是經濟學者的責任,以及強調他絕對不同意凱因斯說的「政治狂人只不過是一些死去了的經濟學者的思想奴隸」,可能就是中國經改挫折帶給他的打擊之故。還好的是,張五常相信經濟學者的職責是解釋世事或現象,於是遵從寇斯跳脫「黑板經濟學」,將走向歧路的當代經濟學進行改造,終於完成了《經濟解釋》巨著,在二十一世紀新世紀打入中國的大學,而青年學子也紛紛閱讀,也許對於中國下一代人的思想將會起很大的作用。

雖然共產中國沒有言論自由(這也是寇斯最在意,認為中國經濟無法進一步自由化的關鍵因素,也就是缺乏「自由思想觀念市場」),不過,張五常卻巧妙地藉由經濟學教本悄悄地打開了這個市場,這也讓我想起臺灣威權時期言論管制,不只媒體家數,連發表的言論都受高度管制,但在「經濟言論」上卻不設防,於是自由經濟學者受邀在有限的媒體上作口頭和文字傳播,藉著對「自由經濟理念」言論的傳布,將「自由思想」廣泛散布,對臺灣的解嚴助一臂之力。十多年前以為共產中國在這方面也是在複製臺灣經驗,最終也將達到政治自由、專制解體、自由民主社會的出現,沒想到共產中國卻走回頭路,更利用科技作更嚴厲的管制,想必寇斯在天之靈也感嘆不已吧!

作者為中華經濟研究院特約研究員

責任編輯:朱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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