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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入住目標護理院 安省老人住醫院須日付400元

安省政府公布,在醫院等待自己選擇的長期護理床位的病人,將可以被移送到最多150公里外的護理院暫住,而拒絕的人可以被收取多達每日400元的住院費。(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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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09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王蘭多倫多報導)安省政府週三(9月14日)公布新長期護理法案的最新細節,規定出院後選擇留在醫院而不是搬到非他們選擇的長期護理院的老年人,每天將被收取 400 元的費用。

7號法案也被稱為「更多床位、更好的護理法案」,允許等待目標長期護理院床位的老年患者臨時轉移到不是他們選擇的另一個家護理院。

安省衛生和長期護理廳長在一份聯合聲明中表示,該政策「空出了病床,以便等待手術的人能夠更快地住院」,同時也緩解了急診室過度擁擠的壓力。

此前,老年人權益倡導者擔心老年人將被轉移到遠離家人的長期護理院,或者如果他們選擇拒絕,將被收取高昂的住院費用。

週三,省府發布了該法案的具體規定,如果在南安省,安置協調員可以為有需要人士選擇其首選護理院半徑70公里範圍內的其它護理院居住,至於在北安省,半徑的範圍為150公里。

如果在此範圍內沒有長期護理院,或範圍內的空置床位有限,協調員可以為有需要人士選擇離患者首選護理院最近的其它護理院居住。

官員表示,措施只是適用於醫生斷定可以出院的病人,而當局會派出協調人員,評估護理院的護理能力,以確保能夠提供病人所需的照料,也會尊重病人的宗教、族裔和語言選擇,並會將伴侶安排到同一間院舍。

省府表示,有關的限制,全部取決於醫療與長期護理範疇。

拒絕安排 11月20日開始收費

省府還表示,拒絕有關安排的病人,雖然不會被強行轉移,但由11月20日開始,醫院會向所有「醫生已發出出院證明,並提供其它地方作更適當護理計劃」的人士,每天收取400元。

收費會在可出院的24小時後開始計算,這適用於任何拒絕離開醫院的可出院人士。

省府重申,未經病人同意,不得將任何病人轉移至長期護理院。

聲明說:「這項政策是根據最好的建議制定的,將以富有同情心的方式實施,始終著眼於為所有安省人提供儘可能最好和最適當的護理。」

在新規推出之前,選擇留在醫院而不是搬到他們選擇的五個護理院之一的患者,最高收費為每天62.18 元,或接近每月1,800元

但批評人士表示,省府應該增加人手處理情況;而目前的措施,同強行轉移病人無分別,病人家屬前往探望也更加困難,特別是低收入人士。

責任編輯:嚴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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