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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3年北少輔暴動案 監察院移請法務部研處是否適用促轉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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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2年09月29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曾於民國60年代在屏東縣小琉球設置少年輔育院(下稱北少輔),後因管理失當,導致院生暴動並出動軍隊鎮壓,導致死傷。台監委調查後,移請法務部研處有無適用「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之規定外,並盼藉由本案調查結果之公布,敦促持續深化台灣人權法制之健全。

監察院29日透過新聞稿表示,此事涉兒少人權,並可能有轉型正義等問題,監察院知悉後,就由監委張菊芳、紀惠容、葉大華進行調查,經由蒐集資料、尋找當事人訪談,並諮詢專家學者,全案調查竣事,調查報告經本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審查通過。

依據調查結果,本件暴動導火線,是在民國63年3月9日因北少輔為處理一起院生鬥毆事件而召請當地駐軍布崗,但院生發現後,認為院方找軍隊過來抓人,因而群起鼓躁,進而演變成暴動搖房事變。

監委指出,當時該院全體學生幾乎全部響應,分持木槍、十字鍬、鐵錘、石塊等直衝武裝士兵,而士兵開槍射擊,造成1人死亡,1人重傷,另5人受傷情事。9天後,屏東地檢處迅即完成偵結起訴,北少輔隨即辦理院生之移監事宜,不久後遣散完畢,北少輔即予裁撤。

監委分析,北少輔的成立實際上並無明確之法律依據;且職三總隊原係關押檢肅「流氓」之組織,欠缺輔導受感化教育少年之專業,是以軍事化方式進行管理。另外,將「頑劣及惡性重大者」送至琉球北少輔,且「頑劣及惡性重大者」屬不確定法律概念,使北少輔的管理與輔導難度都大幅提高。

監委指出,本案相關情節有無適用「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之規定,已移請法務主管機關法務部依法研處辦理。並盼相關機關能以此案為鑑,俾持續深化台灣人權法制之健全。

責任編輯: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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