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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詐量增又質變 法務部修法截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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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2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常懷仁台灣台北報導)法務部1日舉行茶敘,由檢察司司長黃謀信介紹法務部有關掃毒、掃黑、反詐騙規劃的具體作為。關於緝毒、掃黑、反詐騙的全方位策略,黃謀信指出,法務部要求最高檢、台高檢、調查局全面強化查緝作為,關於法制面則有強化規範密度、加重處罰刑責、完善偵查工具法制。

關於反詐騙修法的部分,黃謀信直言,不可諱言,電詐大量增加,而且也產生質變了,原本是單純的電詐,但現在又加上妨害自由,甚至使人受重傷、死亡的結果發生,所以一定要截堵犯罪,但如何去做質量的截堵?

首先是人頭帳戶,黃謀信指出,因其量最大,但很多法院因為沒有主觀犯意而判決無罪,導致檢察官多不起訴,所以修洗錢防制法,未來只要無正當理由提供帳戶等行為就獨立構成犯罪類型化,從量去截堵。

其次為妨害自由加重類型,黃謀信表示,妨害自由可能有凌虐、囚禁等方式,有別於一般的妨害自由,所以導致他人受傷、死亡獨立成罪。第三為詐欺加重類型,黃謀信指出,電詐會不斷的演化,有些是原來沒想過的手法,應該加重處罰;最後為組織成員至外國詐騙。

日前法務部表示,為防止台版柬埔寨案再次發生,因此擬具刑法第302條之1、第339條之4、第339條之5修正草案,修正重點有,增訂了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加重結果犯、加重詐欺類型、結合犯規定。對於「結合犯」,黃謀信表示,這是又騙又剝奪他人自由,這兩個結合的行為。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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