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中壢警違法盤查非洲鼓女師 犯2罪遭判刑4月、6月

圖為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中央社)
人氣: 94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2023年02月01日訊】(大紀元記者袁世鋼台灣桃園報導)非洲鼓女老師詹慧玲2021年4月遭桃園警中壢分局興國派出所葉姓警員非法盤查、「大外割」壓制,提告後葉員一度獲不起訴;案經詹女聲請再議,高等檢察署發回桃園地檢署續查後依法起訴。桃園地院審理後,依假借職務強制罪、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各判刑4月、6月。

判決指出,詹女當時獨自行走在公共道路外側,外表整潔、神色正常,並無濫用毒品後精神異常、泥醉或其他生命、身體將發生具體危害的跡象,且未攜帶違禁物、武器、易燃物、爆裂物或顯為贓物的物品,也無參與犯罪或即將犯罪徵兆,更非從犯罪現場步行而出;詹女除質疑葉員盤查的法律依據外,並無攻擊、衝撞或加速逃逸等行為。

法官認為,詹女並不符合《警察職權行使法》第6條第1項中任何發動查證的要件,但葉員當時仍以身體阻擋詹女離去,並要求她等待支援警力到場、帶派出所查驗身分,是以強暴方式妨害詹女行動自由權利;而詹女在權利受不法侵害時,對葉員的違法行為評論「真的很蠢」,並不構成妨害公務罪,因此葉員並無以現行犯逮捕詹女的權力。

法官審酌,葉員違法攔阻盤查詹女在先,卻藉口對方妨害公務而加以違法逮捕,剝奪行動自由並造成詹女身體受傷,除造成詹女損失外,並嚴重影響人民對警察之信賴,損害警察形象,且葉員犯後也未能表達悔意。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強制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另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部分,判刑6月,可上訴。

據了解,葉員得知判決結果後情緒相當低落。中壢警分局表示,對判決結果予以尊重,後續將針對葉員持續提供相關法律協助,並啟動員警心理諮商輔導工作機制;未來除持了續精進員警執法技巧外,也要求處理任何案件時都務必依法行政、嚴正執法,並注意比例原則,以維護警察形象。

詹慧玲則於31日晚間在臉書發文表示,感謝庭上法官伸張正義,以及訴訟之路上相伴、相挺、支持的所有朋友。在此案中曾任詹慧玲委任律師的陳孟秀則表示,「我非常肯定桃園地院今天做出這樣的判決」,這真的是司法判決上一個非常重要的里程,希望未來員警在執勤時能更加謹慎,而不是拿著《警察職權行使法》當擋箭牌。

責任編輯:呂美琪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