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關注胡鑫宇案籲人大修法 陶波律師被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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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2月20日訊】(大紀元記者李熙採訪報導)廣東萊特律師事務所律師陶波,因關注胡鑫宇案參與聯署呼籲全國人大修法,17日收到律師事務所「通知函」,稱將於3月1日解除其聘用關係,不予辦理執業年審手續。

陶波收到的通知函稱,「就胡鑫宇事件出現後,你參與了聯署簽名,以發表公開信的形式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呼籲加強立法,完善相關司法制度的行為,為避免萊特所和全體執業律師因此帶來不必要的風險……萊特所將於2023年3月1日起與你解除聘用關係,不予辦理執業年審手續,上述通知請予理解並給予配合。」

19日,陶波律師接受大紀元記者採訪表示,「1月30日(胡鑫宇事件的)連署書公開在互聯網發出後馬上引起當局和國安部門的注意。司法部門對我採取行動是根據國安部門掌握的信息。」

他說,「1月30日,我在網上看到了這份連署書,正在徵求連署,我當時想作為一個公民、律師向國家建言這是一件好事,我就簽名了。2月16日我律所主任突然給我打電話,勸我不要參加年審。我想,保有一個律師執照,對我來說不再是一年收穫多少,辦多少案子。我想以我一個個人的生命的長度來測量國家走向法治的途徑需時多長?我期許自己能做一個律師兼觀察員,所以我就想保留這個律師的執照。我說,我考慮一下吧。」

「他(律所主任)也告訴我,現在這種情況他們有壓力。沒想到第二天律所就發了一個說明通知給我。在這情況下,我沒有什麼選擇,我也沒有抱怨。但是我就把這個『通知』發給了人權律師的一個群,我只說了一句話:『請你們為我做一個見證。』」

陶波說,「結果,這事引起了很大的反響,很多不認識的人、認識的人都要加微信來跟我聯繫,要說幾句話。他們是從更廣泛的一方面跟我說這個事,不是就一個人的遭遇表示同情,是站在整個法治的條件和我們中國律師的職業環境來談論,那意義就比較大了。它不再只是某一個人的事了。」

在陶波收到通知信前後,廣東律師協會也給他打了四次電話,但是這四通電話他都漏接了。

陶波表示,「我既然簽署了,我什麼都敢承擔。以後會遭到怎麼樣的結果,都不是我能掌控的,我準備去面對,我做的是一個人權律師應該做的。」

大紀元記者致電廣東萊特律師事務所主任鄭社,電話無人接聽。記者再電萊特律所,接線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陶波律師的事我不清楚,那是內部做的決定,我這邊是前台,律所不會告訴我的。」記者請她轉接律所主任,她說,「不方便轉。」

公開信呼籲全國人大加緊修法

「建立死因法庭裁判制度迫在眉睫——就成都少年死亡事件、江西胡鑫宇死亡案件等非正常死亡案致全國人大緊急公開信」是由「709」律師王全璋起草,2021年5月13日第一稿,2023年1月30日修改第二稿。

公開信在最後加註中說明:本倡導係成都少年墜亡事件發生時而作,因當事父母迅速被靜默,沒有發出,時隔一年,悲劇再度上演,讓人艱於呼吸、視聽,呼籲建立公正而開放的死因調查制度,多多少少滿足一點人民對公正和真相的迫切需求。

公開信一發出,馬上獲得盧思位、田甜、陶波及魏水平等律師連署,呼籲全國人大常委會加緊修改相關訴訟程序法律,單列死因調查程序一章或專門立法,設立死因裁判制度,給類似事件的處理一個公正的出口。

大紀元記者撥打王全璋律師電話,但未接聽。

給全國人大的公開信。(受訪者提供/大紀元合成)
給全國人大的公開信。(受訪者提供/大紀元合成)

2023年2月18日,公眾號「煙語法明」發表文章,表達他對廣東萊特律所的辭退信的看法,文章中說:「胡鑫宇案件調查雖然已經終結,但發生在中學生中此類事件今後能否避免再次發生?提出建議和呼籲的陶律師,他是為了個人利益嗎?以律師身分基於事件的思考,提出立法和司法的建議,不正是律師職業社會責任的體現嗎?這樣一個為了社會、為了行業勇於擔當的律師,為何會招來律所如此的對待?不是有句話,為眾人抱薪者,不可使之冷斃於風雪嗎?身為律所,社會責任何在?」

責任編輯:高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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