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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壢燃藜第紅樓列暫定古蹟 地主228連假竟偷拆

中壢「燃藜第紅樓」公告為桃園市暫定古蹟,視同古蹟。(桃園市文化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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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2月28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桃園市中壢區燃藜第紅樓建於1910年,至今為保留完整的殖民式洋樓建築,桃園文化局於2023年2月16日接獲警察局通知,傳出地主有意拆除,桃園市文化局在本月17日緊急公告為暫定古蹟,未料228連假期間,擁有持分的劉姓地主竟不顧相關法令雇工拆除一旁三合院右側房屋,文化局獲報趕緊制止,中壢警方也將該地主及吳姓怪手司機2人,依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及毀損罪嫌函送偵辦。

桃園市文化局在本月17日緊急公告為暫定古蹟。
桃園市文化局在本月17日緊急公告為暫定古蹟。(桃園市文化局提供)

桃園文化局指出,依據相關資料表示,紅樓為劉氏古厝燃藜第之附屬建物,為磚造二層樓建築,建於明治43年(1910年),樣式仿造英國19世紀中後期的殖民建築,東南兩面皆設有仿多立克式陽台,建材運用進口紅磚、台灣瓦,過去曾作為景觀咖啡與藝文沙龍使用,現為閒置狀態。

中壢「燃藜第紅樓」公告為桃園市暫定古蹟,視同古蹟。
中壢「燃藜第紅樓」公告為桃園市暫定古蹟,視同古蹟。(桃園市文化局提供)

為避免潛在文化資產之緊急狀況發生,文化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0條啟動暫定古蹟程序,依暫定古蹟範圍,於現場張貼暫定古蹟公告。桃園文化局儘快邀集桃園市文資委員,辦理文化資產價值評估會勘,並依文資法啟動相關審查程序。暫定古蹟於審議期間內視同古蹟,應由所有人管理維護,避免其遭受拆除破壞,若有毀損之情事者,依法將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本局亦即刻請該轄區警局增加巡邏,並增設保全人員以維護暫定古蹟之安全。

中壢「燃藜第紅樓」公告為桃園市暫定古蹟,視同古蹟。
中壢「燃藜第紅樓」公告為桃園市暫定古蹟,視同古蹟。(桃園市文化局提供)

由於燃藜第紅樓暫定古蹟涵蓋一旁的三合院因劉氏家族一直有在討論要將三合院內公廳移置,其中之一位地主以為該處未列入暫定古蹟,以建築會危及五族二街路人及行車為理由,2月26日雇用怪手推倒三合院右護龍,目前除請警方架設封鎖線外,之後也會架起圍籬確保周圍安全。

由於暫定古蹟於審議期間內視同古蹟,應由所有權人管理維護,避免被拆除破壞,毀損者可依法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3月1日會啟動文資保存行政程序,文資委員將赴現場會勘。

擁有2024年歷史燃藜第紅樓民間俗稱「中壢紅樓」,過去曾做為餐廳,吸引不少懷古客人,也設藝文沙龍空間,後來地主收回後一直未再開放。◇

責任編輯: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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