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滯納者被變賣上市櫃股票 全額徵起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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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3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宋順澈台灣台北報導)家中如果有收到遺產稅的稅單,則必須要趕快想辦法處理繳納,以免落入滯納、遺產、股票等有價證券被低價變賣繳稅的窘境。

有一對納稅義務人吳姓姊妹花的父親死亡,父親所遺留的財產總額經台北國稅局核定有4,263萬餘元,減去免稅額及扣除額後,應該自行繳納166萬餘元的遺產稅,但卻未按時繳納,以致遭台北國稅局移送台北分署執行。移送執行時,再加計滯納金,欠繳的遺產稅總額已達到183萬餘元,經台北分署委託變賣被繼承人所遺上市公司股票後,全額徵起。

台北分署表示,細數被繼承人吳君死亡所遺留之財產,除了有座落於台北市中正區蛋黃區的房地外,尚有數家上市、櫃公司之集保股票。考量到對該集保股票執行即已足清償欠稅,於收案後,執行人員旋即於111年10月25日核發執行命令扣押。

行政執行實務上,如執行標的為上市、櫃公司之股票,是由各執行分署委託證券公司於公開交易市場上依市價變賣,再以賣得之價金扣除執行費用後,清償所欠稅款。然而,近年來因國際經濟環境之變化快速,也連帶造成股價波動加大,執行分署於委託變賣股票時點不一,也無從判斷何為高點、低點,僅能委託依市價變賣。如此一來,股票變賣的價格就未必是義務人所期望的價格。

以本案為例,台北分署執行之標的為被繼承人生前所購買之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而證券公司是在111年12月27日賣出股票,賣出價格是每股169.5元,對比當今的價格,剛好是在波段的低點。而台北分署在扣押該股票之同日,即有一併發函命吳姓姊妹花到分署陳報財產狀況,該公文並由本人親自簽收,如吳姓姊妹花依公文期限到分署並自行繳納,即可避免繼承自父親的股票賣在低點。

台北分署呼籲,民眾如有滯欠任何的公法上金錢債務而遭移送行政執行,收到相關執行命令後,請務必自行繳納,以免在執行中,因為財產的市價發生變化,例如本案中的上市公司股票,以致於低價變賣或拍賣的價格不符預期。

責任編輯:林勤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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