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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堵境外滲透 台公務員「忠誠考核」新增217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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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3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怡欣台灣台北報導)避免境外敵對勢力滲透,台灣自2003年訂有「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考核職務多與國安、情治、外交、經濟、科技、兩岸、警政相關。不只中央層級、正副院長要被考核,就連地方政府、警察局、涉出入境海關等重要職務,都必須經過上級「十項考核」,被簡稱為「公務人員忠誠查核」。知情人士強調,政府依法進行特殊查核與滾動檢討。

以行政院為例,近日政院公告「新增、刪除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其中新增查核的職務高達217個,以國防部的27個最多,多與軍購、軍事交流合作及全民防衛動員等職務相關,其次是行政院與數位發展部,各有24個職務。

這項檢核是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及「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規定,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須辦理「忠誠查核」,查核對象以辦理國防、外交、科技、情治、財經、兩岸等事務公務員為主,上述辦法所稱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職位會被列入清單,列在該法附表「表列職務一覽表之公務人員」。必須強調的是,並非所有公務員都要被查,目前公務體系約1千個職位收納在清單內,唯政務人員不在此列。

此次政院公告「新增、刪除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新增職務217個,同時刪除195個。其中,政院新增24個職務,包括正副院長、秘書長辦公室顧問(負責核稿與秘書工作)及參事、參議等,而公關科長必須執行院長訪視行程的聯繫業務,也納入本次新增查核。

至於國防部新增27個,包括國防採購室處長、薦任視察、負責台美軍事交流合作的戰略規劃司科長等;陸委會則新增13個職務,主要是科長與科員層級。

此外,新設的「數位部」列出24個職務需接受查核,包括資安署署長到科長以上職務,數位產業署的署長、專委。雖然數位部晉用外部專業人士不具公務員身份,但資安院已依授權訂定辦法,辦理招聘人員的「安全查核」。

知情人士強調,特殊查核有法律授權依據,並進行新增、刪除查核職務。

據本法第2條第2項規定「各機關新增、刪除或修正須辦理特殊查核之職務,由各主管機關報請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或主管院會同考試院核定公告後辦理之。」各機關新增、刪除或修正須辦理特殊查核之職務,由各主管機關報請總統府、國家安全會議或主管院會同考試院核定公告後辦理之。

因此,這是20年前就訂下的法律、並非新增,只是根據組織調整,有新機構出現或國內外情勢改變,配合國家政策推動,須時常滾動檢討,如為了強化數位時代資安防護知能因應而生的「數位發展部」去年剛掛牌,因此必須新增考核職務;此外所謂忠誠檢核項目,是對「國家」的忠誠,絕非依測試對黨忠誠度,更非如威權國家監視人民的監軍。

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

應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之查核項目

一、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與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有密切聯繫接觸者。

二、未經許可或授權,曾與外國情治單位、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官方或其代表機構聯繫接觸者。但國際場合必要接觸且事後即循規定程序報備者,不在此限。

三、曾受到外國政府、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官方之利誘、脅迫,從事不利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情事者。

四、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九月十八日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後,原為大陸地區人民,經來臺設籍定居者。

五、原為外國人或無國籍人,依國籍法規定申請歸化者;原為台灣國民依國籍法規定回復國籍或撤銷喪失國籍者。

六、本人或本人在台灣地區三親等以內之血親、繼父母、配偶、配偶之父母,於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十一月二日開放赴大陸探親後,曾在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連續停留一年以上者。

七、本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繼父母、配偶或配偶之父母,曾在外國、大陸地區或香港、澳門擔任其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 )、團體之職務者。

八、在外國居住,並已符合取得申請該國國民之資格;曾因具有外國國籍或居留權,在外國享有教育、醫療、福利金、退休金等福利;尋求或取得外國公職之身分;曾服外國兵役者。

九、曾犯洩密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或違反相關安全保密規定,受懲戒處分、記過以上行政懲處者。

十、最近五年有酗酒滋事、藥物成癮或有客觀事實足認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有具體事證者。

查有上述其一情事人員,不得在該職務上,但可調到其他職位。

責任編輯: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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