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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違規食藥廣告公布 累計裁罰2.5億元

食藥署22日舉行「食藥署公布111年度十大違規食藥廣告」記者會,呼籲民眾,凡是廣告內容太神奇、太吸引人的,務必提高警覺。(國健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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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3月22日訊】(大紀元記者賴玟茹台灣台北報導)食品藥物管理署22日公布111年度十大違規食藥廣告名單,裁處金額最多為電視廣告,共計裁處1億2,581萬元,違規類別則以食品占大宗,總計1,961件、占比65%,其中亞洲生技製造的「Dr.穆拉德芯立強PLUS膠囊」產品,廣告誆稱為「能有效改善心血管疾病、告別疾病」等誇張療效,累計開罰新台幣198萬元。

食藥署公布111年度全國衛生機關監控食品、藥物、化粧品的違規廣告狀況,共計6,889件,罰鍰金額達新臺幣2億5,860萬元,經分析,電視違規廣告又以購物台廣告佔90%為最大宗,主要違規的電視頻道為東森購物台系列,佔51%。

十大違規廣告分別為,「日本味王金盞花葉黃素磷脂膠囊」;「Dr.穆拉德芯立強PLUS膠囊」;「陽明生醫一家人益生菌S」;「日本森下仁丹晶球長益菌」;「A.H.A強股配方」;「百力能專利核糖膠囊EX PLUS」;「台鹽專利黑魔髮健康還原黑洗髮露」;「Dr.穆拉德靈活固步立PLUS強效膠囊」;「台鹽生技超激S植纖飲」;「【RELIVE】西班牙藏紅花護緊神方」等產品。

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長許朝凱提醒,凡是廣告內容太神奇、太吸引人的,務必提高警覺,聰明判斷產品資訊,尤其是宣稱具有療效的廣告內容更勿輕信、勿衝動購買,以免花錢受騙。

食藥署表示,食品廣告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倘涉及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涉及宣稱醫療效能,可處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化粧品廣告則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規定,倘涉及虛偽或誇大,可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涉及宣稱醫療效能,可處6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責任編輯:呂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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