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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薪資遭變相回捐 台立委籲政府正視檢討改善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中)、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祕書長郭志南(右)等23日在台北舉行記者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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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3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賴玟茹台灣報導)台南某教育關懷協會,要求社工將部分薪資以現金轉交他人,等同於變相「薪資回捐」,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23日呼籲,政府應正視並檢討改善,保障社工勞動權益。

王婉諭23日與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共同記者會,要求政府正視社工遭遇薪資回捐變形手法,及不定期契約終止的權益保障,及立即檢討改善。

受害社工吳小姐,原任職於台南市某教育關懷協會,在職期間,協會以領有主管補助為由,要求她每個月必須配合拿取現金2千元給另一名同事,也必須配合將3千元的年終獎金轉帳予該名同事,後來在協會終止承接台南市政府社會局方案後,又以此為由,要求吳小姐填寫自願離職同意書。

王婉諭表示,要求社工將部分薪資以現金轉交他人的手法,等於是拿自己口袋的收入幫雇主負擔人事費,實際上就是變形的「薪資回捐」。然而,因為沒有流入雇主指定帳戶,在勞動檢查上很難被認定。

衛福部自2018 年3月底設立社福人員勞動申訴及溝通平台,近5年以來共接獲96案申訴,經實際調查確有26案違反法規,而渉工資未全額給付,佔總申訴案件比例64%。王婉諭表示,這一直是影響社工勞動權益最爭議的部分。

高雄社工工會秘書長郭志南表示,自接獲陳情以來,即向地方政府與衛生福利部提出申訴,但地方政府與衛生福利部皆未提供幾位陳情人任何實質的協助,幾位陳情人只能自力救濟,再加上自行申請勞資調解的結果也不順利,陷於求助無門的狀態。

就薪資全額給付的部分,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委王雅芬回應,依《勞基法》第 22 條第 2 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予勞工。回捐涉及違反前開規定,依法裁罰並要求限期給付工資,另外,本案經由高雄市政府勞政單位查察後,結果認定就《勞基法》雇主全額給付部分,未違法。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組長杜慈容則說,本案接獲後立即依法交由高雄市社會局及勞工局查處,查處回覆工資有如期如數給付,無薪資回捐情事,經查無違反《勞基法》規定,屬管理不當行為。

對此,王婉諭痛批,相關主管機關如此消極的回覆,要第一線的工作人員如何對政府有信心?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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