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州眾議會少數黨提改革「提高年齡法」

少數黨領袖:提高刑責年齡的後果 是違法少年不再需要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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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3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蔡溶紐約報導)紐約州眾議會少數黨領袖巴克利(Will Barclay)和他的共和黨同事及其一些地區檢察官,23日宣布立法改革有缺陷的「提高年齡」法,並提高對犯有暴力重罪的人的問責制和改善公共安全。

2017年,立法機關通過《提高刑責年齡法》(Raise the Age)將負刑事責任的年齡提高到18歲。這意味著,16歲和17歲的少年犯不會作為成年人起訴,而是將他們送到家事法庭(Family Court)審理。

「提高刑責年齡」的初衷是:不要把青少年送入刑事司法系統,這樣可能會把一個偶然的罪犯變成一個慣犯。但問題是,紐約有組織的犯罪分子也在利用此法:由於未滿18歲的人被抓後不會面臨任何實際後果,犯罪團夥開始招募青少年。

布碌崙羊頭灣共和黨州眾議員諾瓦霍夫(Michael Novakhov)呼籲結束「提高年齡法」,他說,該法允許那些18歲少年犯通過將案件提交家庭法庭來逃避法律制裁。事實上,在2021年,因重罪被捕的16歲和17歲青少年中只有9%被判重罪,83%的案件被送到家庭法庭審理,其中包括被控謀殺、搶劫、性犯罪和槍枝犯罪的青少年。

州眾議會少數黨領袖巴克利表示,「多年來,我們看到激進的、自由主義的政策不斷鼓噪,使犯罪行為幾乎不受追究。它使我們的街道更加危險,使執法更加困難,破壞了本應保護無辜者的司法系統。」

他認為不需要完全廢除該法,但需要修復一些地方。「與大多數『進步』的決策一樣,『提高年齡法』走得太遠,創造了一個年輕人犯下暴力罪行而幾乎不面臨任何後果的系統。我們需要立即糾正這種情況。」

巴克利和少數派眾議員提出的立法,(1)要求青少年罪犯所犯的任何暴力重罪,都要保留在刑事法庭的青年部,除非各方都同意將案件轉移到家庭法庭。目前的暴力重罪條款過於狹窄,遺漏了一些罪行,如團夥襲擊或非法持有武器。

(2)如果地區檢察官證明存在一種或多種情況,地區檢察官可以阻止非暴力重罪案件轉移到家庭法庭。目前的「特殊情況」寫法過於含糊。

(3)修訂《刑事訴訟法》和《家庭法院法》,以確保法官、檢察官和辯護律師能夠獲得與逮捕和青少年犯罪訴訟有關的文件。要求將此類案件的結果通知受害者。

責任編輯: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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