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疫後首場遊行須掛編號牌 鍾劍華批政治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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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3月27日訊】(大紀元記者理爾、林一山香港報導)2020年香港COVID-19疫情爆發後,警方一直以防疫為由拒絕批准遊行集會申請。今年3月26日,有居民因不滿政府計劃在將軍澳區內填海和興建厭惡性設施而舉辦遊行,被視為限聚令取消後首場遊行。不過警方要求遊行人士須佩戴掛頸編號牌,參加人數亦不得超過100人。有學者形容今次遊行是「樣版式示威」政治秀,並非真正的「示威」,只是配合政府的需要,讓政府可以對外宣稱香港有示威遊行自由。

政府早前宣布,計劃在將軍澳第132區,即維景灣畔對出約一公里處填海,以容納6個厭惡設施,包括公眾填料轉運設施和混凝土配料廠,以及有特定地域要求的電力設施、建築廢料處理設施、廢物轉運站及海上垃圾收集站。

「都會駅業主委員會」向警方申請遊行不反對通知書獲批,訴求是反對將軍澳區內填海及興建厭惡設施 。遊行於3月26日早上11時半開始,大約有80人參與,由調景嶺體育館外南面公園,遊行至將軍澳南梯台。

參與者手持標語,包括「反對將軍澳再填海」、「不要空氣污染!不要影響健康!」、「反對興建水泥廠垃圾處理廠」等;亦有人叫出「反對垃圾處理廠」、「要求政府聆聽民意」等口號。

在遊行期間,遊行隊伍被膠帶包圍,大批警員在附近拍攝遊行人士和巡邏。警方亦出動3輛警察機動部隊「戰術巴士」及其他警車在遊行路線戒備。「戰術巴士」設有3個小窗口,緊急時可發射催淚彈;車頂亦加裝多個360度監視鏡頭。

在遊行出發前,有記者嘗試進入封鎖線採訪參與者,有廣播指收到警告,呼籲記者離開,否則遊行有可能被終止。

翻查警務處網站刊登的不反對通知書,遊行設有嚴格限制。例如,遊行人數上限為100人,當超過上限時,主辦者須呼籲多出的人士離開;主辦者須確保遊行符合所有香港法例,包括但不限於《國安法》;主辦者須確保遊行不會有任何不利於國家安全的行為或活動發生,包括但不限於作出、發表、出售、分發或展示任何具有《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所指的煽動意圖的作為、文字、言論或刊物;遊行人士須佩戴印有獨立編號的掛頸編號牌;主辦者須確保參加者遵從《禁止蒙面規例》,主動向戴口罩或蒙面參加者查問是否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並要求提供證明。

陳展浚:居民無奈接受警方要求

發起遊行的「將軍澳民生關注組」召集人之一陳展浚認為警方的要求嚴厲,但為了順利舉行遊行,只能無奈接受。他坦言自己與不少居民看到不反對通知書相關條款都曾經掙扎,形容居民是無奈接受警方要求,「有得選的話大家都不會想接受」。

陳展浚稱,今次警方要求的掛頸編號牌需要很多人力物力製作,在多個屋苑團體協助下才能夠配合。他質疑如果只是一條小鄉村面對迫遷,怎樣有能力去符合警方嚴苛的要求,會否剝奪一般人遊行示威集會的權利。但他希望今次遊行能夠證明香港社會有能力舉辦和平的遊行集會,警方日後無需設立那麼多條款限制。

鍾劍華:「樣版式示威」政治秀

學者鍾劍華3月26日在「時代公民教育平台」YouTube頻道上強調,遊行示威權利本應受到《基本法》保障,但政府以《國安法》或其他手段施壓,當《基本法》承諾不存在,剝奪市民的權利。他形容今次遊行是「樣版式示威」、「遊街示眾」或政治秀,並非真正的「示威」,又不准蒙面或戴口罩。他預計將來會有更多類似「遊行」活動,不會觸及政治敏感議題甚至表態支持政府,只是配合政府的需要,讓政府可以對外宣稱香港有示威遊行自由。

鍾劍華批評今次警方的安排是大倒退,並質疑警方根據哪條法例賦予權力審查示威材料、無限擴大權力;他憶述上世紀六十年代的遊行也不須預先報名和申報示威口號。

黃偉國:改造遊行文化

學者黃偉國3月26日在同一頻道上直言在《國安法》實施後,香港的遊行文化慢慢被政府改造,或變成一種厭惡性、侮辱尊嚴的活動,讓政府能夠繼續宣稱香港有遊行示威和集會自由。

他形容今次遊行的參加者被警方用膠帶困在一個區域,像豬籠內的豬,抑或在學校排隊的學生;他亦質疑這種遊行示威是否能夠改變政府政策,因為人數少,政府不會放在眼內。

女工會取消婦女節遊行

前民陣成員團體香港婦女勞工協會原定3月5日在灣仔舉行婦女節遊行,但在3月4日突然宣布取消遊行。女工會當時發聲明形容決定「十分艱難」,感到遺憾和無奈,並指遊行原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但及後警方多次約見,該會已「竭力為落實行動而作出修訂協議」,但結果是不能如願。另外,社民連亦發聲明指透有4名成員遭國安警約談,被警告不得參與婦女節遊行,國安警更明言若堅持出席將會作出拘捕。

責任編輯:連書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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