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蘭德:FBI需要情報監視權力來對抗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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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23年03月30日訊】(英文大紀元記者Joseph Lord報導/高杉編譯)美國司法部長加蘭德表示,聯邦調查局需要「情報監視」權力來對抗中共。但一些共和黨議員批評其失去了民眾信任,並對執法機構「武器化」的問題表示擔憂。

司法部長梅里克·加蘭德(Merrick Garland)為聯邦調查局(FBI)需要《外國情報監視法》(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簡稱FISA)所賦予權力的問題進行了辯護,稱該機構擁有監視權力對於「打擊中國人(中共)」至關重要。

加蘭德是在週二(3月28日)出席眾議院商業、司法、科學及相關機構撥款小組委員會會議時,發表上述言論的。他來到國會山參加該會議,主要是為了討論喬·拜登總統的預算提案中的司法部(DOJ)預算問題。

在聽證會上,加蘭德為聯邦調查局依據《外國情報監視法》第702條賦予權力而展開行動進行了辯護。該條款是9-11事件之後的美國法典中的一部分,但因其被廣泛應用於監視美國公民而備受爭議。

一份法院頒布的報告顯示,聯邦調查局利用美國法律中這個有爭議的702條款,在沒有逮捕令的情況下,非法監視了330多萬美國人,其中包括一名未被透露姓名的現任國會議員。

《外國情報監視法》第702條將於2023年12月31日到期,推動延期該條款一直是聯邦情報官員的一個重要優先事項。與此同時,許多共和黨人則質疑是否應信任加蘭德。這令第702條的最終命運變得不明朗。

加蘭德在這個問題上受到了加州共和黨聯邦眾議員邁克·加西亞(Mike Garcia)的質問。加西亞說,加蘭德的司法部與美國人民之間存在「信任問題」。

目前,眾議院共和黨人正在對聯邦政府的「武器化」問題進行廣泛調查。他們指責拜登和聯邦執法部門為黨派目的將政府「武器化」。也因此,一些民意調查結果顯示,共和黨選民對聯邦調查局和其它聯邦執法機構的信任度,已經變得越來越低。

在對加蘭德的提問中,加西亞表示:「我不相信(司法部)會按起初制定時的目的去使用《外國情報監視法》。」

他還指出:「愛國者不需要被迫相信他們的政府。」

加蘭德回答說:「我同意。這就是我放棄大法官職位來到司法部的原因,以加強(民眾)對司法部的信任。」

奧巴馬時期,在當時的最高法院大法官安東寧·斯卡利亞(Antonin Scalia)突然去世後,加蘭德被時任總統巴拉克·奧巴馬提名填補這一空缺。然而,加蘭德的提名沒有被參議院採納。斯卡利亞留下的空缺席位,後來由總統唐納德·川普(特朗普)提名的尼爾·戈爾蘇奇(Neil Gorsuch)大法官填補。

加蘭德表示,儘管《外國情報監視法》第702條確實被濫用過,但「我們所獲得的情報中非常大的一部分,都是因為它而獲得的」。

他說:「這是一個我們特別需要的、打擊中國人(中共)的工具。」

加蘭德辯稱,當他被告知關於702條款的違規問題時,他立即設法確保違規行為不會再次發生。

早些時候,聯邦調查局局長克里斯托弗·雷(Christopher Wray)對眾議院小組表示,在2021年之後,所出現的《外國情報監視法案》違規問題已經少了很多。

他說:「結果就是針對美國人的監視減少了近90%。」

總之,加蘭德說,他「迫切希望《外國情報監視法》能夠繼續保持有效——不是為了我自己,而是為了美國國家安全。」

在於3月9日舉行的眾議院情報委員會聽證會上,該委員會主席、俄亥俄州共和黨聯邦眾議員邁克·特納(Mike Turner)宣布成立一個工作組,研究「嚴重違反」《外國情報監視法》的行為。

特納對小組成員說:「國會不能單獨改革《外國情報監視法》。」他希望能與工作組協調,修訂更新《外國情報監視法》,「以維護和保證所有美國公民的權利。」

《外國情報監視法》最初於1978年通過,目的是對美國公民自由提供某種保障。它有權批准和授予情報機構有限制的權力,使其可以合法通過收集可疑的外國行為者的手機數據、通信,以及其它被認為與國家安全相關的信息,來獲得外國情報信息。

《外國情報監視法》在2008年進行了大幅擴充,其中包含了一項新的、有爭議的9/11時代的條款——第702條。它賦予美國情報機構廣泛的權力,來監視外國和國內行為者。許多共和黨人指責說,情報界利用這些權力來對付政治對手,侵犯了美國人的核心法律權利。

責任編輯:葉紫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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