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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潢拆除废弃物丢阳明山边坡 非法清运业者捞45万

阳金公路17公里处旁边坡遭人任意弃置大量废弃物。(保七总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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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6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阳明山国家公园管理处保育巡查员今年2月发现,阳金公路旁边坡遭人弃置大量废弃物。警政署保七总队调查,废弃物应为拆除工程所产出,循线查获是由洪姓工程业者雇用非法清运车辆司机所为,不法获利新台币45万6千元;警询后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送办。

保七总队第四大队今年2月中旬接获阳管处保育巡查员通报,称阳金公路17公里处旁边坡遭人任意弃置大量废弃物,至现场勘查后发现,废弃物态样多为拆除工程所产出之装潢垃圾;鉴于违法弃置之行为属实,已涉嫌违反《废弃物清理法》规定,保七警方立即着手进行追查侦处。

保七指出,现场废弃物中包含电话机、木头桌板、过期面膜、保健食品等物品,甚至有北部某医疗诊所之招牌布条与电话号码,疑为该诊所搬迁工程产出的废弃物;警方循线与诊所联系,同时调阅沿途监视器画面,查出是承包该诊所搬迁拆除工程、废弃物清运的洪姓业者,分包给非法清运业者赖男,赖男再伙同林姓友人任意倾倒废弃物。

警方查出,赖男并未领有主管机关许可之废弃物清除、处理许可文件,违法从事废弃物清运业务,他与林男开着3.5吨小货车,选定距离台北市区最近的山区,趁着夜色分4次前往阳明山国家公园内乱倒废弃物,借此赚取45万6千元报酬。警询后于27日将洪、赖、林等3人依涉嫌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罪嫌函送士林地检署侦办。

保七总队表示,未领有经主管机关核可之废弃物清除、处理证明文件,私自载运废弃物并任意弃置,已违反《废弃物清理法》第41条第1项暨46条第4款相关规定,可处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罚金1,500万元,并限期清除;而将垃圾丢在国家公园范围内,也违反《国家公园法》第13条第6款之规定,最高可裁处3千元罚锾。◇

责任编辑: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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