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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中執會決議推動公職人員罷免制度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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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4日訊】民主進步黨中央執行委員會今天決議通過五人小組所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和「地方制度法」關於罷免、停職規定的修法,將由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結合其他黨派支持力量,立即共同連署提案,期能在立法院新會期優先完成相關立法。

據中央社1月14日報導,為使人民得以對嚴重違法的地方民意機關首長、民意代表行使罷免權,並使違法的地方民意代表停止職務,民進黨中執會決議推動修法,修改罷免、停職規定。

民進黨中執會決議: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九條中「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的相關規定;修改「地方制度法」第四十四條關於地方民意機關首長、副首長「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的相關規定;修改「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關於停職的規定。

至於修正的內容,民進黨中執會通過,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和「地方制度法」中分別關於「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的規定,同樣增列但書規定,明訂於當選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就職未滿一年不得罷免的限制:第一,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妨害投票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第二,涉嫌犯前款以外,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

另外,民進黨中執會也決議通過,修正「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八條,將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納入此條款關於停職的適用對象,並增加地方公職人員如有妨害投票行為,也在處分之列。

民進黨中執會今天首先聽取民進黨秘書長張俊雄就高雄市議會議長賄選案黨紀處分的專案報告,隨後五人專案小組也提出「地方制度法有關民選公職人員罷免制度之修正」。民進黨中執會最後作出推動修法的決議。民進黨中央關切高雄市議會議長賄選案,日前除了在中常會表達絕對支持檢調單位不分黨派深入查察、嚴辦到底的立場之外,黨中央也成立專案小組,由張俊雄、蘇貞昌、柯建銘、洪奇昌及高志鵬五位中常委組成,張俊雄擔任召集人,處理全案的後續相關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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