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國際』對遼寧省委書記聞世震的追查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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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1日訊】『追查國際』12月18日發佈對遼寧省委書記聞世震的追查通告,全文如下﹕

此通告立即發往遼寧省

『追查國際』對遼寧省委書記聞世震的追查通告
(LJ- 00001號)
2003 年12月18日

  聞世震, 1997年8月至今擔任遼寧省委書記。自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犯罪集團公開鎮壓法輪功以來,聞世震利用一切機會誣蔑攻擊法輪功,並直接操縱、指揮遼寧省對法輪功的迫害, 導致該省成為迫害法輪功最嚴重的省份之一,截至2003年11月16日,經國際人權組織證實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達92人,居全國第四。被迫害致死法輪功學員名單如下,因篇幅有限,不能全部列出:

  房立宏(38歲,鞍山市), 寇曉萍(40歲,鞍山市), 孫玉華(37歲,鞍山市), 袁忠宇(47歲,鞍山市), 張莉(40歲,鞍山市), 孫雪艷(72歲,北票市), 邱智巖(35歲,本溪市), 張翠珍(66歲,本溪市), 米忠生(33歲,阜新市), 姜姓法輪功學員(阜新市), 楊紅艷(42歲,阜新市), 李宏偉(50歲,朝陽市), 於秀玲(32歲,朝陽市), 甄玉傑(28歲,朝陽縣), 陳家福(41歲,大連市), 陳勇(34歲,大連市), 陳真麗(大連市), 遲玉蓮(44歲,大連市),…… 邵世升(58歲,莊河市)。

  1999年7月20日以來,聞世震連續發表講話指揮鎮壓(1,2);江接受法國費加羅報書面採訪誣蔑法輪功是”X教』後,聞世震立即跟進配合發表講話(3)。聞世震多次在省委的會議上(4,5)、省黨政部門會議上(6,7)、其他團體會議上(8)佈置對法輪功的迫害。

聞世震直接佈置對法輪功迫害的公開記錄: 1.《人民日報》1999年7月24日; 2.《光明日報》1999年7月25日; 3.《新華社》北京1999年10月29日消息; 4.《搜狐》2002年10月17日; 5.《遼寧日報》2001年 10月30日報導; 6.《中新網》瀋陽2002 年4月3日; 7.《遼寧法制報》2002年10月30日。8. 2001年6月 26日聞世震在省婦聯工作會議上的講話。

  鑒於聞世震是操縱、指揮遼寧省迫害法輪功的最主要直接責任人之一, 『追查國際』從即日起,對聞世震進行立案追查。進一步核查其犯罪事實,同時將已經掌握的事實和證據提交給國際法庭、人權組織和各國政府,對其參與迫害法輪功的違法行為進行起訴和曝光,根據『迫害信仰自由的外國官員』不得進入民主國家的有關法案(見附件),將聞世震的犯罪記錄遞交各國海關和移民部門備案。

  本組織歡迎知情人收集並保存聞世震迫害法輪功的犯罪事實和證據(包括文字、圖片、錄音、錄像等)及貪污腐敗、擁有不法資產尤其海外資產的情況,在適當的時機以安全可靠的方式送交本組織。有條件的可以帶到國外郵寄給我們,請注意中國大陸實行網絡、電信監控,注意安全。對您的正義之舉將給與特別的感謝和嘉獎。

  『追查國際』全稱為『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成立於2003年1月20日。『追查國際』旨在幫助和協調全球的社會正義力量及刑事機構,在全球範圍內追查一切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責任人,協助受害者將罪犯送上法庭,嚴懲兇手,警醒世人。

『追查國際』網址﹕http://www.upholdjustice.org/NEWS/index.html

追查報告附件(酷刑虐殺案例)

  附件:

  ‧ 參與酷刑折磨和虐待的他國官員不得進入西方民主國家

  美國移民和公民法規定:那些犯有嚴重侵犯宗教、信仰自由罪行的外國官員(包括他們的配偶及子女)不能進入美國並會面臨驅逐,這些人也不能獲得美國國籍。在加拿大等國家也有類似的法律。 這些罪行包括:(A)使用酷刑或殘忍、非人道或侮辱性的懲罰和對待(torture o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B) 非法延長拘留和監禁 ( prolonged detention without charges);(C) 通過綁架或秘密拘留的方式使某些人消失(causing the disappearance of persons by the abduction or clandestine detention of those persons);(D) 使用其它不能容忍的方式否認某些人對生命、自由和安全保障享有的權利(other flagrant denial of the right to life, liberty, or the security of persons)。

  ‧ 江澤民及其打手在多個國家被法律起訴判刑,罪名包括酷刑罪, 群體滅絕罪和其它反人道罪行

  韓國-2003年12月26對江澤民、羅干的刑事訴訟案已經由韓國漢城地方法院正式受理。德國 – 2003年11月19日,江澤民及其他主要迫害法輪功的中共領導人在德國聯邦最高法院被控告犯有群體滅絕罪、反人道罪、施行酷刑罪及侵害人身罪。台灣 – 2003年11月17日,江澤民、李嵐清和羅干被起訴。西班牙- 2003年10月15日,江澤民和羅干被以群體滅絕,酷刑罪起訴。澳大利亞 – 2003年8月26日,向聯合國和國際正義法庭起訴江澤民。比利時 – 2003年8月21日,江澤民及他的兩名高級脅從官員李嵐清和羅干被起訴。瑞士 – 2003年3月18起訴江澤民, 美國 – 2002年10月,江澤民和“610辦公室(江為消滅法輪功而建立的機構)”在美國伊利諾聯邦法庭被起訴, 罪名包括酷刑罪, 群體滅絕罪和其它反人道罪行。

  2003年6月美國聯邦法院地方法官裁決北京市黨委書記兼市長劉淇,遼寧省副省長夏德仁犯有折磨、酷刑、非人道及虐待行為;無故監禁;反人類和剝奪宗教及信仰自由等罪名成立,且不能享有外交豁免權。2001年12月美國聯邦南區法院判湖北省公安廳廳長,“610辦公室”副主任趙志飛有罪。塞浦路斯 – 2003年10月27日,[法輪功學員] 向塞浦路斯地區法庭起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前山東省省長吳官正,罪行包括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道罪。摩爾達維亞 – 2003年9月18日,亞美尼亞 – 2003年9月16日,芬蘭 – 2003年9月11日,冰島 -2003年9月8日,分別起訴中共政治局常委羅干,罪名包括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反人道罪。法國 – 2002年12月,起訴前中國國務院副總理李嵐清(酷刑罪)。2003年7月,法國刑事法庭已開始審理此案。

  ‧ 前車之鑒——文革後大清理、當代獨裁者遭審判

  文化大革命使無數中國人蒙冤,文革結束後,參與迫害的人結局如何?“四人幫”淪為階下囚,國家開始大規模清理手上有老幹部血跡的看守員、審訊員和 “造反起家陞官的人”及和參與打砸搶的“造反派”。1977年, 5月19日,軍管的北京公安局局長劉傳新自殺。北京公檢法系統還抓了17個典型,都是沾有血跡的看守員或審訊員,對他們內部審訊並秘密槍決。1977年 11月,軍管會時期留下的739名軍隊幹部全部撤離北京市公安局。軍隊也按同樣模式把一批軍人押解到雲南秘密處決,以“因公殉職”通知家屬。

  2003年12月伊拉克管理委員會已決定成立特別法庭,審判犯有戰爭罪、反人類罪以及種族屠殺罪的前伊拉克政權成員;2003年6月聯合國和柬埔寨協議成立國際審判庭後,宣佈對犯下大屠殺罪的前紅色高棉領導人的審判即將於明年舉行;2003年1月20日,塞爾維亞前總統米洛盧蒂諾維奇向設在海牙的國際戰爭罪法庭自首,與目前正在海牙接受審判的前南斯拉夫總統米洛捨維奇一道受到起訴。前阿根廷國家主席魏德拉、前波斯尼塞爾維亞裔領袖普拉夫席奇、前智利獨裁者皮諾契特等多位獨裁者因在其任期內嚴重迫害而遭到國際法庭的起訴或判決。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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