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 任何社團都應遵守美國法律

標籤: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2月1日訊】朱執中:

二百多年前﹐創立美國的先賢就明確提出﹐政府施政應遵循「法制而非人制」的原則﹐即使是國王﹐也無權蔑視法律﹐或拒絕接受法律的約束。由此可以理解﹐每一個美國公民或居民﹐既享有國家保障的民主﹑自由﹑人權﹐也應遵守美國憲法和法律。由本國公民或居民所組成的任何社團﹐自然也應如此。
這裡指出的「任何」﹐包括不同族裔﹐不同信仰者所組成的不同團體。比如美國華裔隨著移民增多﹐組成的各類社團也日新月異。不管它是堅持民主信念的﹐或傾向一黨專制的﹐在思想言論上﹐它們可以享有自己的由。但在行動上﹐無一例外﹐都應嚴格遵守美國法律。
從現狀看﹐有些法律﹐大多數華人社團會遵守﹐可對於維護人人平等﹑自由﹑人權的美國法律上﹐不同政治理念的社團就會有截然不同的表現。例如﹐在容許不容許法輪功學員參加黃曆新年遊行這個問題上﹐法拉盛華人社團中﹐堅持民主自由信念的﹐幾年來都表示贊成﹐而認同一黨專制的﹐就一再阻撓﹑反對。因為後者雖然定居美國﹐有時口頭上也會說幾句民主自由﹐可內心卻潛藏著「聽黨的話」﹐便自我表現出「身在曹營心在漢」的樣子﹐也就必然會觸犯美國有關法律。
1776年問世的美國《獨立宣言》有一句警世名言﹕「人人生而平等」。日後﹐它便成為美國立國的精神支柱﹐制訂憲法的基礎﹐並在多個法令中加以發揚﹐具體落實。如1787年的《西北地域法令》中標明﹐「公民自由和宗教自由」是法律的根本原則﹐「任何循規蹈矩的人﹐不得因其宗教信仰及禮拜方式而受侵擾」﹐「無人將因其信仰方式和宗教情緒遭受折磨」。
美國政府本著以上原則和法律﹐幾年來容許法輪功自由存在﹐容許各族裔居民參與和進行練功﹐遊行﹐宣傳等合法活動﹐自然也容許他們參加社區的個項群體集會。
因此﹐法拉盛支持法輪功參加往年和今年黃曆新年遊行的華人社團﹐是遵守美國法律的﹐普遍受到美國廣大華人讚賞﹑肯定。而中共以江澤民為首的一小撮人﹐由於頑固維持一黨專政﹐以暴政求所謂的「穩定」﹐對崇尚宗教自由而不受「愛國教會」控制約束的廣大天主教徒﹐延續毛﹑鄧時代的壓制政策﹐依然故我﹐未表現明顯的寬鬆。
自1999年夏秋開始﹐又借莫須有的罪名﹐將數以多少萬計的法輪功學員投進勞改和監獄﹐並已置550多位學員於死地。而且他們不僅在大陸這樣迫害法輪功學員﹐亦令駐外領事機構﹐對境外的法輪功學員也進行誣蔑和打擊。為此﹐法拉盛一些反對法輪功參加黃曆新年遊行的某些社團的所作所為﹐暴露了他們「聽江的話」﹐而甘心違反美國法律﹐豈不值得人們警惕﹗﹖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紀念法輪功和平上訪 紐約飄揚「法輪大法好」
紐約州「反占屋」新法生效 免上法庭即可報警驅逐
哥大面臨兩難 學生要求從以撤資 富豪揚言停止捐款
支持家長權 莫美倫槓上進步派 紐約市教委資格恐遭移除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