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朝謊言錄」全球有獎徵文大賽參賽作品

「紅朝謊言征文」教育這條“可憐蟲”

──從“一費制”說開去

畢立

人氣 6
標籤:

【大紀元7月26日訊】“農村真窮,農民真苦,農業真危險”,李昌平先生此語每被稱為“盛世危言”(6月份鳳凰衛視有一期遲來的與李先生“財經點對點”訪談節目,也是以此為題),“危言”固然不假,“盛世”則顯然不真。“三農”既已陷入一“窮”二“苦”三“危險”的境地,眼看不堪重載,覆舟在即,還何來“盛世”?不如直截了當說吧,這是以三句真言道出“三農”危邦險境。

  農村教育問題自然也是“三農”險情之一,這是本文的言述主題。概而言之,黨國政府一貫漠視、歧視、剝奪農民權益,積年累代,造成了我國農村義務教育的巨大困境,困境又不斷加劇著城鄉教育差距,差距引致並擴大著受教育機會不平等,農村人的受教育權利一直就這麼遍歷不公、倍遭損害。近一、二年,眼見險情日緊、呼聲日大,政府部門相繼出台了一些政策與措施,以圖紓解農村教育窮途困境,安撫民間怨懟,也好稍減些自身罪責。如:在貧困地區實行農村稅費改革,取消了教育附加費等名目繁多的收費項目,農村義務教育試行“一費制”(實際是把雜費、課本費等七、八、九種項目一統稱為“一費制“);並開始運行“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這些政策與舉措推行有年,其效如何呢?

“一費制“:尚能行否?

  2001年秋,部分農村貧困地區開始試行“一費制”,一年後,試行地區擴大。“一費制”廢掉了教育附加等不合理收費,農民得以適當減負,眉頭漸舒,許多巴望上學或復學的農家孩子也終得如願了。然而好景不長。在我國農村眾多地方,教育對附加費早已形成依賴,教育附加費的取消,也就意味著學校第二大教育經費來源(第一為財政預算內撥款)被切斷,而政府又沒有或根本無力相應增加教育投入,經費缺口無從填補,不少學校的運轉隨即變得戛戛其難;同時,這一財源被截,又部分影響到公辦教師、整個截掉了民辦和代課教師的工資和福利,使得他們紛紛逃離教師崗位,另謀生計。如此一來,這些鄉村學校要麼尚在勉力維持,得過且過;要麼出現“人財兩空”,落入癱瘓。

  以下已是年初的消息了。据新華社武漢3月19日電(記者:周東愛、劉紫凌、田建軍):湖北大別山老區蘄春縣從2002年秋季試行“一費制”後,全縣教師共計流失天800多名。如屬本縣經濟文化重鎮的蘄州鎮,今春開學時,鎮上的2所初中一下走了8個公辦老師、11個代課老師,走的又都是教學骨幹,近於釜底抽薪。村辦小學的老師更是大軍逃亡,走了接近三分之二。老師大量流失(調動、改行或離崗)之後,學校難以如常運轉,勉強開課也無以保證教學質量。某些鄉村小學,無奈之下“降低辦學成本”,讓留任教師減少教學工作量,縮短學生在校學習時間,以犧牲公務、顧及私業來作為對教師的彌補。老百姓就此編出順口溜來:“早上一回草,下午一回柴,跟著學生去,跟著學生來,有時學生都來了,老師還沒有來。“有的家長們因此只好將孩子轉往異地就學,報道說,“這個學期全鎮轉走了中小學生432名”。如果同在一縣、同屬農村的話,農家子弟又豈有別的選擇?所謂異地與本地,想來亦不過“五十步”與“百步”之別。

  而據《生活文摘報》今年5月21日的報道,同屬蘄春縣的檀林鎮的情況更令人懸心:“全鎮33所中小學校,本身僅有191名公辦教師,到今年3月就走了160多人,留下的30多名只能是一所學校留下一個看守人,根本無心教學;這個鎮現在已有7所小學無法正常開學。”今事隔半年,不知道鎮上的孩子們可有了“一張平靜的書桌”?是否就那樣撂荒了一個學期?

  與此同源的另一類情形則是:教師雖未流失或流失不多,但因學校原賴教育附加費才得生存與發展,如今“附加”不再,生存告急,發展“斷炊”。浙江溫州作為經濟發達地區,其瑞安市政府投入教育的年度財政經費約為2.3億元,這筆錢無疑包含了教育附加與集資費在內,而這筆錢的94.7%又都用於發放教師工資,剩下用在全市學校教育上的投入實在稀薄可憐。“一費制”後,連教師工資都要想方設法籌措(大概還得在“一費制”內打主意,這也是不少地方的經驗了,雖上有明令,“一費制”不可用於教師工資、福利,但“下有對策”,國情之常也),不用說,那點用於名為“教育可持續發展”的清湯寡水,再也不可持續了。

  發達地區如此,經濟欠發達地區更是出乎想像。且看安徽:該省農村中小學校危房情勢危重,從2001年開始啟動改造工程,大部分原先在D類危房(頂級危房)中上課的學生陸續撤出來。但稅費改革後,原“吃飯靠國家、建設靠附加、維修靠集資”的農村義務教育投入格局被打破,危房改造資金頓失著落,陷入無米之炊。於是,“有的中小學因沒有資金建校舍,只好轉移到公房、民房、臨時搭蓋的庵棚中上課,有的實在找不到合適的地方或拿不出租金的學校,則只得露天上課,大量無固定場所的‘游擊學校’也隨之出現。”當年冬天,僅安徽阜陽就有108所學校、352個班級的兩萬多名學生,唯有在本已多年不見的“露天學堂”、“庵棚學堂”和“民宅學堂”裡上課;而且,其勢有增無減。(1)

  不行“一費制”,農家苦(農民苦上加苦,更多孩子失學);一行“一費制”,農家孩子苦──上述種種,實在或潛在的最終苦主都是孩子,父母豈又不“蓮子心內苦”!這正是:農家之苦,方解方生,待下眉頭,又上心頭。這樣一種“一費制”,不能不讓人懷疑:它尚能行否?能行多久?農民是否換一種方式還得去“吃二遍苦”?

  當農民不再承擔教育附加、教育集資這些無理收費時,農村義務教育竟告無以為繼─學校維修無錢,建設無資,甚者連教師吃飯都失去著落,不得不接踵離崗,使學校無法正常運行:農村教育狀況竟是如此吊詭!顯而易見,所謂農村義務教育,原是由農民自己負擔的,本屬政府的責任與義務,此前竟長期被轉嫁在農民身上。而在我國,由於城鄉分治,農業人口居散量大,80%以上的小學、64%以上的初中又都命定只能設在農村,可想而知,農民們為此承受了多久、多大、多深重的不公平。這些不公,可得一訴?

教育投入:幾多“白條”?

請容本作者先摘述一些條文:

  五十多年前,《世界人權宣言》即已宣告:“教育應當免費,至少,在初級和基本階段應如此。初級教育應屬義務教育性質。”(《世界人權宣言》第26條)義務教育作為一項公民基本權利,屬于國家公共服務,所需資金理當由政府投入;不論在城在鄉,國家都有責任為公民義務教育提供權利保護和經費保證。1986年起施行的我國《義務教育法》法定的“政府在義務教育中的義務和職責”,其中就有:政府“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受完規定年限的義務教育”,“實施義務教育所需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籌措,予以保證。”1992年2月29日國務院批准,同年3月14日國家教育部發布的《義務教育法實施細則》,其《第五章溯磟I保障歇臚G十八條》也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設置的實施義務教育學校的事業費和基本建設投資,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籌措。用于義務教育的財政撥款的增長比例,應當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比例,並按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教育費用逐步增長。”同年頒布的《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又明確提出了“到本世紀末,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GDP)的比例應達到4%”。

  但以上“法定”也好、“規定”也罷,定性的也好、定量的也罷,都早已失責失信於民,落下可恥印記。其中印記最為觸目,同時最富諷刺意味的,要算最後一條。1992年,政府提出那一到本世紀末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比例為4%的應達目標時,當年尚有2.73%的比例,不料,隨後卻應聲一路下滑。1993年即降為2.54%,1994年再降為2.52%──儘管從本年起政府提升了城鄉教育費附加徵收比例;1995年依舊跌勢如恒,至2.46%,1996年更大退一步,達2.27%。直到1997年,跌勢止步,才略升為2.49%,1998年,升不過2.55%,1999年2.79%,2000年2.87%;歷史最高水平的2001年,亦不過實達3.19%的比例。而此時已到了二十一世紀初,原被高舉並叫嚷著“壓倒一切”的4%已成“不可能的任務”,永遠地落了空,淪為謊言。(2)(3)

與此對照,據聯合國科教文組織公布的資料,80年代中期,發展中國家教育經費占國民收入的平均比例就已達到4%。這4%,或許不是我國政府80年代中期之所能,但卻鐵定是其世紀末之恥。(按說,都已進了90年代,制訂的又是世紀目標,不與時俱進倒也罷了(4),總該力爭一個上游不是─80年代發展中國家的上游?先賢有云“取法乎上,可得其中”啊!卻一心只去爭取人家平均水平的“勝利”,結果“取法乎中,僅得其下”,無視祖訓,自取其辱,說也難怪。)而且,這种恥辱還在延續,時至今日,無論在全世界范圍內還是在亞洲,中國公共教育經費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都還低於發展中國家的平均水平。一個憑借所謂“勞動力比較优勢”換來持續20餘年的經濟高增長、並每每以此“奇跡”自驕驕人的政府,一遇教育投入何以如此之低、與其他發展中國家相比差異何以如此之大的詰問時,卻又每每假借一
個“窮”字來打發,此非盜名欺世而何?

  經費既已成為政府“白條”,自然,那些所謂“保障”與“保證”,也就同時成了國民欲兌無期的期票。對此,透過以下數據,我們將會看得更為清楚。據《中國教育經費統計年鑒》,“在中國義務教育經費總量中,政府財政預算內撥款所占比重維持在50% ~ 60%之間,剩下的40%~50%的經費,則是通過募捐、集資、攤派、教育費附加和學雜費等形式,由農民、企業和受教育者負擔的”(5)。對這一政府公開出的數據,試解讀如下:

第一,很明顯,整個國家義務教育投入,政府僅僅負責了其中一半(最多時不過六成),因之先不妨稱其為“半責政府”;另外一半,則被轉嫁給了“農民、企業和受教育者”。在此轉嫁過程中,所有“受教育者”莫不有份─僅此一條,“義務教育”之名即被“證偽”;而首當其衝、擔負大頭的卻是農民。在這一筆全國義務教育投入總量的40%~50%當中,農民到底被轉嫁、被攤派了多少?雖然不見完整的統計數據或信息,但僅從點985~1999年間,國家向農民提取的“教育費附加”總額即超過1100億元;1993~1999年間,政府向農民徵收的“教育集資”又超過516億元這兩項來看,無疑可以推知其數額巨大(6)。

  第二,再來看看那50%~60%的政府“半責”:農民本就百分百地供養著鄉鎮財政,因此,政府所負的“半責”,至少從鄉鎮一級來說,“羊毛”一定還是拔自農民身上。而且這一拔連毛帶皮,著實不輕。所謂“半責政府”只是統而言之,要在“半責”之中再細分中央和地方的各自份額,它們約略如次:“據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調查,目前全國義務教育投入中,鄉鎮負擔理力爭78%左右,縣財政負擔約9%,省地負擔約11%,而中央財政只負擔2%左右。”(7)從這里可以清晰看出,我國義務教育的政府管理職能,是一逐級下放的模式,型似一座大山,鄉鎮位於底層,底下壓著農民。鄉鎮一級財政負擔了政府總投入的78%左右,這一數字是全國義務教育投入中政府所占50%~60%的最大構成部分,它們完完全全掘取自農民。

  即便不作細分的話,農民在這裡也承受著雙重負擔,一是財政賦稅,二是額外附加、集資、攤派等等。需要說明的是:按照政策,教育費附加本應包含在賦稅當中,農民按年收入被徵收5%的提留即賦稅,這5%含教育費附加;但因農民年收入往往被鄉政惡吏虛誇,虛誇又被上級政府默認,使得誇其5%的比值相應增高,也使得教育附加費實同於額外賦稅;而集資云云,常常徒具其名,乃是一紙“白條”且多一“集”不返,無異於攤派。這些稅費,除用於農民自己的義務教育之外,還要代行政府之責,大量輸出用於全國義務教育。因此,城裡人享受到的,很大程度上就是農民義務供給的,農民們的血汗一直在被橫向轉移,源源不絕流入城市,而他們連個“貢獻者”的名分都享受不到,全被黨國政府竊據去了。

農民在汩汩付出之後可有公平回報?沒有,有的是不公和歧視。一份《中國教育與人力資源問題報告》顯示:1998年,全國小學生人均預算內經費平均378元。省、市、區一級比較,最高的是上海,1957元;最低的是河南,202元,差距近十倍。經費的差距就是教學條件的差距,也就是入學率和教育質量的差距。這一年,北京、上海高等教育的毛入學率達到40%左右,而貴州,初中的毛入學率都只有52%。(8)

另據更詳細調查:1993年,全國城市小學生的人均經費為476.1元,農村為250.4元;城市初中生的人均經費為941.7元,農村為472.8元,其差距均在2倍上下。“到1999年,兩者的差距都擴大到3.1倍,絕對金額分別為1492.2元:476.1元和2671.2元:861.6元”。如作省級比較,城鄉之差更為突出。“1993年,上海市(包括所屬郊區)小學生的人均經費高達879.2元,而安徽農村只有125.6元,相差7倍;北京市初中生的人均經費為2157.7元,貴州農村僅為214.1元,相差10倍以上。至1999年,極差進一步拉大,小學生的城鄉差距擴大到11倍(上海市3556.9元;貴州農村323.6元),初中生的城鄉差距則擴大到12.44倍(北京市5155.2元,貴州農村416.7元)。”(9)

多麼驚人的不公!農民的教育平等權利在此同樣化為“白條”。義務教育既為公共產品,公共教育經費取自納稅人,而農民已經在納稅交費上受到不公對待,政府在分配財政資源時竟然還是不公平不公正,怎就如此歧視農村?這個政府靠運動農民得了天下,又借掠奪農民建立工業,怎就如此忘恩負義,讓農民世代受苦?公道在說:所有為此遭遇不公的農民,所有因此失學的農民後代,都有權利起而對政府進行控告和追訴!

人民教育:辦人民!

  如前所述,農村為城市輸血,但如果說城裡人就全然享受到了國家“義務教育”,這又大謬不然。眾所周知,我國義務教育宣稱免收“學費”,但可笑的是,其它種種收費卻名目繁多,數量奇大,有禁不止,七去八來,並跨世紀逐年看漲,城鄉庶幾同步。按常規計,即便把學費一並加上去,也遠遠達不到那一數量。顯見,這是一種暗將學費包含其中的所謂“義務教育”,實屬自欺欺人,比明明白白的“非義務教育”更其奸詐惡劣,更不得人心。正因此,2002年初,遼寧沈陽的百姓怒指奇高的教育收費,視其為腐敗,并把本來遠遜於作為腐敗三個代表的吏治、司法、執法的教育腐敗問題,提將上來冠以“最大腐敗”之名。沈陽百姓指斥的是整個教育,自然包括義務教育於其中,這是出自城市百姓、指向黨國政府的抗議與審判。

即便如此,我國《義務教育法》施行整16年後,據2003年2月13日教育部公布的《中國教育與人力資源問題報告》顯示:我國15歲以上國民受教育年限僅為7.85年,25歲以上人口人均受教育年限為7.42年,兩項平均仍不到初中二年級水平,與美國100年前的水平相仿。再依官方數據,我國目前仍有15%的地區(地區總人口約為1億8千萬)尚未“普九”,有0.9%的兒童(超過110萬)沒有上學,11.4%%的少年沒有讀初中,他們大多為農民的孩子。(10)

“教育是形成未來的一個主要因素”(埃德加毀I爾,曾任國際教育發展委員會主席),教育賦予個人以“獨立選擇的能力”,一個“偉光正”大國,其大幫子民卻連最基本的義務教育都享受不到,他們何以“獨立選擇”?又怎可“形成未來”?

按理,以我國教育規格之低、教師薪金之薄,解決農村義務教育原本不算什麼大難題,所需費用政府財力足以應對。只要中央政府真遵通行的、國家財政制度所標舉的、《教育法》所專門規定的“各級人民政府的教育經費支出,按照事權與財權相統一的原則”行事,農村義務教育就不會遭遇困境。然而這一原則是紙面上的,行事則大大偏離了正道。据國家統計局2000年統計,本年“全國財政收入1.34萬億元,其中中央占去51%,省級10%,地市17%,縣鄉兩級共計20%多”?;而自1994年國家分稅制改革以來,這種財政收入分配趨勢就是大體一致的。將這一財政總體占取情況與前述義務教育支出情況兩相對照,一目了然,財權與事權大幅度倒掛,呈極度扭曲狀。在此倒錯當中,中央財政大頭擔負的是最小責任,而縣與鄉鎮兩級政府以20%多的財政所得,卻得去應付接近90%(78%+9%)的全國義務教育中政府部分的支出,違情背理一至于斯。

與上層一樣,基層財政也要“吃飯”“吃喝”,要被貪污腐敗,要被挪用截留擠占,哪裡還有多少柴米可供義務教育之炊?義務教育真上了議事日程又如何?想來,義務教育責有旁貸,貸給“人民教育人民辦”,御駕於民走上“社會主義糟糠大道”,其源在此乎?

而這種政府責任與義務的轉嫁,和在轉嫁之中的歧視,竟然又都是有其法律依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農民負擔教育費附加,而對城鎮居民的收取擇地而行,大多數地方不收。同時又規定,義務教育學校校舍建設、維修、危房改造和學校布局調整,城鎮由政府負擔,農村由鄉村負責,部分通過向農民集資解決。就是這樣一部推卸責任、轉嫁義務,兼明顯具有歧視性的惡法,直至前不久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於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的通知》裡,還依然被要求在非“一費制”地區嚴格遵照執行,仍舊是“人民教育人民辦”的法律依據,也仍舊是“人民教育辦人民”的作惡手段。

縱觀我國義務教育推行以來的十幾年歷史,倒頗似蕭乾在半個世紀以前所指明的那樣:“革命”由上面說來是“創了天下”,迎得解放;由下、由民間說來只是“換了主子”,而不是“換了人間”,上下主奴關系並無二致,百姓還是草民與賤民一個,“人民的基本權利和生活未得切實的改進”,尤以農民為甚;因此,作為人民基本權利之一的教育,“在國家預算上永是條可憐蟲”(11)。

人民尚未當家作主,就只有可憐地作奴作蟲?其可怪也歟?

附注:
(1)、浙江與安徽兩地、兩類事例,同見《義務教育,誰來埋單》,作者曹筠武,載《時代潮》2003年第9期。
(2)、數據可參見教育部網站《關於中國教育經費問題的回顧與思考》一文。
(3)、財政部網站公布有教育投入在國內生產總值(GNP)中的比例,起於1992,止於2000年。此GNP與上GDP比例有出入,原因不明。附為參照:2.33、2.18、2.19、2.05、2.
09、2.08、2.17、2.35、2.44。
(4)、國家教育發展研究中心《2000年中國教育綠皮書》數據表明,1995年世界各國公共教育經費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發展中國家巴西為5%,馬來西亞為4.9%,墨西哥為4.6%,韓國、泰國為3.6%%左右。
(5)(7)、皆轉引自胡一帆《農村義務教育難解之結》,載《財經》雜誌2002年6月號。
(6)(9)、見南京農業大學社會學系張玉林博士文《中國農村教育:問題與出路》,中
國農村研究網(http://www.ccrs.org.cn)。
(8)(10)、見《我國教育與人力資源報告:人力總量巨大質量偏低》,2003年2月14日《中國青年報》,文章由該報記者郭藍燕、劉萬永、原春琳編寫。
(11)、蕭乾《自由主義者的信念》,1948.1.10《大公報》,《1949年以前的大公報》,王芝琛、劉自立編,山東畫報出版社,2002年2月版。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補助減少   美國各大學學費飆漲
陳水扁:教改是政策檢討 絕不是政治鬥爭
教師特休假 一年40至60天
家庭年所得120萬以下 就學貸款免息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