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婦女社會地位不如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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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1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一日電)存在幾千年重男輕女觀念的中國,如今婦女雖然在法律上享有與男性平等的權利,但實際上要實現真正的男女平等還需要時間。據北京大學婦女法律研究與援助中心律師李瑩調查,近年來,中心接受的案例中有百分之五十是關於婚姻家庭問題,其中因男方有外遇而離婚的最多,受害者往往是女性。

她指出,中國大陸法律有明確規定,這種情況過錯方應承擔主要責任,但是因為舉証難等實際操作問題,受害婦女往往無法得到應有的賠償。

新華社引述李瑩說,近年來涉及離婚財產糾紛的案例明顯增多,女性的財產權不能得到保障。雖然與十年前相比女性的收入有了很大幅度的增加,但是男性在家庭中的經濟地位仍高於女性。丈夫隱匿財產,妻子難找証據,致使妻子在離婚時與本應分得的那部分夫妻共同財產無緣。此外,在社會地位和權益方面大陸婦女的權利也低於男性。北京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調查顯示,大陸男女兩性在單位的職位等級上存在明顯差距,一個單位百分之六十點七的婦女都處於職務較低的等級,男性獲得職位晉升的機率遠高於女性,這直接影響了男女之間收入及福利的差異,反映了婦女的社會地位與男性所存在的差異。而享受公費醫療、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住房補貼、帶薪休假的女性比例也普遍低於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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