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投書:我對江澤民被美國法庭起訴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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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領導人江澤民除了貪污腐敗,出賣國家主權而受到中國人民及海外僑胞的唾棄之外﹐同時也因為犯了“群體滅絕罪”及“反人類罪”多項罪行而被美國法輪功學員及其它宗教人士告上了法庭。這件訴訟案已于六月十二日被美國伊利諾州北區聯邦法庭接受。

作為一個老華僑,筆者和廣大海外僑胞一樣,對這一事件感受頗多。老實講﹐中國的國家元首在海外被作為人權惡棍而告上法庭﹐我替他羞愧﹐同時自己也感到臉上無光。雖說是家丑不可外揚﹐但太醜惡了﹐紙又怎能包的住火﹗也有僑胞在議論﹐這場訴訟是否合法﹐能否勝訴等等。我則以為﹐無論該事件的結果如何﹐從中國幾千年的“刑不上大夫”來看這件事﹐簡直就是驚天動地的第一次﹐老百姓告了太上皇﹗

作為美國公民﹐我為“人權高于主權”的美國法律喝彩。美國伊利諾州聯邦法院受理此案就表明了美國是個民主國家﹐無論被告人職位權力多高﹐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與中國的封建王朝有天壤之別。世界的民主潮流不斷發展,國際元首享有豁免權的國際法也被注入正義的解釋。前智利強人皮諾切德被人權運動人士起訴,最後西班牙法庭接受了此案並成功判其有罪。江澤民既然犯下了那麼多罪行﹐被起訴也是符合國際法例,是不能豁免的。

話雖如此說﹐起訴江澤民按美國法律來說是合法的﹐但要切實去執行仍是有困難的。筆者不如舉個實例來說明這個問題。當江澤民被伊利諾州聯邦法庭控告犯了“群體滅絕罪”及“反人類罪”之後﹐美國國務院對此法律問題卻不敢正面支持。為什麼﹖因為美國國務院一旦表態﹐恐怕日後美國總統也會招到法庭審判﹐創下國際先例﹐故不敢正面支持起訴江澤民一案。提到“人權﹐民權”﹐美國政府﹐美國國務院對起訴江澤民不表態﹐無疑是在對自己的“人權法”自打嘴巴﹐日後在國際上也無法再講人權。這會對一個真正“民主﹐人權”的國家聲譽大打折扣。因此﹐無論伊利諾州北區聯邦法庭起訴江澤民是否成功﹐若要維護美國本身的人權地位﹐一定要對此案表示支持才對。否則難以自圓其說。

就算美國國務院不涉入這個法律訴訟﹐江澤民被起訴也是在所難免的。畢竟在美國﹐政府是不能干預司法的。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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