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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解僱勞工 必要生活費補助最高五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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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九日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昨日審議通過「大量解僱勞工訴訟及必要生活費用補助辦法」,其中必要生活補助費用最高可請領五萬七千多元,而訴訟補助部份,集體申請最高不超過三十萬元。

這項辦法是依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授權訂定,補助類別分為「訴訟補助」及「必要生活費用補助」兩類。申請訴訟補助的對象包括雇主未依法給付工資、資遣費、退休金者,或遭到違法解僱的勞工。

訴訟補助範圍包含「訴訟費用」及「律師費」,個別申請者,每一審級最高補助四萬元,全案補助不超過十二萬元;集體申請者每一審級最高補助十萬元,全案補助費不超過三十萬元。保全程序、督促與強制執行程序全案最高補助分別為三萬元、一萬元與四萬元。

勞委會指出,為迅速解決大量解僱爭議,避免不必要之訴訟,申請補助者如果涉及大量解僱爭議,需先經過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協調或調解,再共同提出。

至於必要生活費用的補助,必須是因雇主未依法投保、欠繳保費等不可歸責於勞工的因素,導致勞工無法請領失業給付,才符合申請要件,並應於解僱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申請。

補助標準則以第一級投保薪資的百分之六十計給,最長補助六個月。領取生活補助者,不得同時領取其勞委會所訂的相關津貼,例如:勞保傷病給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等,且勞工申請補助期間,必須提出積極求職的相關證明。勞委會表示,今年度編列的補助經費為一千九百二十萬元,明年預先編列三千七百九十二萬元。由於這項辦法適用對象可回溯自今年五月七日,據勞委會調查,目前共有四十家企業適用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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