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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民地辟路 头份公所被判拆路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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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8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政宜╱头份报导〕苗栗县头份镇一名刘姓地主位在都市计划内一笔土地,多年前被占用开辟成道路,多次陈情不得要领,最后诉请法院裁判,苗栗地院判决刘某胜诉,镇公所必须拆路还地,法官周淡怡昨天前往定界时,则基于公众交通考量,建议地主声请“缓执行”,获得刘某同意,头份镇长陈永贤允诺尽速寻找财源,办理补征收事宜。

 刘姓地主位在头份镇后庄里八德一路与复兴路口旁的土地,面积约六十多坪,十五年前被占用开辟为都市计划道路,刘某从十三年前开始多次向镇公所陈情,要求补办征收,公所都以“缺乏财源、属全国普遍存在的通案”为由,未同意办理征收。

 刘姓地主多方陈情、诉愿未果,最后诉请法院判决,苗栗地方法院比对新、旧地籍资料,并会同地政单位实地测量鉴界后,认定八德一路与复兴路口附近部分道路土地产权确属刘姓地主,去年底判决刘某胜诉,镇公所必须拆路还地。

 法官周淡怡带领书记官与地政事务所人员,昨天上午前往现场执行“放点、定界”作业,地政所人员先用光学仪测量正确界址之后,打上钢钉并喷漆做为新界桩;随后镇长陈永贤也到场关切,并与周法官及地主协调、沟通。

 法官周淡怡向地主说明,判决结果对地主权益主张“永久有效”,即使地主自行放弃执行拆路还地,土地所有权依然属于地主。因此,她建议刘某基于公众交通之需,先声请暂缓执行三个月,期满可再声请暂缓执行,换句说说,有半年时间给镇公所缓冲、处理。

 刘姓地主接受周法官建议,随即提出“缓执行”声请;陈永贤对刘姓地主以公众利益为念,同意缓拆道路,深表感激,并允诺尽速寻找财源解决此案。

 陈永贤说,这种民地成为既成道路情况,是当初地政机关地籍图套误差造成,举凡有都市计划的乡镇市,都会有类似难题,以头份镇为例,镇公所估算这类案件就需要两亿四千多万元的补征收费用,这对财政普遍困窘的乡镇市公所而言,是非常沉重的负担,建议由中央、县府及乡镇市按比例分担补征费。

〔记者陆敬民╱台北报导〕针对苗栗县爆发土地征收争议乙事,内政部营建署官员认为,宪法虽授与政府以都市计划法来限缩人民对其土地的使用,但不可剥夺其财产权,因此地方政府不能便宜行事,若未补办征收作业,就不能径行开设道路。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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