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課程教材 大綱草案

連載:公民課程教材-《公民常識》(十八)

第三冊-公民權利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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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日訊】二、憲法 憲政 憲法權利保護

68.政府權利的來源

自由或個人權利是政治社會的終極原則,政府和

社會的存在都是為了維護個人的權利,而個人權

利的不可取消性則構成政府與社會權威的限度。

孟子曾說,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有人稱這是儒家的“民本思想”。儘管這和現代的民權思想有異,但其實已經暗含了把“民”看作政治的根本和合法性的淵源這樣的憲政民主思想的雛形。但孟子還沒有“公民權利”這樣的法律化概念。他心目中的“民”是一個集合體,他看中的是民眾在集合之後具有的水能覆舟的價值。但現代的民權思想卻把每一個單獨的私人及其公民權利,都當作政治國家的本原。如孟德斯鳩所說,“在民法慈母般的眼裏,每一個個人就是整個的國家”。

權力本身不能為權力加冕,國家權力需要一個比它更重要、更在先的邏輯上的締造者。那就是天賦的“民權”即公民權利。

在黑暗的中世紀,托馬斯阿奎是一個神學大師,是一個非常堅定維護宗教權威的哲學家,但是他的著作裏,他嚴格的要求一個統治者的統治權不可來路不正,如果權力來路不正,缺乏一個合法性論證的話,人民有權利反抗這樣的權力,人民有權利不受這樣權力的統治。這樣的思想是用法律語言呈現出來的,這跟中國古典社會的水可載舟亦可覆舟很不一樣。權利不是隨時可以收走的恩賜,儒家對於限制專制權力,顯得無能為力,而西方思想是一種堅定的憲政思想。

“合法性”是洛克政治學說的最高的道義原則。洛克認為,法律統治是國家存在的首要條件,法治的意義就在於服從於穩定的規則,無論國家採取什麼形式,統治者應該以正式公佈的和被接受的法律,而不是以臨時的命令和未定的決議進行統治。這種規則對這個社會的每一個人普遍有效,而且是由其建立也包括在這種規則之中的立法權力創造出來的。在那種準則未做任何規定的地方,就有在一切事務中按照我自己的意志行事的自由……。

洛克主張,法律應有普遍性、持續性、公開性。法律一經制定,任何人都不能憑自己的權威逃避法律的制裁。自由意味著不受他人的束縛和強暴。現代法治社會不是君王的人治,也不是多數人的統治,而是法律的統治。自由或個人權利是政治社會的終極原則,政府和社會的存在都是為了維護個人的權利,而個人權利的不可取消性則構成政府與社會權威的限度。

(李鬱:《評洛克政府論》)

在某些憲法中,人們會看到種種義務條款,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權利的時候,不得損害國家的、社會的、集體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權利;公民有依照法律納稅的義務;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危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等等。這類義務條款把憲法變成了公民對國家的無條件的義務的陳列室。這些義務條款出現在憲法中是非常危險的事情。更重要的是,這類條文的出現扭曲了憲政之下憲法的本來目的與功能。

憲法的目的是避免國家走向專制,憲法是落實國家與政府承擔對公民的義務的地方。憲法約束的物件是國家與政府的權力及掌握這些權力的人,而不是用來約束一個國家的主權者:人民。憲法列舉公民的義務這種做法本身就是極其危險的。因為這樣做開闢了一個先例:憲法有權限制人們的權利和自由。這恰恰是反憲政的根本宗旨而行之。(劉軍寧:《憲法是防範誰的?》)

國家是危險的,憲法是神聖的,國家之正當性應基於限權的憲法,強大有力的憲政國家對於現代社會的安全與繁榮是不可缺少的。

民主國家無一例外都是人民主權論的信奉者,他們反對貴族政治和君王統治。憲法“代表人民的意志”,憲法應該建立在這個原則之上,因為只有人民才是政府權力的合法性來源。詹姆斯•麥迪遜指出:“制定的法律是要公民大眾遵守的,選出的行政官員是要管理公民大眾的,因此,公民大眾在這兩個方面必須有發言權。”

(李鬱:《憲法的生命》)

民主國家也講政績,但只是用政績來衡量和取捨政治領導人,而不是用來為政治制度辯護。在民主國家,統治者的合法性通常依賴於他們滿足一些關鍵選民對他們政績的期望。但是這一制度的合法性卻建立在程式之上,建立在其選民通過選舉選擇其統治者的能力之上。那些在職的統治者不可避免會作不出政績,這樣,他們就失去了合法性,也就會在選舉中被擊敗。一群新的統治者會接替他們。因此,統治者失去統治的合法性導致了這個體制重新肯定其程式的合法性。但是在威權體制下,政績平平既瓦解了統治者的合法性,也瓦解了這一制度的合法性。(何家棟:《現代政治合法性的基石》)

啟蒙思想家孟德斯鳩認為:“專制政體的原則是恐怖;恐怖的目的是平靜。但這種平靜不是太平。它只是敵人就要佔領的城市的緘默而已。”在《論法的精神》一書中,他舉了俄羅斯的例子來證明旨在維護專制的憲法的不可靠性:“按照俄羅斯的憲法,沙皇可以從皇室或是皇室之外,選擇他所中意的繼承者。這樣一種制度產生了千百次的革命。”以蘇聯為例,由於沒有可行的民主選舉制度,幾乎每一次政權更叠都充斥著陰謀和鬥爭。蘇聯解體以後數年,俄羅斯才建立起了比較民主和公平、公開的選舉制度,普京和葉利欽的權力交接,是俄羅斯歷史上第一次和平、合法的交接。當普京手按俄羅斯憲法宣誓就職時,實際上就宣告了民主憲法在俄羅斯的權威地位,用葉利欽在辭職講話中的說法是,“俄羅斯永遠不會回到過去,俄羅斯今後只會向前進”。

(待續)(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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