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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在台登中國婚姻媒合廣告 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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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29日電)依規定,中國地區婚姻媒合廣告不得在台灣刊登,內政部今天開會審查確定四件違法案件,委託廣告的仲介業者及受委託刊登廣告的媒體,都將被處新台幣十萬元罰鍰。

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及「大陸地區物品勞務服務在台灣地區從事廣告活動管理辦法」規定,婚姻媒合業可以辦理婚姻仲介業務,但中國婚姻媒合的廣告不得在台灣地區刊登,違反規定者將被罰新台幣十萬元到五十萬元。

內政部開會審查確定有四件違反規定,考量初犯,決定對委託廣告的仲介業者及受委託刊登廣告的媒體,處以罰款最輕額度十萬元。不過,內政部不願公布違法的業者與媒體。

另一件因構成要件認定有爭議,需進一步查證是否違法,因此,會中未做成決議,併入下次會議討論。

內政部呼籲婚姻仲介業者,遵守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規定,也希望媒體在接受廣告委託時多加注意,以免違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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