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濟南民警家屬稱: 公、檢、法聯手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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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4日訊】我們真實地向反映兩民警見義勇為,血洒泉城,讓人可敬的事實,同時也如實地向您反映兩民警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四日受傷至今七年中的遭遇;及在這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中,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公、檢、法聯手枉法,保護罪犯的行為,實在讓人憤慨。一、事情經過 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四日下午,在山東省濟南市著名的解放閣邊,發生了一起三名罪犯將兩民警傷害的案件,事情雖然過去七年了,三犯也已“判刑”但至今事情未了結。

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四上午,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公安防暴大隊辦公室管理員姜志宏因連日加班參加取暖鍋爐維修工作,被領導安排在家休息一個下午。下午兩點多鐘,姜午睡醒來擔心單位剛維修好的鍋爐能否正常運轉,為了能夠保障冬季“百日嚴打”、“重大節日”中備勤值班干警的取暖問題,放棄休息時間去單位查看鍋爐運轉情況。下午二點三十分許,姜志宏駕二輪摩托車行駛到黑虎泉北路某裝飾公司門前,看到一輛挂著魯O(省級單位)牌子的白色子彈頭汽車,撞在前面一輛紅色“夏利”出租車尾部。從子彈頭車上下來三人推搡“出租車司机”。本來已走過去七八米的姜听見有人喊打架了,就連忙倒回來上前制止。見三人(省煙草公司的李春林、曹長軍和劉常福)正在毆打被撞的夏利“出租車司机”,再三制止三人均不听從制止,姜志宏拉住曹長軍的胳膊說:“我是警察,有事到所里說去。”曹長軍說:“你是什么警察?”隨著便動手打姜志宏,姜急忙脫下大衣,十几拳已打到姜的頭上,在警察身份已辯明的情況下,他們喊:“揍的就是警察,揍死他。”姜志宏只是招架并未還手,李春林、劉常福見曹長軍打不了姜志宏,便丟下夏利車司机,過來和曹長軍一起打姜志宏。被撞的夏利“出租車司机”趁机逃离現場。姜志宏雖提醒值勤的交警別讓夏利車司机走了,但值勤的交警(后來得知他叫張虎)還是把夏利司机放走了(后來受傷民警王緒忠在解放閣派出所里听到教導員和歷下區一青年交警談話時得知:該夏利司机是交警張虎同崗的交警孔建)。姜志宏向張虎求援,張虎竟無動于衷。姜志宏一再求助圍觀群眾:“我是警察,幫幫我吧。”但數百圍觀者見交警不管,他們也漠然視之。在孤立無援的情況下,姜志宏寡不敵眾,三歹徒蜂擁而上更凶殘地毆打姜志宏,他們口口聲聲叫喊“揍的就是警察,揍死他。”他們撕坏姜志宏的警服,砸坏姜的手表,搶走姜的警銜、鋼筆等物。李春林打斷姜的鼻骨,姜血流滿面,歹徒們把警服和棉衣從背后掀上去包住姜的頭部,曹長軍用磚把姜砸倒后,他們用皮鞋踹姜志宏,使姜休克過去,他們仍不罷休,繼續摧殘姜志宏。

兩點五十分,解放閣派出所民警王緒忠聞訊赶到現場,見三歹徒不停的踹、砸滿臉是血已休克在地上的姜志宏。王緒忠同志喊:“我是派出所的。”沒等他把話說完,曹長軍凶相畢露地喊:“揍的就是派出所的,揍死他。”說著用磚把王緒忠的頭皮砸裂,王鮮血直流,曹長軍拿第二塊磚時被王緒忠奪下,李春林從王的身后用胳膊勒住王緒忠的脖子,曹長軍用力拽住王緒忠的生殖器,使他無力掙扎陷于休克(混亂中王的傳呼机被搶走)。劉常福繼續抓住休克中姜志宏的左手拇指用勁擰,右拳拼命地砸姜。 毆打還在進行,姜志宏勉強睜開眼,看到兩歹徒在打一名中年民警(即王緒忠)他掙扎著爬起來掙脫仍在毆打他的劉常福,沖過去夾住李春林的脖子,用腳端曹長軍,迫使他們松開王緒忠,歹徒們用磚從姜志宏的背后砸他的頭部和脖子,姜再次休克過去……在這期間王緒忠向交警張虎求救,張虎視而不見。王緒忠流著血向北面治安崗亭跑去撥打110報警。兩歹徒去追王緒忠,曹長軍拿磚砸剛剛爬起來的姜志宏結果磚頭砸在姜的背上彈起后落下砸坏了一輛出租車的擋風玻璃。此時交警張虎不但在現場目睹歹徒傷害民警不去制止,而且故意疏導開堵塞的車輛,讓省煙草公司財主任葛明(音)駕車帶著三名歹徒逃竄。姜志宏倒在地上,他身旁一個十來歲的孩子喂了他一粒云南白藥的保險子,孩子動情地說:“叔叔你流血太多了,快吃下這粒藥,它能救你的命。”姜志宏用口中的血水吞下這粒藥丸,他拖著傷體,一路洒著鮮血踉踉蹌蹌地去追赶歹徒,這時110民警赶到,在眾人協助下,歹徒被制服抓獲。后姜志宏被送到濟南市歷下區人民醫院救治,同日下午五時左右被送進病房,兩受傷民警被送進歷下區醫院后,歷下公安分局刑警隊來人說不讓擦掉血跡要錄像,准備向全市播放配合當時的“嚴打”斗爭。王緒忠和姜志宏流著血等候錄像,一直等到晚上八點鐘,又來人說不錄像了,便給傷員擦血。這期間歷下分局技術科拍了許多照片,后來說膠卷全部曝光了,更談不上作為證据提供給檢察院和法院。

曹長軍、李春林、劉常福三歹徒在逃离現場的路上被抓獲,全部被押到解放閣派出所,經訊問取證之后,歷下公安局領導讓把三歹徒移送分局,然而不知何故,在去分局的路途中把凶手放掉了,說什么“讓他們回家過新年,節后再做處理。” 歹徒們被放出后,十分囂張,竟到解放閣派出所門口作挑舋性的示威。當時是重大節日(新年)和“百日嚴打運動”中,歷下公安分局不顧后果,把打人凶手全部放掉,使目睹此事的群眾迷惑不解,影響很坏。……王緒忠住院僅一個月就被迫出院,至今留有腦震蕩后遺症,看病都是自己拿錢。七年來,姜志宏一直在歷下區人民醫院治療,這里醫療條件較差不能做整形手術,姜志宏醫藥費也是時斷時續,多次因無住院費而停藥。我們上訪歷下區委、省委后,在九八年三月二日之后用了一段時間的公費醫療,又在九八年八月三日后,因無人支付醫藥費,姜自己花錢在門診取藥,我家為此負債四仟余元。后經多次上訪歷下區委、區政府,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才由歷下區人民醫院墊付醫療費用,但醫療費及醫療范圍始終受到限制,得不到應有的治療,不能及時作整形手術,一直拖至今日。

二、對法醫鑒定的异議

姜志宏被打的遍體鱗傷,李春林打的姜鼻骨根部雙側骨折,右側略有錯位塌陷,鼻中隔顯示歪曲,鼻頭明顯向右歪斜,左鼻孔閉塞,單孔喘气,喪失嗅覺,面部肌肉下垂。專家對姜志宏的會診記錄中指出:“中腦至橋腦部對比密度有差距”(即腦出血)。歹徒曹長軍的暴行造成姜志宏C4/C5和C5/C6椎間盤后突出,測值0.2cm,并有腦震蕩后遺症,雙大腦中A、雙大腦前A供血不足,雙椎A基底重度供血不足,惡心嘔吐,頭暈頭疼,記憶力減退;頭部血腫,腫塊一塊挨著一塊,脖子轉動不靈,且疼痛難忍,面部青腫變型,多處淤血,牙齒松動,口腔內多處裂傷,咽喉增生吞咽困難,雙手及背部挫傷,兩腿多處青腫淤血等傷。(病歷、檢查報告、法醫鑒定、判決等相關資料見個人网頁:jiangzhihong.126.com)王緒忠頭皮被曹長軍用磚砸裂,深至骨膜造成不規則裂口長于5cm,并造成震蕩后遺症,腦電圖報告是“异常腦電圖”。多普勒儀檢查報告:雙大腦中A、雙大腦前A重度供血不足,雙椎A及基底A供血不足。CET報告:椎-基底A供血不足,右手末梢在N化。身上多處挫傷淤血。歷下公安分局法醫張克杰給姜志宏做的法醫鑒定為輕傷,王緒忠為輕微傷。我們認為姜志宏的傷應是重傷,理由是根据姜志宏的傷情已符合一九九O年三月二十九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人體重傷鑒定標准》第十二條、第二十六條、第四十四條、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王緒忠的傷情也符合《人體重傷鑒定標准》第八十七條的規定和《人體輕傷鑒定標准》第六條的規定。

對法醫鑒定,受傷民警認為是違法的鑒定;犯罪分子的父親李恒安也認為不合理,李恒安到處說姜志宏的傷內定的是輕微傷害,怎么成了輕傷,他揚言就是砸鍋賣鐵也要保住其子李春林。內定是指歷下公安分局無視法律,對姜、王二人的傷情內定為輕微傷害,我們不服多次上訪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區委、山東省委等部門,加上姜志宏的檢查報告和CT片均顯示姜志宏的傷已构成重傷,歷下公安分局無奈才把姜志宏的傷情鑒定為輕傷。 姜志宏及家人對歷下公安分局的法醫鑒定不服,姜及家人見到法醫張克杰討論姜鼻子的傷時,張法醫竟說:“左鼻孔不通气還有右鼻孔,兩個鼻孔都不通气還有嘴可以呼吸。”但專家說:這种單孔呼吸可以造成腦缺氧,這也是姜志宏出現頭痛、頭暈症狀的根本。這种情況又可以引起小腦萎縮。在几經上訪、申請后,濟南市歷下區政法委原書記李國忠(現濟南市政法委副書記)主持給姜志宏重新做了“市級”法醫鑒定,所請的司法鑒定人員仍是原班法醫鑒定人員,鑒定結果卻是以“會議紀要”的形式給姜志宏的。姜志宏對此次“法醫鑒定”的合法性提出質疑。九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已對本案“判決”一年半后,歷下法院在沒有重審或再審的情況下,違法的委托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給姜志宏做法醫鑒定,姜志宏按照要求將相關材料交給省高法法醫殷雪梅,殷說要找醫院的教授給姜做檢查后再做鑒定,但直到我們收到鑒定書也沒有見到任何專家教授,就連鑒定書上的另一位法醫戰玉柱也未曾謀面。此次鑒定除程序違法外,該鑒定的“二、有關病歷摘要:……有逆行健忘史……診斷:……4、腦震蕩”的記載中的逆行健忘史、腦震蕩兩种症狀符合《人體重傷鑒定標准》中的重傷標准,但仍被鑒定為輕傷。后來歷下公安分局說要帶姜去上海司法部鑒定中心作鑒定,但至今仍未做鑒定。

三、正義与邪害,多助与寡助

自九八年一月二十四日下午發案后,兩位受傷民警的命運便被別人掌握著。曹長軍、李春林、劉常福三罪犯在逃离現場的路上被抓獲,全部被押到解放閣派出所,經訊問取證之后,歷下公安分局領導讓把三罪犯移送分局,然而不知何故,在去分局的路途中把罪犯放掉了,說什么“讓他們回家過新年,節后再做處理。”罪犯被放后,十分囂張,竟到解放閣派出所門口作挑舋性的示威,而肇事人葛明(音),肇事后又開車載著罪犯共同逃逸其行為已构成共同犯罪,但至今未做任何處理。當時是重大節日(新年)和“百日嚴打運動”中,歷下公安分局不顧后果,采取取保候審是不恰當的,使目睹此事的群眾迷惑不解,影響很坏。凡是維護犯罪分子利益的事情都辦成了,犯罪分子的父親李恒安(三十多年警齡的老民警)到處為其子說情托人,極力為其子開脫罪責。法醫鑒定姜志宏是輕傷(應是重傷),李恒安到處說姜志宏內定是輕微傷害,怎么成了輕傷,他為儿子李春林開脫罪責不惜余力,并揚言就是砸鍋賣鐵也要保住其子李春林。李恒安甚至對傷員和家屬進行威脅和恐嚇,并多次前往我們兩家騷擾、鬧事。

犯罪分子單位的科長XXX說山東省煙草公司不惜一切代价也要保住他們并威脅我們如果追究三人的法律責任,該公司將不付藥費,他們說到做到了,自九八年二月開始不再支付醫藥費。 受傷民警王緒忠被所在派出所所長作“思想”工作后出院,但出院后的后期治療費至今無人承擔。

四、是誰在踐踏司法

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四日下午案發后,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分局的做法很讓人奇怪,兩受傷民警被送進歷下區醫院后,分局刑警隊來人說:不讓擦掉血跡要錄像,准備向全市播放配合當時的“嚴打”斗爭;王緒忠和姜志宏流著血等候錄像,一直等到晚上八點鐘,又來人說不錄像了,便給傷員擦血,這期間歷下分局技術科拍了許多照片。姜的詢問筆錄是分局相關人員寫完后拿著姜的手按的手印,當時姜處于半昏迷狀態。(姜、王二人均沒看到當天的詢問筆錄)民警被打傷后歷下公安分局對姜、王二人的傷情內定為輕微傷害,我們不服多次上訪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區委、山東省委等部門,加上姜志宏的檢查報告和CT片均顯示姜志宏的傷已构成重傷,歷下公安局無奈才把姜志宏的傷情鑒定為輕傷,王緒忠為輕微傷,這是枉法鑒定。

歷下公安分局的“起訴意見書”摘錄于下:“九八年一月二十四日下午……姜志宏著警服上前制止,遭三人拳打腳踢,王緒忠接報警后赶到現場制止,曹等人不服管理同樣以暴力阻礙執行公務,毆打王緒忠,曹用磚將王的頭砸傷,經法醫鑒定王緒忠构成輕微傷害,姜志宏鼻骨骨折构成輕傷。曹、劉、李行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涉嫌妨礙公務罪,根据刑訴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移送審查,依法起訴。歷下公安局局長郭心敬名章、歷下公安局公章。”從上面的“起訴意見書”的內容里可以看出是主次不明,事實不清楚的,“意見書”說“姜志宏著警服上前制止,遭到三人拳打腳踢”,“姜志宏鼻骨骨折构成輕傷”。予審科這樣寫是為了使凶手李春林、曹長軍、劉常福受到庇護,在予審科寫“意見書”之前刑警隊已兩次找姜志宏做詢問筆錄,姜已兩次向歷下刑警隊指證他的鼻骨是被李春林打骨折的(而且李春林也向刑警隊承認是他打傷姜的鼻骨),是曹長軍用磚砸他的頭部使他休克。予審科寫“意見書”時為什么不寫明白是誰傷害的哪個部位?只有寫明是誰傷害的哪個部位,才能認定是誰的罪責。在該“意見書”里重點突出的是曹長軍,但對曹的指證也只是构成王緒忠“輕微傷害”,卻不寫明姜的傷是誰加害的。

在本案中李春林是致姜重傷的主犯之一,另一個致姜重傷的主犯是曹長軍,“意見書”一概不做指證的目的就是混淆視听,讓其受到從輕判處。另外,予審科只向檢察院移交了一塊不帶血的磚頭而不移交其他帶血的磚頭,也不向檢察院移交刑警隊拍照的姜、王受傷的照片,更沒交被罪犯撞碎的轎的的尾燈碎片。當我們向予審科長指出這些東西應交給檢察院時,予審科長竟說“你自己交去吧!”(東西在他手里,我拿什么交?)“起訴意見書”更是只字不提罪犯撕坏警服、搶走警銜的犯罪事實,警服和警銜代表國家專政机關,罪犯故意將其撕坏掠走,也是犯罪行為;歷下公安分局是只字不提凶手搶走的傳呼机、鋼筆、砸坏手表的事實,這也是包庇罪犯。在歷下公安分局偵察階段故意漏罪漏犯,在這起由交通肇事引發的案件中,山東省煙草公司會計葛明(音)酒后駕車追尾撞傷出租車,而其同伙李春林、曹長軍、劉常福三人犯罪后,葛明(音)開車接上三人共同逃逸,歷下公安分局卻故意漏犯,使葛明(音)逃避法律制裁。此事到歷下區檢察院后,起訴科曲文軍在給姜志宏做詢問筆錄時,要求姜志宏按照歷下公安分局的筆錄說,姜對曲說明歷下公安分局刑警隊做筆錄時,姜的眼看不見,還在昏迷期間是由歷下公安分局的人念給姜听了后,他們擦淨姜手上的血跡,拿著姜的手指按的手印,但歷下檢察院曲文軍檢察官仍然要求姜不能補充,只能按歷下公安分局詢問筆錄說;說明歷下檢察院支持了歷下公安分局的起訴意見,對遺漏和錯誤之處未補充和糾正。同時姜志宏向曲文軍明确提出歷下公安分局漏罪漏犯,曲不理,后因歷下公安分局法醫所做法醫鑒定与姜志宏所受傷害的事實差距太大,存在著嚴重地違法現象,姜志宏在九八年三月二十四日和四月六日兩次向歷下檢察院遞交要求重新鑒定傷情的申請書,兩份申請書都是起訴科科長曲文軍簽收的,曲文軍答复是:“檢委會不同意重新鑒定。”這也是此案判決前的最后一位与姜志宏接触過的司法人員。

姜志宏、王緒忠在本案審理過程中均請了刑事和附帶民事的律師,但本案的審判長拒絕讓兩位律師閱卷,本案的審判員態度惡劣,用粗魯的言語訓斥律師,說他們無權參加妨害執行公務案的審理。本案在法院審理時,歷下法院沒有對兩位受害的民警進行核實證詞,也不准兩民警所請的律師閱卷和參加訴訟,不准兩民警出庭,只按妨害執行公務罪的最低刑判決此案,也未判令罪犯賠償受傷民警的醫療費和物質損失。審判長說兩受傷的民警要求民事賠償就去告公安分局,為此我們又找分管刑庭的岳院長,岳說我們(歷下法院)兩次問公安局要不要民事賠償,公安局都說不要。岳讓我們去找公安局,我們便去找歷下公安局局長郭心敬,郭說公安局從來沒說不要民事部分(現在我們從濟南市人民檢察院控申處得知歷下公安分局向歷下法院發公函要求放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部分)。這种行為所帶來的后果,就是前面提到的姜志宏自九八年受傷住院至今七年多;醫療費無人承擔,后期手術無法進行,致使姜因此長期頭疼、頭暈,几次摔傷,而唯一的治療只能是吸氧,無法從根本上解除疾患。

濟南市歷下區法院于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五日做出(1998)歷刑初字第43號刑事判決書,后有人告訴我們此案已經判完,我們找到歷下區委、區政府、區政法委要求告訴我們判決結果,后來歷下區政法委派歷下區公安防暴大隊原政委孫即良送來一份判決書复印件。該判決書判決被告人曹長軍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六個月。被告人李春林犯妨害公務罪判處管制一年。被告人劉常福犯妨害公務罪判處管制一年。本案于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四日下午兩點多鐘發案,被告人曹長軍于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五日因妨害公務被取保候審,一月二十七日被拘留,二月十三日被逮捕,五月二十五日被判拘役六個月。被告人李春林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五日因妨害公務被取保候審,五月二十五日被判管制一年。被告人劉常福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五日因妨害公務被取保候審,五月二十五日被判管制一年。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告人曹長軍自一九九八年一月二十七日被拘留,二月十三日被逮捕,五月二十五日被判拘役六個月,到判決之日所判刑期已基本折抵完畢,實際該犯并未服刑。被告人李春林、劉常福被判管制一年,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但自取保候審至五月二十五日被判管制一年時,被告人李春林、劉常福的刑期已基本折抵完畢,實際被告人并未服刑。本案中的三名被告打傷警察后被判刑,實際并未服過刑,而且根据刑法規定服刑期間可以得到報酬;我們認為犯罪分子的待遇如此的好,全靠歷下區公、檢、法的枉法。

我們對本案的偵查、起訴、審判不服,無數次到相關部門反映情況。在原歷下區委趙書記的督促下,九九年十一月歷下公安分局才同意為姜志宏重新鑒定,我們于九九年十二月十日陪同姜志宏去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法醫室做法醫鑒定,法醫殷某某說:姜不夠丑陋,不夠重傷,我們對其的說法不服,便与其講法律條文,殷說可別把我卷到案子里去,鑒定時請專家給你會診。然而時間一天天地流失,省法院法醫既沒有請專家給姜志宏會診也沒通知我們去作鑒定。經過四處奔波后,二OOO年四月我們才拿到省法院法醫鑒定,該鑒定書卻寫道:“委托單位:歷下區人民法院”(歷下區人民法院已于九八年五月二十五日對本案下達判決,我們是通過歷下公安局申請的鑒定,如何來的歷下法院為委托單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已在《人體重傷鑒定標准》第五條規定:“損傷程度的鑒定,應當在判決前完成。”歷下區法院在不重審的情況下,無資格委托重新鑒定)。該鑒定是對歷下公安法醫鑒定的复述,雖然摘抄并記載了病歷中的逆行健忘史、腦震蕩兩种症狀;但沒有依据《人體重傷鑒定標准》中的重傷標准,以傷情為根据,以法律為准繩來給姜志宏鑒定傷情,而且其中法醫戰某某根本沒有見過姜志宏,請問他給誰做的鑒定?醫生看病還要見病人,難道法醫可以不見傷員就憑空做鑒定嗎?

我們簡單的回憶一下,此案自發案至今七年多的時間為什么不能依法處理,無非仍是權大于法;案發后民警的傷由公安局內定,而不是以實際傷情和依据《人體重傷鑒定標准》鑒定的科學報告,你不服,歷下區政法委有新招,給你個“會議記要”。歷下法院更厲害,己判完案子一年半后,竟能無故的越級委托山東省高級法院做法醫鑒定,此案既不是發回重審也不是再審,誰給歷下法院的權力讓其如此執法?歷下區檢察院也不含糊,什么檢察力度,補充偵察太費事了,公安局事實不清的“起訴意見書”,收下,自己比著葫蘆畫個瓢也罷!還得讓你受害人一同畫瓢。

五、尋求司法公正的結果

七年來姜志宏的父母及家人,為了給姜志宏尋找回合法權益,不斷的向各級政府、人大、司法机關反映問題,二OO一年十二月二日山東省政法系統在山東省濟南市著名的泉城廣場舉行的“普法宣傳日”,山東省政法委書記高新亭率山東省及濟南市政法系統主要負責人在視察此次活動時,姜志宏的母親跪在高新亭書記面前說“救救我儿吧!”并呈上相關材料。高書記將姜志宏的母親扶起說“相信我吧,一定給你解決好問題。”但時至今日仍未做出任何處理。“告狀”的負面影響卻出現了,二OO二年四月姜志宏所在單位通知姜志宏參加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公安分局副處級和正副科級領導職務競爭上崗,姜志宏競爭正科級時,在本單位民主測評中(本單位共有四十余人)成績為第三名,但到了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分局測評成績公布時,竟然成了全分局倒數第一名。二OO三年十二月姜志宏參加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分局副處級和正副科級領導職務競爭上崗,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分局測評成績公布時,仍然是全分局倒數第一名。

二OO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原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區委副書記劉西平(分管政法工作)在歷下公安分局實施“得民心、保平安”動員大會上虛构事實講:有一個上訪老戶姜亞平(受傷民警姜志宏的父親)拿著棍子夯開我們干警,沖出隊伍,追著公共汽車,要砸公共汽車。……破坏我們這個重大的安全保衛工作,東門辦事處的所長王立剛同志帶領八個干警……就把姜亞平夫婦,截了回來,才保證了這次安全保衛工作,要是出現了一點閃失,咱區委區政府也得承擔責任……將姜志宏的父親(肢體殘疾人)和犯罪分子放到一個層面上,主要原因是他們不僅不依法處理姜志宏、王緒忠受傷一案,又不讓姜的父母“告狀”;原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分局鐘樓寺派出所向上級單位報黑材料,《上訪老戶姜亞平之材料》一文為了迎合領導口味,采取惡劣的手段嚴重的污辱、抵毀我們,說我們“竄至北京上訪……姜亞平、韓玉玲九八年兩次進京上訪,有關部門按照其要求進行艱苦的討价還价后,兩次給姜、韓夫婦若干錢后,二人仍不斷上訪,因為吃到了甜頭,為何不訪,不訪白不訪,不訪沒給錢的,所以現在上訪的勢頭更足,勁更大。”等子虛烏有的事,嚴重地侵犯了我們一家的合法權益。

因這個案件中關鍵的環節就是法醫鑒定,姜志宏曾就此問題和現任歷下公安分局政委劉炳芝談過話(劉原為歷下公安分局刑警大隊政委),劉說:“如果鑒定作出的是和咱這個結果相符,怎么解釋?如果說這個鑒定,和咱這個結果不相符,你贏了,是吧,……成了重大責任事故。”這也就從側面反映出此案為何不能及時得以糾正的原因。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公安分局為了阻止我們向有關部門反映這些情況,伙同濟南市歷下區東門辦事處及相關街道居委會,駐區諸單位,被監視居住人姜亞平、韓玉玲的主管單位等部門,對我家施行監視居住(見個人网頁:jiangzhihong.126.com),有法律知識的人都知道監視居住是一种對犯罪分子采取的強制措施。姜志宏見義勇為的行為是應該弘揚的,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的公檢法司沒有處理好本案,姜志宏的家人依法向有關部門反映在本案中,歷下區公檢法的違法之處,卻遭到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分局及相關部門非法地監視居住。姜志宏休息時間見義勇為的行為沒有得到表彰,法院沒判民事賠償,藥費無人承擔,就連受傷前任濟南市公安局歷下公安防暴大隊辦公室副科級管理員的他,現在也只是副主任科員了,除了財政上發的工資外,其他福利均沒有了;不管是見義勇為,還是因公受傷都不應受此待遇,姜志宏現在的待遇都不如打他的犯罪分子待遇好!他們就是“判了刑”仍享受工資福利待遇,真是讓人气憤難平、法理難容。

雖然我們受到以上不公正的待遇,但我們仍堅信法律的公正,堅信党和國家提出的“立党為公,執政為民”, 堅信人大對司法的監督,堅信錯誤是可以糾正的。我們要求重新給受傷民警做法醫鑒定,重新審理此案。給兩民警的見義勇為行為定性。我們希望在您的關注下本案能夠得到公正的處理,懇請您能及時的給我們答复或批示。

通信地址是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岱宗街24號,郵政編碼250011,聯系電話0531-6086401受傷民警的家屬@(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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