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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化台灣籍 須具中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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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蘇永耀、施曉光、黃以敬╱台北報導〕鑑於目前外籍配偶人數已達卅二萬人,為了加強輔導,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未來外籍人士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時,必須具備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對此,內政部指出,未來將制定「外籍配偶語言程度認定標準」,並以「多元參採原則」認定外籍配偶的語文能力,例如通過筆試測驗、口試或只要上滿一定時數的語文課程,或出具能力證明都可以。

教育部社教司則說,未來將在台灣內外「雙軌」協助提升外籍配偶中文語言能力,教育部並已著手修訂「補習教育法」,將強制四十歲以下未受國民義務教育或未具國民義務教育程度的外籍配偶,須強制接受國民補習教育。

草案並增訂,有關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的基本常識,認定、測試、免試、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標準由內政部訂定,因此,未來外籍配偶可能必須通過考試才能歸化台灣國籍,至於基本語言能力係指國語、閩南語、客語或只要其中一種即可,有待進一步敲定。

行政院長游錫堃表示,政府非常重視台灣外籍配偶生活、工作及第二代教育等問題,因此日前他特別指示內政部要加強外籍配偶照顧及輔導,並落實外籍配偶接受國民補習以及識字教育工作。

游揆昨天特別指示內政部應會同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考量國情並參酌其他國家作法,積極研議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認定標準,並訂定配套法規及措施。

游揆指出,該修正草案是規範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士申請歸化台灣國籍時,除應符合住所、居留期限、具備行為能力、品行端正、有相當財產及技能足以自立等條件外,還應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希望藉此早日適應台灣生活環境,並提昇他們的子女教養能力。

根據現行國籍法規定,外國人歸化台灣國籍,必須每年在領域內居住滿一百八十三天以上,並持續達五年以上,年滿二十歲,具有行為能力,品行端正且無犯罪紀錄,有相當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修正草案則新增須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行政院發言人陳其邁指出,類似制度在歐美國家已行之多年,台灣有很多家庭可能因為家庭或個人因素,不願外籍配偶出外參加學習課程,以致外籍配偶雖可融入家庭,卻無法融入社會,新規定若正式施行後,即可藉由強制性,讓外籍配偶參加地方政府開設的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以及進入補習或進修學校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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