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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台湾新宪应纳原住民与政府新伙伴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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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文宗台北6日电﹞淡江大学日本研究所助理教授胡庆山今天指出,从加拿大宪法原住民族权利反观台湾,2002年10月19日签署的“原住民族与台湾政府新的伙伴关系协定”,位阶应等同“条约”,等同宪法位阶,当然应纳入未来的台湾新宪法。

胡庆山在国家展望文教基金会、台湾国际研究学会共同主办的“了解当代加拿大政治学术研讨会”指出,尽管在加拿大王室政府的主权下,加拿大原住民族“潜在性权利”不仅未被消灭,且能继续发展。

他指出,原住民族权利不仅是唱歌跳舞而已,且是具有相当的资源权利,若遭受侵害时,可获得公平补偿。

胡庆山说,观察加拿大宪法原住民族权利,依一八四六年奥瑞冈边界条约的法院意见确认,原住民族的权利不仅现在存有,更应是能继续发展的权利,加拿大“条约上的权利”,位阶等同宪法,虽不至于高过加拿大王室政府的主权,但同时有“潜在性权利”根据。

台湾国际研究学会副秘书长、淡江大学未来学研究所助理教授纪舜杰归纳指出,加拿大法语居民与英语居民的冲突有六大类,分别为经济因素、宗教因素、政治因素、文化心理因素、历史因素与人口因素。

以政治因素为例,纪舜杰表示,联邦制在制度上提供魁北克有效且正当的代表权,同时,魁北克民族主义着眼将魁北克视为法语文化的保存中心。

他再以文化心理因素为例说,法语居民传统上藉由语言、土地、种族和宗教等促进认同;一九六○年代后,法语居民的法兰西斯民族主义逐渐上涨,英语居民则以加拿大的民族主义回应。

纪舜杰说,魁北克独立运动波折难产的启示,在一个高度民主发展国家推动分离运动是困难的一件事;分离运动源自互为因果的疑惧与信心,疑惧来自欲脱离族群担忧,拥有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在现有体制遭贬抑,甚至消失,信心来自欲脱离族群相信,脱离现有体制后,拥有的经济、政治、文化等都将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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