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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洪九等人涉掏空太电2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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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苏恩民、梁世煌、高嘉和台北报导〕太平洋电线电缆公司资产遭掏空约两百亿元案,台北地检署侦查终结,认定茂硅集团董事长胡洪九,涉嫌在太电公司财务长任内,利用假投资、交叉持股等精密策划的财务操作及洗钱手法,侵吞太电资产一百七十多亿元,昨天依背信等罪名将他起诉,具体求刑廿年、并科十亿元罚金。

检察官朱应翔表示,这起世纪掏空弊案,主要发生时期早在八十三至八十七年间,涉案地点横跨台湾、美国、中国、香港、维京群岛等地区,但弊梗至去年才曝光,累计太电被掏空资产总额高达两百亿元,若换算现值及加计利息,全案不法利益更超过四百亿元,创下我国司法史上单一个案犯罪金额最高的纪录。

前太电董事长仝清筠、秘书黄静琳,也涉嫌非法挪用太电资金七亿六千多万元,太电关系企业太平洋光电公司前实际负责人兼总经理缪竹怡,涉嫌侵吞十五亿五千多万元公款,昨天均一并被起诉、求刑;曾出任太电董事长的孙道存、仝玉洁,也因涉嫌协助隐匿太电资产而被诉。
受到检方起诉影响,茂硅、茂德两档股票昨天盘中双双出现重挫,其中茂硅甚至直接下杀跌停。不过,在两家公司出面信心喊话后,股价随即回升,茂硅更在收盘之前由黑翻红,终场反而以上涨零点零三元作收。

茂德表示,胡洪九已非茂德董事长,此事不会影响茂德营运。茂硅发言人彭卓兰指出,茂硅的运作也未受到任何影响。

太电表示,假如未来法院判决确立,将与律师商议,追讨遭起诉者名下资产。被求刑七年的仝清筠手机并未开机,孙道存也不愿对此事有任何回应。

律师林继恒、聂齐桓及罗秉成则代表胡洪九发表声明指出,对于检方起诉之情节及指控,胡洪九完全否认,并质疑检方目前对他所执行的羁押处分。

检方在起诉书中表示,胡洪九涉嫌利用他负责太电及其海内外分公司资金调度的职务之便,于八十三年3月8日,赴港私设“中俊企业”(简称CPE )的幽灵公司。

起诉指出,胡洪九随后以太电为担保,透过太电转投资香港的Moon View等公司,向银行大举借贷两亿多美元,另巧立名目,指示所属财务人员,动用逾一亿六千万美元的太电资金,两笔资金直接汇入“中俊”账户;再从“中俊”提出二点九亿美元资金,分散转汇至一百四十六家海外公司。

但检方查知,这些公司,绝大多数登记在英属维京群岛,且由胡洪九担任董事,据此认定遭胡某侵吞。

起诉指出,八十八年7月底,胡洪九自太电离职前,伪造“中俊”董事会纪录,决议将Moon View对“中俊”的两亿美元债权,移转至他实际掌控的另一家香港子公司,并代表这家公司签字“抛弃债权”,再指示香港会计师刘迪炮,向法院声请清算、解散中俊,获准后,即将中俊的账册资料全数销毁。

起诉指出,胡洪九所涉第二项掏空事实,在八十二年至八十四年间,利用交叉持股等方式,挪用太电转投资香港太丰行集团的十二亿港币,以购买香港海怡广场商业大楼,再以交叉持股方式,透过信托,将这批资产隐藏在美籍会计师名下,用于收购香港某上市公司的股权,再转投资茂硅、茂德等台湾知名半导体大厂。

起诉指出,胡洪九还涉嫌于八十六年一至3月间,直接指示所属财务人员,先后将太电处分香港港丽酒店所得资金中的六千多万美元、Moon View公司存款五百六十多万美元、太电转投资香港Blinco公司资金一千八百多万美元,转汇入胡洪九担任董事的泰鼎公司挪为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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