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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调会只剩招牌 无法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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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陈杉荣╱特稿

大法官会议做出释字第五八五号解释文后,真调会存续及运作,出现“三阶段论”。在新任真调会委员未经立法院院会决议并经立法院长任命之前,由前司法院长施启扬担任召集人的真调会,属于已结束的第一阶段,已无运作依据。

真调会是否得以成立?大法官会议解释明确表达赞同,并定位是隶属于立法院的特别委员会。也因此,总统于九十三年9月24日公布立法院制定的“三一九枪击事件真相调查特别委员会条例”后,前司法院长施启扬担任召集人的真调会,属于真调会的“第一阶段”。

第一阶段的真调会,有其存在的事实与法律身份,但依解释文意旨,如真调会行使特别条例第八条及第十三条有关侵犯司法权、行政权的职权,自解释文公布日起失其效力。所以有关向检察机关等要求移转案卷及证物,以及科处机关首长罚锾的做法,都没有效力。

在释字第五八五号解释文公布后,真调会进入“第二阶段”。解释文第一项明文规定真调会委员的产生,必须经过立法院院会的决议,以及立法院长的任命,才是宪法所许可的。也因此,原条例规定政党推荐、总统任命的真调会委员,已经失去真调会委员的资格。换句话说,现在的真调会除了剩下一块“招牌”之外,包括施启扬在内的所有真调会委员的身份都已经不存在。

真调会的“第三阶段”,因为朝野尚未达成共识,还处于混沌不明的阶段。究竟应该修正条例产生新的真调会委员?还是只需经立法院院会决议的程序补正,就可产生新的委员?出现争议。假设立法院本会期没有三读通过真调会条例的修法,第三阶段将会随着立法院“届期不连续”的原则,走入历史而不存在。

出现在第一阶段的真调会委员,进入第二阶段后,已经没有法律身份,所以真调会昨天表示将要继续运作,其实已经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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