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報告顯示善款平均僅1/3用於慈善事業

州檢查官力促捐款人了解基金籌措者詳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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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紐約12月24日訊】紐約州最高檢察官斯皮策昨日(12月23日)發布年度報告指出一些非營利的組織通過電話懇求一些仁慈的紐約州居民進行慈善捐款,但調查顯示,平均只有三分之一的捐款被用於慈善事業,其餘的捐款被用於支付基金籌措者的各類費用。

這個報告提供了一個由紐約州最高檢察官斯皮策的慈善署總結的2003年度紐約州職業電話籌集者的籌集捐款行為。2003年通過592次募捐行為共募捐到一億八千七百四十萬美元($187.4million)。但只有六千三百萬美元,或者說只有百分之三十三點七的捐款真正由慈善組織掌控。其餘的被用於支付電話籌款者或其他的費用。

這個年度報告提醒捐款人在決定把辛苦工作所得捐獻出去之前必須掌握足夠的信息,斯皮策說,「另外,人們必須知道慈善組織的各項慈善籌措決定,捐款人有義務確保那些慈善組織把捐款最大限度地用於慈善事業。」

最高檢察官已提請立法,以監督職業資金募集者的行為,並確保紐約州居民在決定捐款之前可收到與之相關的足夠信息。特別是,立法將加強反欺騙法令,以防止慈善團體誤導民眾,並要求職業基金籌措者和職業法律顧問披露在過去的慈善募捐行為中究竟有多少捐款用於慈善事業。紐約州目前還沒有制定法律去監督和引導慈善行為。

這個報告公布以下的慈善募集機構只把平均12%甚至低于12%的捐款用於慈善事業:

Telesystems Marketing – 12.00%
S & E Marketing Ltd – 11.47%
American Trade and Convention Publications – 11.24%
Theodore Productions Inc – 10.26%
Nationwide Fundraisers Inc – 10.00%
Titan Marketing Inc – 10.00%
LAS LLC – 8.57%
EARTHtel Inc – 負 243.63%

最高檢察官斯皮策說: 「我力促慈善機構在這些職業基金募集機構中進行投標,以促使他們把募捐所得最大限度地用於慈善事業。」

最高檢察官的報告中還有以下一些重要的內容:在592次資金募集行為中,只有42次達到良好商業運作署所要求的至少65%的捐款所得應由慈善機構掌控的標准。在592次基金募集行為中,有480次行為導致至少一半的捐款流失。18%的慈善團體實際上出現了虧損。

有31家慈善募集機構因為未提供2002年度或之前的財政報告而被最高檢察官取消了向紐約州居民募集捐款的資格。今年的慈善捐款報告附加了一個新的可進行慈善募集活動的機構的名單。

最高檢察官的網址www.oag.state.ny.us/charities/charities.html中保存了一份年度報告的電子副本。這個副本包括可進行慈善募集活動的機構的名單。

(本文由紐約州最高檢察官斯皮策辦公室提供)(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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